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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高速公路惠来路段“8.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揭阳市安全生产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01-29 10:00 浏览次数:13876 【字体:

发文单位:市级 综合协调科

 

沈海高速公路惠来路段“8?24”较大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8月24日15时24分,号牌为粤UX1151的大客车(核载53人,实载52人)从广州开往潮州饶平,途至沈海高速公路东行K2628 800M发生侧翻,造成6人死亡、4人重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8月24日揭阳市人民政府成立沈海高速公路惠来路段“8?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柳沐荣同志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吴纯辉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少斌同志任副组长,调查组成员在惠来县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公安、监察、交通运输、总工会等单位抽调,邀请市检察院和潮州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现已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粤UX1151大型普通客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饶平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品牌型号:青年牌JNP8127FEA,车辆识别代号L8AL2CGF2AB000591,发动机号1410S034382,核载53人,2010年10月26日在潮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办理注册登记,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10月,强制报废期至2025年10月26日。潮州市交通运输局核发道路运输证号:粤交运管(潮)字001610748号,发证日期2010年11月2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核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粤客运班许字849号,班车客运标志牌编号U2-A1007,起止站:饶平汽车客运站—广州天河客运站,有效期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经检测,该车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为一级车;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装备等级为大型客车高一级。车辆二级维护周期三个月,最后一次出厂日期2015年7月15日。保险均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承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单号PZDS201444510000000455,机动车商业保险单号PDAA201444510000021092,保期均至2015年11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PDZA201444510000028142,保期至2015年10月21日。由潮州市华越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安装符合要求的车辆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并接入监控系统,经调阅行驶记录,事发当天当次车速未超过每小时100公里。经车辆技术检验,该车事故前车辆技术状况基本正常。

2、粤B3B5V8小型轿车:车辆登记所有人:黄汉华,品牌型号:捷豹F系SAJAA6F8,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11月,核载2人,使用性质:非营运,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PDZA201444010000355550,机动车商业保险单号PDAA201444010000334392,保期均至2015年9月21日。肇事时该车由黄熙贤驾驶,实载2人。经车辆技术检验,该车事故前车辆技术状况基本正常。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巫培雄,粤UX1151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男,汉族,潮州市饶平县浮滨镇人。驾驶证发证机关:潮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准驾车型A1A2,初领日期1996年9月5日,有效起始日期2014年9月5日,有效期限10年。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类别:客运驾驶员,有效期至2021年6月4日,发证机关:潮州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1月1日巫培雄与饶平县汽车运输总公司签订续聘劳动合同,事故前三年没有因交通责任事故受到行政处罚和违反公司规定受到处理的记录。事发当天13时53分巫培雄在汕尾市海丰县白云仔服务区与廖晓文换班驾驶,至事故发生时,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事发后经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其未有酒后驾驶行为。

2、廖晓文,粤UX1151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男,汉族,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人。驾驶证发证机关:潮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准驾车型A1A2E,初领日期1998年12月28日,有效起始日期2011年12月28日,有效期限10年。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类别:客运驾驶员,有效期至2021年1月15日,发证机关:潮州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1月1日廖晓文与饶平县汽车运输总公司签订续聘劳动合同,事故前三年没有因交通责任事故受到行政处罚和违反公司规定受到处理的记录。事发当天10时30分廖晓文在广州天河客运站驾车出发,13时29分在汕尾市海丰县白云仔服务区停车休息后,换班由巫培雄驾驶,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

3、黄熙贤,粤B3B5V8小型轿车驾驶人,男,汉族,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白马寺镇人。驾驶证发证机关: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准驾车型C1,初领日期2012年6月6日,有效起始日期2012年6月6日,有效期限6年。

