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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2-18 09:50 浏览次数:11371 【字体:
发文单位:市级 办公室

揭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备案办事指南

 

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二、政策依据

(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

(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

三、申报条件

(一)建立健全各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二)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

(三)制定了产品包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四)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四、申请办理应当提交的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申请事项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在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中盖章确认,提交原件核对确认,并对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二)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五、办理程序

(一)受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申请事项不需要备案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发证机关申请,并退回申请文件、资料;

3.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4.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

(二)审查

受理企业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的齐全性、有效性和符合法定形式性进行审查。

(三)审批

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对照备案要求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审批决定。

(四)办结

符合条件的颁发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1个工作日内颁发备案证明。

办理: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2号楼807室。邮政编码:522031。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663-8768337,传真号码:0663-8768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