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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来源:揭阳市城乡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7-05-09 00:00 浏览次数:51588 【字体:


 
 
 
揭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30年)

条  文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05月

第一章  城市发展目标
第1条  总体发展目标
在本规划期内,按照“五位一体” 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振兴和创新驱动“两大战略”。到2030年,以现代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为依托,把揭阳建设成为国家级石化、能源基地和粤东地区现代服务高地;借助“中德中小企业合作示范区”合作平台与“互联网+”,完成产业扩展与升级,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挖掘与弘扬潮客地区优秀的传统文化,实现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将揭阳建设成新型工业城市、生态宜居城市、和谐文明城市。根据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综合指标体系(详见附表1:城市发展规划核心指标体系表)。
第2条  城市性质
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粤东地区新型产业城市,潮客文化底蕴深厚的岭南山水名城。
第3条  城市职能
1.中国对德中小企业合作示范区;
2.中国石化、能源基地;
3.广东省综合交通枢纽;
4.广东省现代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示范区;
5.海峡西岸与珠三角之间的特色产业集聚区;
6.粤东地区特色农业基地;
7.广东省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第4条  城市人口规模
预测2020年规划区常住人口规模为205-215万人,城镇化率为65%;预测2030年规划区常住人口规模为230-250万人,城镇化率为78%。
第5条  建设用地规模
1.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
规划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2030年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2.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至2020年,规划区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0平方公里;规划至2030年,规划区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1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为189平方公里,村庄用地为102平方公里。
 
第二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区域协调
第6条  城市间的协调发展
加强与汕头、潮州、汕尾和梅州等市的协调,实现共同发展。
1.主动加强与汕头、潮州的设施对接,建立资源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汕潮揭同城化,形成多中心、网络化的汕潮揭都市区。
2.加强与周边城市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减灾防灾方面的合作。共同保护好榕江、练江、韩江、龙江等水系,保护好海洋环境,保护好山丘林地等生态敏感区;协调区域水资源的利用;共同完善防洪排涝等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
3.注重与周边城市在产业类型和区域性功能选择上的分工协作,实现错位发展,加快汕潮揭临港空铁经济合作区建设。
第二节  市域生态系统和空间管制
第7条  空间管制要素
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1.自然保护区
划定并严格保护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市级自然保护区6个,县级自然保护区4个,总面积363.68平方公里。严格按照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区域划分,进行各项活动。(详见附表2:市域自然保护区一览表)
2.森林公园
划定并严格保护森林公园3个,为大北山国家级森林公园、黄岐山省级森林公园与紫峰山市级森林公园,总面积共57.31平方公里。
3.饮用水水源保护地
划定并严格保护引榕干渠、新西河水库、石榴潭水库等18处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详见附表3:市域主要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览表)