(三)车属单位情况

饶平县汽车运输总公司(粤UX1151车属单位),成立于1989年8月30日,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潮州市饶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公司地址: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关锁桥头,经营范围: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县内班车客运,客运站经营,公共客运。广东省交通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粤交运管许可(潮)字445100005926号,有效期限2012年4月9日至2016年3月31日止。该公司2014年7月通过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2014年度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AAA单位。事发时公司营运状态正常,现有从业人员436人,营运车辆118台,驾驶员173名,经营客运班线24条,事故前三年没有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各部门和从业人员安全职责分工较为明晰,能组织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车辆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较为完善,能落实发车、回场必检制度,能按规定周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测检验、维护并投保;能落实车辆动态监控规定,所有营运客车均安装符合要求的车辆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并配备人员24小时动态监控;事发后公司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员配合当地交警做好善后工作,并吸取事故教训,开展隐患整改。经调查,发现公司未对粤UX1151车车内视频监控装备进行及时维护,致使未能发现驾驶员告知和确保乘客全程按要求佩戴使用安全带的违规情况,导致公司履行道路客运“五不二确保”安全承诺不到位。

(四)天河客运站发车情况

8月24日10时30分粤UX1151大客车(核载53人)在广州天河客运站准点发车,经调查,该站能认真履行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粤UX1151车在23日17时50分进入该站安全例检车间检验合格后停放候发区;24日当次班车售出50张票,10时18分粤UX1151车完成报班,承载旅客50名及2名免票儿童准点发车,发车情况符合客运站经营管理规定。

(五)事故车辆维护单位情况

饶平县福联汽车维修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粤交运管许可(潮)字445100002535号,经营范围:二类机动车辆维修,有效期2014年7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该厂按规定为粤UX1151车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最后一次二维合格出厂日期2015年7月15日。

(六)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沈海高速公路惠来路段东行2628KM 800M处,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汕头方向,西往深圳方向,双向四车道,沥青路面,限速每小时100公里。路段标识标线规范,路面平直完好,单向从左到右分为快车道、慢车道和应急车道,快、慢车道宽均为3.9米,应急车道宽为2.4米。据气象观测,当时该路段下雨、漫水,视线一般。

(七)道路养护情况

事故路段运营单位为广东深汕高速公路东段有限公司,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较为健全,负责事故路段养护职能部门能按有关要求做好公路养护,保持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根据广东交通集团检测中心2014年8月出具的检测报告,该路段(K2628 001~K2629 501)路面各分项技术指标评定均为优良等级。事发时,事故点附近路面未有影响行车安全的堆积物或洒落物,也未有施工或存在其它封闭车道作业的交通管制情况,沿线护栏、隔离栅、交通标志牌及标线清晰完好。

(八)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情况

1、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能按要求开展路面巡逻,落实巡逻签到制度,积极推进“路警合作”工作机制,提高巡逻频次;能按上级部署积极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加大交通事故防范力度,今年来至本事故前,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万多宗,发生一般程序以上交通事故 4 起,交通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与上年同比持平,受伤人数同比下降50%;排查治理安全隐患9处;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18场次,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编发宣传微博61条。

2、潮州市饶平县交通运输局对饶平县汽车运输总公司申报的道路运输许可初审复核符合法规要求,今年来至事故发生前对该公司组织检查7次,整改隐患1宗,约谈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1次,未对公司实施过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后,该局立即组成事故协调处置小组,启动全面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出动执法人员700多人次,检查客运车辆260辆,查处班车违章4宗,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事故经过和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8月24日15时20分左右,巫培雄驾驶粤UX1151号大型普通客车,从广州开往潮州市饶平县方向行驶,途至沈海高速公路东行2628KM 800M处时,粤UX1151车右侧后面慢车道一辆由黄熙贤驾驶的粤B3B5V8白色小型轿车超过大客车后,变道到其前面快车道行驶。因路面漫水,小轿车超速(鉴定碰撞前速度每小时115-120公里),方向突然失控碰撞中间护栏后继续向前滑行72米,车头朝向中间护栏并斜停在快车道,一次事故造成黄熙贤轻微受伤及粤B3B5V8车严重损坏、护栏损坏。

巫培雄驾驶粤UX1151大客车发现险情,即急向右打方向避让,由于采取措施不当,导致大客车直接冲出路外,车头碰撞路边山体后,大客车又弹回高速公路后侧翻,车身顶部朝向西横卧在整个东行路面上,二次事故共造成粤UX1151车乘客徐佩珍、余构坤、余雪华、张凤英、郑晓琼、詹惠娜6人当场死亡,张少玲、尤秀凤、刘苏珍、巫培雄(驾驶人)4人重伤,18人轻伤,车辆严重损坏、公路设施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处置情况

