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
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
审查办事指南
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七十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五)《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粤安监〔2012〕62号) ;
(六)《国务院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
(七)《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实施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2〕56号)。
三、申报条件
(一)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八条的规定;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没有存在重大缺陷、漏项,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全面、准确;
(二)建设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或者拟建场址自然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主要技术、工艺已确定,且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四)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已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五)对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对策与建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六)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
四、申请办理应当提交的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在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中盖章确认,提交原件核对确认,并对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含项目平面布置图和反映项目与周边区域、场所、设施安全距离的四至图);
(三)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适应简化程序建设项目”可不提供此项);
(四)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印件(“适应简化程序建设项目”可不提供此项);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注:对属于下列情形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简称“适应简化程序建设项目”),其安全条件审查可以不提供安全评价报告,并免除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手续。
1. 涂料、油墨、稀释剂、胶粘剂、助焊剂、显影液等以物理混合为主要工艺,农药复配,硫酸铜生产,溶剂提纯等危险化学品的新建、改建、扩建生产项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重点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除外);为特定装置配套的气体分离和气体充装及远程监控现场制氮的装置(设施);
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库区,调整、更新装置(设施)或改进工艺;或利用现有装置(设施),调整生产、储存的品种与原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有害特性属同类或更低的;
3. 已办理相关安全许可手续(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生产企业(项目),在原企业(项目)范围内改建、扩建同类且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
4. 剧毒化学品除外的500m3及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550m2及以下的小型仓库;
5. 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新建、改建、扩建储存项目;
6. 加油站的新建、改建、扩建;
7.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储存设施(场所)调整为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
8. 安全审查实施部门按照规定经批准可以简化安全审查内容和程序的其他建设项目。
五、办理程序
(一)受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发证机关申请,并退回申请文件、资料;
2.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3.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
(二)审查
受理企业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及专家完成以下审查工作:
1.对申报材料的齐全性、有效性和符合法定形式性进行审查;
2.召开评审会进行审查,形成评审意见。
(三)企业整改
企业对审查发现有关申请文件、资料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
(四)审批
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及企业安全条件对照许可要求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办结
对准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意见书;对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现场核查和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及修改完善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办理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2号楼807室。邮政编码:522031。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663-8768337,传真号码:0663-8768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