4.河湖湿地保护区
保护河湖湿地,重点保护龙江河、榕江、练江及其主要支流,严禁侵占河道空间。加强各类溪流、冲沟,以及石榴潭水库和龙颈水库等重要湖库保护。上述河流湖库,按照防洪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控制,原则上按城镇段两侧各20至110米划定生态控制带,已有控规的按法定控规执行;非城镇段两侧各200米划定控制带,结合城市水域面积率和自然岸线保有率等控制性指标,具体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应在蓝线专项规划中予以落实。
5.基本农田
划定基本农田面积644.4平方公里,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
6.重要基础设施廊道控制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结合铁路、主要道路和主要市政管线(管廊)划定控制带。沿高速公路、规划铁路及国省干道设置重要基础设施廊道。
第8条  生态敏感性评价
生态中低敏感区域较多,占市域总面积81.5%,其中生态低敏感区2729.7平方公里,生态中敏感区1539.7平方公里。生态敏感性较高区域主要分布在北部与中部山地及周边地区,占市域总面积18.5%,其中生态高敏感区808.4平方公里,生态极高敏感区162.3平方公里。
第9条  基本生态控制线
市域划定生态控制线总面积约为3186平方公里,占市域总面积的60.8%。 
第10条  生态安全格局
规划形成“一屏三带多廊多核”的生态安全格局。
1.“一屏”是指以桑浦山—大北山—李望嶂—峨嵋嶂—大南山为生态保护屏障。
2.“三带”是以榕江、练江、龙江为骨架的3条水生态保护带。
3.“多廊”是以铁路、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为依托的生态保护廊。
4.“多核”是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湿地、水库为中心的生态保护核。
第三节  城镇化和城乡统筹
第11条  市域人口和城镇化水平
1.市域人口规模
预测2020年市域户籍人口为740-750万人,常住人口为620-630万人;预测2030年市域户籍人口为820-840万人,常住人口为660-680万人。
2.市域城镇化水平
预测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为56%;预测203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为70%。
第12条  市域城镇体系
1.城镇空间结构
市域形成“一主、四副、三区、五轴”的网络状城镇空间结构。
(1)“一主”是指揭阳中心城市,是揭阳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综合服务中心。
(2)“四副”指市域的四个副中心城市,即普宁城区、惠来城区、揭西城区和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包含溪西镇)。普宁城区以发展纺织服装、医药、商贸流通等产业为主,建设商贸名城;惠来城区以能源重化产业为主,建设滨海名城;揭西城区以旅游服务为主,建设美丽山城;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包含溪西镇)以临港重化工业为主,建设综合型国家开发区。
(3)“三区”指揭普城市经济区、西部生态经济区和南部临海经济区。揭普城市经济区逐步形成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的一体化,打造成为空间上紧密联系、经济上充分对接的揭普城市经济区;西部生态经济区充分利用西部独特的山水资源,重点打造现代生态示范名区,区域性度假休闲服务基地,潮客特色旅游板块;南部临海经济区通过整合沿海优势资源条件,建设成为立足粤东,依托珠三角,服务全国和东南亚,以石化、能源、装备制造为主体的现代化临海产业集聚区。
(4)“五轴”指汕揭梅发展轴、潮揭惠发展轴、揭普惠发展轴、中部发展轴和沿海发展轴,是市域主要城镇的集聚带和重点发展带。
2.城镇等级结构
规划重点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增强对区域的带动力和辐射力;扶持和培育副中心城市与片区中心城镇,促进远离中心城市辐射的区域发展;适当发展一般城镇,提升城镇规模,根据区位特点挖掘发展潜力,从而构建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城镇的四级城镇体系。
(1)中心城市为揭阳市区,包括榕城区、揭东区、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和空港经济区,是服务揭阳市城乡发展的主中心,并承担粤东地区中心城市的部分职能。
(2)副中心城市,包括普宁城区、惠来城区、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包含溪西镇)和揭西城区,是服务揭阳城乡发展的次级中心。
(3)中心镇,包含普侨区、大南山侨区、葵潭镇、靖海镇、里湖镇、占陇镇、洪阳镇、棉湖镇、五经富镇共九个城镇。应通过自身发展对周边地区起到辐射带动作用。
(4)一般城镇,包含中心镇以外的所有乡镇,主要是带动周边村庄的发展。
3.城镇规模结构
