揭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 ||||||
执法 | 序号 | 执法环节 | 记录方式 | 记录要点 | 承办单位 | |
行政许可 | 1 | 申请 | 文字记录 | 记录申请人或经办人证件号码、申请事项、提供的申请材料及目录清单、申请的日期和地点、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 局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 | |
2 | 受理 | 文字记录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的书面凭证;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并有文字记录,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出具补正通知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 局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 | ||
3 | 审查 | 文字记录 |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执法机关及其窗口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查。重大事项应当报请集体讨论决定。 | 业务承办科室 | ||
音像记录 | 现场核查的,必要时记录现场审查的过程,包括许可项目的有关场地设施等。 | 业务承办科室 | ||||
4 | 决定 | 文字记录 | 审批决定情况记录。 | 业务承办科室 | ||
5 | 送达 | 文字记录 | 直接送达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书、行政许可证件当场交付当事人,并有记录登记在册。 | 局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 | ||
行政处罚 | 1 | 初查 | 文字记录 | 记录案件来源(巡查、投诉举报、批办、移送)、案发相对人基本情况、办理时间、案情摘要(包括案发时间、案发地点、主要违法事实等)、经办人及负责人的意见。 | 案件承办科(室、中心) | |
2 | 立案 | 文字记录 | 一般应有立案呈批表或者其他材料。呈报立案文书,应有基本的违法事实、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及法律责任、属于本机关管辖,办案单位及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办案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等。 | 案件承办科(室、中心) | ||
3 | 调查取证 | 文字记录 | 记录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的情况,询问或者检查有专门记录,被调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或者检查人员签名。从事检查,采取的措施必须有法律依据。 | 案件承办科(室、中心) | ||
音像记录 | 对现场调查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录音、录像或拍照(包括到达现场、告知身份、出示执法证、告知检查过程环节)。 | 案件承办科(室、中心) | ||||
4 | 审查 | 文字记录 | 根据调查的情况,分别作出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办案单位及有关执法人员草拟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机关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同时撤销立案。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撤销立案,书面通知当事人。 | 案件承办科(室、中心) | ||
5 | 告知 | 文字记录 | 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应当记录陈述、申辩的基本情况、陈述申辩的事实、理由、依据等。行政机关组织举行听证,应当记录听证的基本情况,形成听证笔录。 | 案件承办科(室、中心、分局) | ||
行政处罚 | 6 | 决定 | 文字记录 |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 案件承办科(室、中心) | |
7 | 送达 | 文字记录 | 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有记录登记在册。 | 案件承办科(室、中心) | ||
音像记录 | 直接送达的,除自然人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直接签收外,其他情况要对送达过程拍照或录像。 | 案件承办科(室、中心、分局) | ||||
8 | 执行 | 文字记录 | 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履行情况。实行罚缴分离,除法定当场收缴情形由执法人员当场收缴,一律由代收银行收取,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采取的措施情况。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 案件承办科(室、中心) | ||
9 | 结案 | 文字记录 |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办案单位应制作结案报告,报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审批,形成的案件材料整理归档。 | 案件承办科(室、中心) | ||
行政强制 | 1 | 呈报 | 文字记录 | 一般应有行政强制审批表或者其他材料。呈报审批文书,应有基本的违法事实、明确的违法行为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强制事项及其理由、依据、期限等,办案单位及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办案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等。 | 案件承办科(室、中心) | |
2 |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文字记录 | 制作现场笔录,记录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的情况,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的情况,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的情况。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 案件承办科(室、中心) | ||
音像记录 | 拍照或录相记录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全过程。 | 案件承办科(室、中心) | ||||
3 | 决定 | 文字记录 | 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记录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 案件承办科(室、中心) | ||
4 | 行政强制执行 | 文字记录 | 记录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况。代履行的,由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 案件承办科(室、中心) | ||
5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文字记录 | 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记录被处罚人信息、被处罚的内容、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 | 案件承办科(室、中心) | ||
行政检查 | 1 | 现场检查 | 文字记录 | 记录到达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来意及依据、告知检查过程进行拍照或录音录像。 | 承办或主办科(室、中心) | |
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文书、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提取现场有关书证。 | ||||||
音像记录 | 记录现场监督检查所看到的场景,对现场进行拍照。 | 承办或主办科(室、中心) | ||||
2 | 检查反馈 | 文字记录 | 告知检查内容,提出整改意见或制作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承办或主办科(室、中心) | ||
3 | 复查 | 文字记录 | 记录整改情况或制作整改复查意见书。 | 承办或主办科(室、中心) | ||
音像记录 | 记录现场复查所看到的场景,对现场进行拍照或录相。 | 承办或主办科(室、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