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试行)
序号 | 权利类型 | 事项名称 | 依 据 | 审核内容 |
1 | 行政处罚 |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核审办法》第九条第一项 | (一)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二)认定的事实、证据; (三)法律依据及行政裁量权的行使; (四)执法程序;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2 | 行政强制 |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强制法》第四条 | |
3 | 其他 | 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 | 《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核审办法》第九条第二项 | |
4 | 其他 | 将违法行为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事项 |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 |
5 | 其他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社会关注度高的、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事项 | 《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核审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五项 | |
6 | 其他 | 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 | 《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核审办法》第九条第六项 | |
7 | 其他 | 列入市政府或者局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行政执法事项 |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揭阳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第三条 | |
8 | 其他 |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事项 | 《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九条第七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