规划市域城镇规模分为六个层次:第一层次为100-300万人、第二层次为50-100万人、第三层次为20-50万人、第四层次为10-20万人、第五层次为5-10万人、第六层次为小于5万人。(详见附表4:市域规划城镇规模一览表)
4.城镇职能结构
规划市域城镇职能分为综合型、农业专业化、工业、物资与商品集散、旅游、一般集镇6种类型。(详见附表5:市域规划城镇职能分类一览表)
第13条  市域产业布局规划
在市域内形成4条经济产业发展带、22个重点产业园区。
1.“四带”分别为:揭普惠综合经济产业带、北部沿江城市经济产业带、中部轻工商贸经济产业带和南部沿海临港经济产业带。
2.“22个重点产业园区”分别为:卅岭工业区、榕城转型升级产业园、空港经济区转型升级产业园、空港经济区临空型制造业产业园、揭东经济开发区、中德金属生态城、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生态工业产业园、中国玉器文化产业创意园、广东(粤东)纺织产业生态园、普宁英歌山工业园、普宁生物医药产业科技园、普宁东部服装产业集聚区、揭西电线电缆产业园、揭西生态旅游区、大洋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华侨文化产业创意园、普侨中药材产业园、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惠来滨海工业产业园、惠来滨海旅游区、大南山生态产业园、华侨文化生态旅游城。
第14条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适度加强镇、中心村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城乡居民点体系规划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和人口分布相协调。
  第三章 规划区规划
第一节  城镇、农业和生态空间划定与管制
第15条  生态空间划定与管制要求
范围划定:划定生态空间面积共339平方公里,占规划区面积的32.8%,是主要承担生态服务和生态系统维护功能的地域,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公园及水源保护区,以及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自然郊野公园、大型城市绿地等。
管控要求:本空间土地主导用途以生态保护为主,强化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空间格局。鼓励人口适度迁出,严格控制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同时,严格控制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并采用整合通道,加强交通通道和水系两侧的生态恢复,在结合现状在具备条件的基础上,恢复和控制单侧绿带宽度50米以上。
第16条  农业空间划定与管制要求
范围划定:划定农业空间面积共254平方公里,占规划区面积的24.6%,是主要承担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生活功能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耕地、村庄居民点用地、其他农用地、园地等。
管控要求:本空间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生活,以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为主。强化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空间格局。严格限制采矿建设、与农业生产生活和生态保护无关的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农村居民点和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新增用地。本空间区域性基础设施廊道应尽量采用整合通道,减少对土地尤其是耕地的占用。加强沿交通通道和水系建设生态廊道,生态廊道结合现状在具备条件的基础上,控制单侧绿带宽度30米以上。
第17条  城镇空间划定与管制要求
范围划定:划定城镇空间面积共438平方公里,占规划区面积的42.6%,是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主要包括全部城镇建设用地、独立工矿用地、特殊用地、发展备用地等。
管控要求:本空间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优先保障城镇内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用地控制指标符合国家、广东省、揭阳市的相关要求。
第二节  空间管制
第18条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及管控要求
范围划定: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共438平方公里,占规划区面积的42.6%,城镇的集中开发建设区域须控制在城市开发边界内,防止城市无序蔓延。
