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的规定。
二、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份数(份/套) | 纸质版/电子版 | 来源渠道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 必备 | 1 | 0 | 电子版 | 申请人 |
三、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实行网上备案,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报项目所在县区分局备案。非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无需到窗口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http://14.215.49.48:30001/REG阅读并承诺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明确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
2.在线注册
3.填报并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
4.提交成功,建设单位自行打印备案表及回执。
四、办理时限
0 (工作日)
五、办理机构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六、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七、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
第三条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
第二条 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