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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一:驾驶证审验业务办事指南
来源:揭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6-08-12 00:00 浏览次数:60126 【字体:

一、办理业务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三、申请条件:

(一)期满换证或者向迁入地、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转入换证时,应当接受审验。

(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三)持有上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四、申请办理应提交资料:

1、驾驶人有效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情况申报证明》

五、审验内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六、办理程序:

1、期满换证或者向迁入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换证审验的:受理岗→档案管理岗。

2、持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考试岗(进行培训和教育,出具培训合格证明)→受理岗→档案管理岗。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西侧市交警支队大楼后面车辆管理所。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至11时5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以办证厅公布时间为准)

十一、联系电话:

0663-8234539、0663-8234529。

十二、业务表格:

业务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

(注:如有变化,以交警车管所现场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