管控要求:城镇开发边界经批准实施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联动修改。其中,规划实施中因地形差异、用地勘界、产权范围界定等实际情况需要局部微调城镇开发边界的,按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城镇开发边界涉及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范围调整需上报省、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应按照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19条  生态控制线划定及管控要求
范围划定:划定生态控制线面积共638平方公里,占规划区面积的61.9%,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用地主要包括生态保育用地、休闲游憩用地、安全防护用地、垦殖生产用地。
管控要求:根据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和监管级别,将生态控制线范围分为一级管制区和二级管制区。其中,一级管制区包括市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省内重点防洪大堤和五大联围、全省性重要水源林和水库、省级及以上生态公益林、生态敏感性极敏感区和高度敏感区以及省级以上自然公园,由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监管,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二级管制区包括生态保育用地中的其他自然保护区、二级水源保护区、准水源保护区、其他对供水、航运、泄洪和防洪有重大意义的河流及堤围、其他水源林和水库、省级以下生态公益林、生态敏感性中度敏感区,休闲游憩用地中的省级以下自然公园、10公顷以上城市公园、生态旅游度假区,以及安全防护用地和垦殖生产用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管控。
第三节  城市集中建设区范围划定
第20条  城市集中建设区范围
本规划划定城市集中建设区总面积340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89平方公里。
 第四章  城市集中建设区规划
第一节  空间布局
第21条  城市发展方向
城市发展方向坚持“中心集聚,轴向拓展,城乡交融”的空间战略,重点向东,建设东南分区与东部分区,优化调整其它城市分区。
第22条  空间结构
规划展现“三山两水,网络交织”的山水城市格局,形成“一心双核,五轴六区”的空间结构。
1.“一心”是指揭阳是由城市服务核心和区域服务核心共同组成揭阳的复合中心。
2.“双核”分别是指以揭阳潮汕机场、厦深高铁站、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等大型区域性交通设施为依托,打造区域性服务核心;整合揭阳现有中心区以及揭东城区,结合渔湖新区的建设,完善揭阳市区服务核心。
3.“五轴”是指沿G206、S335、S236、G539所形成的城镇发展轴,分别为汕揭发展轴、揭梅发展轴、揭潮发展轴、揭西发展轴和揭普惠发展轴。每条发展轴依托现有城镇基础,培育各自的服务核心和发展动力核心,形成带状组团式空间布局结构,在城镇之间保持必要的生态廊道和绿化隔离带。
4.“六区”是按照行政区划及主体功能,在空间上分为一个中心分区、五个城镇发展区,共六个功能区。
第23条  规划分区与功能布局
1.中心分区
(1)范围
该分区包括东阳、东升、东兴、磐东、西马、中山、榕华、新兴、榕东、溪南、凤美、京冈、曲溪13个街道和渔湖镇,面积138平方公里。
(2)定位
城市集中建设区核心区,岭南山水名城。
(3)规划要点
城市更新为主,注重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存量更新主要包括:强化与揭东城区的交通联系;提升、扩大文化创意产业链;提高揭东开发区的进园门槛,强化与黄岐山、榕江沿江的景观塑造。渔湖、凤美、溪南近期保留现有工业用地及规划的规模,在远期考虑进行土地置换。增量开发主要是指土地投放倾向分区东部。
2.东南分区
(1)范围
该分区包括地都、登岗、砲台3个镇,面积173平方公里。
(2)定位
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粤东服务高地,汕潮揭临港空铁经济合作区。
(3)规划要点
城市发展为主。通过建设内部交通,整合现有区域性交通设施。使揭阳空港、潮汕高铁、高速公路及揭阳内河万吨码头四者形成合力,塑造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带动区域的发展及空间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文化体育、教育培训、医疗服务,填补粤东地区高端现代服务业空缺。以汕潮揭临港空铁经济合作区为平台,联合中德中小企业合作示范区,培育航空新型物流业等高新技术产业,打造区域经济新引擎。注重保护桑浦山,城市建设着重打造中离溪、榕江、桑浦山景观廊道。现有G206两侧的石板材企业,在近期给予保留远期给予置换,但在中离溪发展轴线上的产业用地在近期内建议给予搬迁置换,腾挪出城市发展空间。
3.东部分区
(1)范围
该分区包括埔田、云路、玉滘3个镇部分地区,面积103平方公里。
(2)定位
中国对德合作示范区,粤东产业创新高地。
(3)规划要点
产业发展为主。以中德金属生态城为起点,建设中德中小企业合作区与中德合作技术职业学院,强化中德金属生态城与空港的联系、塑造中德金属生态城——揭东经济开发区(新区)的北部产业发展带;着重保护北部山体。土地指标投放尽可能向北部产业发展带倾斜,充分预留中德合作新型项目的土地空间。
