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收费项目 | 设立依据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 单位 | 收费期限 | 说明 | |
一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1 | 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 | 粤价函〔2002〕24号、粤价〔2013〕36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的当事人 | 1、不涉及经济赔偿案件:500-1000元/件; 2、涉及经济赔偿案件按争议金额收取:(1)1万元以下,500元/件;(2)超过1万-5万,3.2%/件;(3)超过5万-10万,2.4%/件;(4)超过10万-20万,1.6%/件;(5)超过20万-50万,1.2%/件;(6)超过50万-100万,0.8%/件;(7)超过100万元部分,0.4%/件。 | 揭阳市市场监管局 |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全额免收,保留对其他类型经营单位和对个人的收费。 | |||
二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
1 | 无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