8月24日15时24分,惠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过路司机电话报警,15时27分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大队干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并通知120急救中心和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到现场开展应急救援、疏导交通,将伤者及时送惠来县人民医院抢救,同时上报事故信息,启动较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揭阳市政府接报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指示,指派副市长曾瑞如,副市长、公安局长谢耀琪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导事故处置工作。省交管局副局长梁景常、省交管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副处长黄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柳沐荣、市卫生局、市交警支队、市人民医院、惠来县政府、潮州市及饶平县政府和车属单位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即赴现场协助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在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事故救援行动开展有序,处置得当,善后资金落实到位,伤员救护及时,救援过程没有发生次生事故,没有扩大死亡人数,善后处置工作顺利,社会面稳定。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6人当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截至本报告期,尚有留院治疗重伤1人、出院21人,已支付医疗费用约203万元;粤UX1151车评估损失为26.8万元;向每位死者家属预付赔偿金30万元,预计赔偿金总额需396万元,具体赔偿金额由死者及重伤者家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并由法院裁定。

(一)死亡人员情况:

徐佩珍:女,65岁,乘坐粤UX1151大型普通客车;

余构坤:男,70岁,乘坐粤UX1151大型普通客车;

余雪华:女,62岁,乘坐粤UX1151大型普通客车;

张凤英:女,45岁,乘坐粤UX1151大型普通客车;

郑晓琼:女,24岁,乘坐粤UX1151大型普通客车;

詹惠娜:女,29岁,乘坐粤UX1151大型普通客车。

以上6名死者尸体已经火化。

(二)重伤人员情况:

重伤人员巫培雄、刘苏珍评定为残疾8级;尤秀凤已出院;张少玲尚留院继续治疗。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粤B3B5V8小型轿车驾驶人黄熙贤,在雨天路面湿滑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超限速行驶,违规从右侧超车并道,导致失控碰撞中间护栏并斜停在快车道,阻塞快车道通行,后面跟随由巫培雄驾驶的粤UX1151大型客车紧急避险,急向右打方向,但未降低行驶速度,采取避让措施不当,大客车直接冲出路外,车头碰撞路边山体后,又弹回高速公路后侧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粤UX1151大型客车驾驶人巫培雄、廖晓文,未尽责告知和确保乘客全程按要求佩戴使用安全带,间接导致事故中伤亡人数扩大。

2、饶平县汽车运输总公司未对粤UX1151车车内视频监控装备进行及时维护,致使对外出车辆运行状态监控不到位,导致公司履行道路客运“五不二确保”安全承诺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沈海高速公路惠来路段“8?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巫培雄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在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之规定。认定巫培雄负事故主要责任,其涉嫌交通肇事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因其在事故中重伤,不适合羁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巫培雄于2015年10月13日依法取保候审。

(二)黄熙贤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认定黄熙贤负事故次要责任,由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依据法律法规对其作出处理。

(三)饶平县汽车运输总公司未对粤UX1151车车内视频监控装备进行及时维护,存在安全管理漏洞和履行道路客运“五不二确保”安全承诺不到位的情况,建议由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并责令整改,整改情况报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建议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责成饶平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向属地人民政府作深刻检查。

(五)建议责成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深刻剖析事故发生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向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深刻检查。

(六)建议责成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一步加强对高速公路大队勤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

如检察机关发现有关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按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在高速收费口、服务区、加油站等场所,采取宣传挂图、传单、标语、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等形式,提醒和教育车辆驾驶人、乘车人全程按要求佩戴使用安全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二)饶平县汽车运输总公司要吸取“8?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堵塞安全管理漏洞,认真开展整改,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防范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能力。

(三)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路面巡查监管和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工作。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的巡查监控,严查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使用安全带、客运班车凌晨2至5时落地休息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情况,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履行道路客运“五不二确保”安全承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交通事故防范意识和能力。

沈海高速公路惠来路段“8?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揭阳市政府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