4.西部分区
(1)范围
该分区包括龙尾、白塔、霖磐、月城、桂岭5个镇部分地区,面
积145平方公里。
(2)定位
食品药品和高端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区、现代农业与现代物流示范基地、生态休闲旅游区。
(3)规划要点
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并重。整合白塔、霖磐、桂岭三镇资源,打造新区服务核心;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在园区发展中着重环境治理与水资源保护;结合望天湖等现有旅游设施,发展生态休闲旅游项目。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出入口与揭惠疏港铁路站场,预留大型现代物流项目落位的空间用地。
5.南部分区
(1)范围
该分区包括梅云、仙桥2个街道,面积75平方公里。
(2)定位
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3)规划要点
城市更新与城市发展并重。发展紫云绿色科技园区与粤东再生资源集散基地。注重榕江南河沿江景观塑造,加强对紫峰山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在潮惠高速入口预留区域性物流项目的空间落位;结合揭阳学院,沿紫峰山预留科研教育创新基地的空间。
6.北部分区
(1)范围
该分区包括锡场、新亨、玉湖3个镇部分地区,面积92平方公里。
(2)定位
揭阳北部交通枢纽、电子商务示范区。
(3)规划要点
城镇发展为主。充分利用揭阳北站及军埔电子商务示范村的带动作用,形成双动力带动下的电子商务示范区。在揭阳北站附近预留区域性物流项目的空间落位;结合军埔电子商务村与揭阳北站规划电子商务示范区。玉湖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茶园观光旅游。
第24条  城市建设用地构成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18890.82公顷,其中居住用地规模5752.4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1387.91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模2076.65公顷,工业用地规模2916.70公顷,物流仓储用地规模1003.74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模2844.74公顷,公用设施用地292.60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规模2616.04公顷。(详见附表6:城市集中建设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统计表;详见附表7:城市集中建设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第二节  居住用地
第25条  住房保障
1.按照国家住房保障标准,加大对城市低收入群体、外来务工人员及农民的住房保障力度。采用公租房、廉租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改善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提高保障性住房对常住人口的覆盖率。新增保障性住房以公租房为主,不断提升公租房在保障房中的比重。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制定年度保障性住房计划。
2.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设过程中,应结合各分区、单元的居住用地均衡安排,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的配套建设与服务,实现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居者有其所”。中心分区主要结合东阳、东升、东兴、磐东、西马、中山、榕华、新兴、榕东、曲溪10个街道的旧区改造,渔湖镇和溪南、凤美、京冈3个街道的新居住区建设,安置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东南分区在登岗、砲台2个镇结合区域枢纽发展,进行新居住区建设,配置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地都镇在镇区完善居住区建设,提高居住品质;南部分区主要结合梅云、仙桥2个街道的旧区改造,安置保障性住房;东部分区在埔田、云路、玉滘3个镇区配合产业区发展需求,进行新居住区建设;北部分区结合锡场、新亨2个镇区配合交通枢纽及产业发展需求,进行新居住区建设、玉湖镇在镇区完善居住区建设,提高居住品质。西部分区在白塔、霖磐2个镇结合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进行新居住区建设,安置保障性住房,龙尾、桂岭、月城3个镇在镇区完善居住区建设,提高居住品质。
第26条  居住用地布局
1.优化居住用地空间布局,居住用地共分为75个居住片区(详见附表8:城市集中建设区规划居住小区一览表),完善配套设施,加强与轨道交通、就业岗位、公共配套在空间上的协同发展。
