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揭阳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根据《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249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19号)的精神,为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想,加强城镇天然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从严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切实把过高的配气价格降下来,降低空间主要用于减轻工商业用气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就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分类
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分为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一)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的价格,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分为居民配气价格和非居民配气价格两类。居民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非居民配气价格实行基准价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二)销售价格是指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将燃气销售给用户的价格,销售价格由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分为居民销售价格和非居民销售价格两类。居民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非居民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调整后价格标准
(一)居民用气价格(仍按原规定执行)
1、执行阶梯价格制度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标准见下表:
分 档 | 每户年用气量(m?) | 销售价格(元/m?) | 备 注 |
第一档 | 480(含)以下 | 4.28 | 每户按5人核定,第一档用气量按每人每月8m?核定上限;第二档用气量按每人每月12m?核定上限;超过5人的用户,可在各档用气量上限相应增加用气量。 |
第二档 | 480—720(含) | 4.71 | |
第三档 | 720以上 | 5.56 |
2、对市区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社会救济户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发证的特困户等家庭生活用气,按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80%计收。属于此类用户须凭有效证件到供气企业办理相关优惠手续。
3、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气、宗教场所生活用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气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计收的特定用户,暂不执行阶梯价格制度,气价标准按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第一、二档的加权平均价格(4.42元/m?)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
1、非居民配气价格
根据《中海石油揭阳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输配气成本监审报告》(揭市发改价格成监[2019]1号)的结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核算,核定非居民最高配气价格为0.99元/m?(含税)。
2、气源价格
根据上次触发市区管道天然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而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时确定的购气成本3751.46元/吨(不含税),按有关规定核定气源价格为2.92元/m?(含税)。
3、非居民销售价格
取消原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和公用性质用气销售价格的价目,统一并入非居民销售价格的价目。非居民销售价格最高限价为3.91元/m?。其中原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最高限价由4.69元/m?调整为3.91元/m?;原公用性质用气销售价格最高限价由4.42元/m?调整为3.91元/m?。
三、建立购销价格联动机制
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购气成本实行联动,当供气企业管道天然气购气成本上下浮动幅度超过8%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时,相应调整销售价格。本次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购气成本为3751.46元/吨(不含税)。
四、建立管道天然气购气成本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管道天然气购气成本的动态,供气企业须于每月5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局书面报告其上月购气成本资料(原始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市区管道天然气供气企业应做好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的宣传工作,实行明码标价,并做好调价前后价格差额的退补工作。
六、本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之前有关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管道燃气用气分类使用范围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附件:
管道燃气用气分类使用范围
一、居民用气是指城乡居民住宅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气、宗教场所生活用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气,执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一)城乡居民住宅用气:城乡居民住宅用气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的生活用气。
(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是指学校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用气。
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学校,是指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2)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3)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4)普通小学、成人小学;(5)幼儿园(托儿所);(6)特殊教育学校(对残障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不含各类经营性培训机构,如驾校、烹饪、美容美发、语言电脑培训等。
(三)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气: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由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等特殊群体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和康复教育服务的机构的生活用气。
(四)宗教场所生活用气: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官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生活用气。
(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是指城乡居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的用气。
二、非居民用气:是指除执行居民用气价格以外的其他用户的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