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 审批事项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核发
二、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八号);
(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三、申报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四、申请办理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申请表》1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白底彩色1寸免冠照片2张;
(四)参加符合培训大纲要求的培训证明1份;
(五)理论考核合格证明1份。
五、办理程序
(一)受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接受申请,窗口人员对申请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发证机关申请,并退回申请文件、资料;资料齐全则受理,不全就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按要求补正需要的全部内容。
(二)核查
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承办人员根据申报资料对照许可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领导审批
(三)决定
领导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办结
对作出准予批准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颁发安全资格证;对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图
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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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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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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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办理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2号楼807室。邮政编码:522031。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663-8768337,传真号码:0663-8768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