2.城市新开发居住用地时应以建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居住小区和居住区为目标。主要结合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交通沿线进行布局。加大对东南分区和东部分区的开发建设力度,提升居住品质。新建小区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并按相关规定配套小学和幼儿园。
第27条  社区规划
1.建设开放混合的居住社区,培育多元创新的社会氛围。鼓励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人才公寓和区域化社区;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各个层次、针对不同群体住房的相对混合布局。改善村庄居住条件,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使外围相对独立的村庄逐步建设成为配套完善的农村社区。
2.规划建立“街道(镇)-基层(村庄)”的两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体系,社区服务达到现状发达地区水平。(详见附表9:各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配置标准一览表)
第三节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第28条  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优化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形成市级、区级、社区级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优先安排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统筹城乡发展,建立覆盖城镇密集区的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第29条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
1.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保留现有4处行政办公用地集聚区,为市级行政办公中心、榕城区区级行政办公中心、揭东区区级行政办公中心和空港经济区区级行政办公中心;在霖磐镇北侧规划新增1处行政办公用地集聚区,作为区级行政办公中心。
2.文化设施用地规划
(1)规划保留位于空港经济区的文化设施用地,作为市级文化中心;在东升、磐东、榕东、仙桥、梅云、登岗、地都、砲台、霖磐、龙尾、玉湖、新亨、锡场、埔田、玉滘、曲溪、云路规划17处文化设施用地,作为区级文化中心。(详见附表10:城市集中建设区规划文化设施一览表)
(2)保留现有的文化设施用地,原则上不进行功能置换。同时,结合内部的用地置换进行适当完善,并应优先保障非赢利性的文化设施用地的供给。完善社区级文化设施,按照有效的服务半径进行配置,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的文化活动需求。
3.教育科研设施规划
(1)高等院校用地:规划扩建揭阳职业技术学院,预留1处高等院校用地,位于东部分区。
(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保留现有中等专业学校用地,结合产业园区布置,建成一批优质中等专业学校。
(3)中小学用地:规划保留现有中学,新建高级中学5所,新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详见附表11:城市集中建设区规划新建高中一览表)
(4)特殊教育用地:保留现有特殊教育用地,规划新建特殊学校1处,位于SF-03单元,规模不小于5公顷。
(5)科研用地:规划科研基地2处,1处位于东部分区,依托中
德双元应用科技大学建设科研基地;1处位于南部分区,依托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科研基地。另外在揭东产业园区、梅云、登岗等产业用地周边安排适当规模的科研用地。
4.体育用地规划
(1)规划依托机场及砲台区域性中心,在砲台规划1处体育用地,建设服务粤东地区的区域性综合体育馆。在渔湖规划1处体育用地,结合体校建设市级体育中心,设大型综合体育场、综合体育馆、游泳馆、射击馆等。结合各个分区布局,规划体育用地9处,建设区级体育中心。(详见附表12:城市集中建设区规划体育设施一览表)
(2)旧城区公共体育设施宜采用“见缝插针”的方式进行配置,结合用地功能置换与街头绿地的建设,实施小规模、渐进式的改造。重点完善社区级体育设施,同时应鼓励中小学和高校的体育设施向市民开放。结合城市旅游功能,增加休闲型、康体型与特色型体育健身设施。
5.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1)规划市级医院6所,其中保留原有的4家市级医院,即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慈云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规划新建2家市级医院,位于渔湖和登岗,为城市新区开发建设配套服务。
(2)规划区级医院10所,其中保留原有6家区级医院,即榕城区人民医院、榕城区保健院、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第一人民医院、榕城区中心医院、揭阳渔湖医院、揭东区人民医院;规划新建4所区级医院,分别位于霖磐、登岗、砲台、云路。(详见附表13:城市集中建设区规划新建市、区级医院一览表)
(3)结合社区安排建设社区级公共卫生服务点。
6.社会福利用地规划
(1)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儿童福利服务设施、社会救助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殡葬服务设施等社会福利和救助设施建设。鼓励社会、非政府组织等多种力量的积极参与;鼓励包括“居家养老”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创新,以满足不同类型的服务需求,逐步形成多层次的社会福利设施体系。
(2)在完善原有社会福利设施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东南分区、西部分区等新建地区的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第30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1.商业中心区
(1)结合城市整体空间结构的调整,规划保留旧城区进贤门一带的市级商业中心,主要为市民与游客服务,并进行综合环境整治;规划砲台商务服务业中心,在砲台中离溪两侧。以总部基地、会展中心等商务办公设施及玩具、高档晚礼服、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临空产业专业市场为主,结合中离溪等现状水系打造滨水商业及娱乐康体设施,形成以服务区域产业为主要职能的区域商业服务业中心。
(2)规划区级商业服务中心10个,包括特色产业服务中心、梅云商业中心、仙桥商业中心、登岗商业中心、渔湖商业中心、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综合服务中心、玉都新城玉文化产业中心、锡场商业中心、地都商业中心、揭东商业中心。
2.专业市场
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以及其他各类专业市场,结合各级商业中心和物流中心设置。此外,规划布置2个专业市场群,分别为玉石专业市场群和塑料制品专业市场群。
(1)玉石专业市场群:位于阳美大道两侧,以“亚洲玉都”广场、阳美玉器专业市场为基础,大力发展玉器专业市场,建设具有一定区域性影响力的玉器专业市场群。
(2)塑料制品专业市场群:位于榕华大道与紫泰路交叉口两侧,以仙桥鞋城专业市场为基础,建设具有区域性影响力的塑料制品专业市场群,规划用地面积70公顷。
第四节  工业和仓储用地
第31条  工业用地规划
规划8个相对集中的工业聚集地。
(1)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生态工业产业园:位于磐东西部,科技大道两侧,规划面积660公顷,依托现有产业基础,进行产业升级和集聚发展。
(2)榕城转型升级产业园:位于梅云西部,圩场路西侧,规划面积520公顷,发展塑料化工、机械、新型材料等产业。
(3)空港经济区临空型制造业产业园:位于机场和高铁站之间,汕梅高速路两侧,规划面积650公顷,依托空港和高速铁路优势,加强与潮州市产业协作,合作建设揭阳-潮州产业协作区。积极承接台湾和东盟产业转移,建设广东-台湾、东盟产业合作示范区。发展航空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临空高科技产业。
(4)空港经济区转型升级产业园:位于砲台镇以北,机场以西,规划面积530公顷,一是积极引进高档服装、玩具动漫、文化创意等区域优势产业;二是依托邻近机场优势,发展新兴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
(5)揭东经济开发区:位于揭东区南部、云路镇和埔田镇,主要发展塑料、电子五金、汽车配件、木业加工,规划面积1000公顷。
(6)中德金属生态城:位于玉滘镇北部,主要发展金属原材料、五金制品、不锈钢等产业,规划面积320公顷。
(7)卅岭工业区:位于龙尾镇,主要发展食品药品、高端机械装备制造、毛织服装、五金电器、石英钟、模具、塑料制品等产业,规模要适当扩大。
(8)物流产业园区:主要集中在锡场镇军埔村和揭阳北站附近,主要发展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业,规划面积350公顷。 
第32条  仓储物流用地规划
1.建设5个物流园区:揭阳空港国际物流园、地都物流园区、揭东区物流中心、揭阳霖磐物流园、揭阳循环经济物流园区。
2.建设4个物流中心:揭阳北站物流中心、揭阳玉和仓储物流中心、揭东区汽车货运站、空港快递集散中心。
3.其他各工业区根据需要布置小型仓储物流用地。
4.所有危险品仓储用地应按照国家规范要求,保持与其他城市建成区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五节  绿地系统和水系
第33条  建设目标
1.生态绿地系统规划目标
加强绿化、水体与城市在生态意义上的相融性。城市布局与自然环境条件充分协调,突出城市周边山体林地和河流的环境特色,保护和充分利用水网密集的地理特征,结合水网与绿网建设,形成富有潮汕水乡特色的城市。
2.绿地系统指标体系
(1)城市绿化覆盖率
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
(2)人均绿地
规划按城市人口计算的人均绿地达到13平方米以上;其中,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1平方米以上。
(3)各类功能用地附属绿地指标
各级居住区绿化指标:新建居住区级公共绿地不得少于1.5平方米/人,新建小区级公共绿地不得少于1.0平方米/人。
重要公共建筑用地应布置一定的绿地,工业区内应布置一定规模的附属绿地。
第34条  绿地布局
1.绿地系统结构
构建城市集中建设区“一区一环、两带多廊道”的绿地系统结构:
(1)一区:大北山绿色生态保护区;
(2)一环:以自然山体、河流水系、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城镇隔离绿带等在城市集中建设区及外围形成的环城绿带;
(3)两带:榕江南河、榕江北河两条滨河带状绿带;
(4)多廊道:城市集中建设区范围内的主要公园、带状绿地、隔离绿带、农林用地和主要的山水间绿化廊道,包括各功能区之间的带状绿地以及沿河流、高速公路、铁路、快速路、主干路等两侧布置的带状绿地等。
2.绿地布局
(1)结合城市生态环境、绿化、防灾避灾等功能的需要,以保护山水城市格局、生态优先为原则,在现有的山体、河湖塘、坡地、林地等自然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天然植被、河湖塘、林地、文物古迹、纪念地、适宜的特殊性用地等生态景观资源建设城市绿地,显山露水,从而使城市居民步行15分钟内即可到达城市公园或大型开敞空间。
(2)近城城市生态绿地主要以“一环两带”构成,发挥调节城市气候、塑造城市背景景观环境、保持城市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同时通过适度、合理的利用,也兼有种植、旅游、休憩、城市防灾等功能。生态绿地内的原有村庄改造应不扩大现状建设占地规模,因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等进行配套建设的,建设用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其所属范围面积的5%。
(3)结合城市防灾专项规划,确定具有防灾避险功能的城市公园与绿地,并按照有关要求配置设施。
(4)绿地系统布局时应满足绿地服务半径覆盖完整且连通性强等要求,便于更好分担各片区雨水径流;加强与周边汇水区域衔接,考虑重大海绵设施布局需求,合理地预留空间条件,对绿地自身及周边硬化区域的径流进行渗透、调蓄、净化。
3.公园绿地
规划城市综合公园22处,其中市级公园8处,区级公园14处(详见附表14:城市集中建设区综合公园一览表);规划社区级公园45处(详见附表15:城市集中建设区社区级公园一览表);规划专类公园5处(详见附表16:城市集中建设区专类公园一览表);规划建设揭阳北站广场前沿原广梅汕铁路带状公园绿地、榕城区榕江北河两岸带状公园绿地、揭阳古城水系两侧带状公园绿地、梅溪河两侧带状公园绿地、中离溪两侧带状公园绿地、石船河两侧带状公园绿地等6处主要带状公园绿地。
4.防护绿地
(1)高速铁路、铁路、高速公路以及城市快速干道两侧的防护绿地: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宜预留30-80米的防护绿带。
(2)城市江河两岸以及饮用水源地水体防护林带:城市江河两岸防护绿带的宽度每侧不小于30米,饮用水源地的水体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小于100米。
(2)重要城市管线设施的防护绿地:高压线走廊、燃气管道走廊的安全隔离绿化带宽度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规范等有关要求控制。
(3)重要城市市政设施的防护绿地:根据城市水厂、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及环卫设施等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规范等分类别设置防护绿带。
(4)工业区周边宜布置防护绿地:二、三类工业区外围应建设卫生隔离带,宽度在30米以上;散发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业用地与居住地段之间,必须设置卫生防护用地;经环境保护部门鉴定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应设置的防护林带最小宽度不少于50米。
第35条  绿线范围和管控要求
1.城市集中建设区绿线控制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等用地。绿线控制范围内建设活动应遵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社区级以下公园、街头带状绿地、组团内其他小型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的绿线范围在专项规划和下层次城乡规划具体划定。
3.因城市道路、市政基础设施等情形需要修改绿线的,应遵循区域绿地规模总量不减少、服务半径不增加、绿地系统完整的原则。
第36条  重要景观山体与周边建设控制
重要景观山体包括大北山、桑浦山、黄岐山、紫峰山等山体。该类山体周围沿山脚线20米以上为非建筑区;以各座山山顶投影点为圆心,半径500米内为建筑高度严格控制区。涉及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部分,应按照有关国家和省市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实施严格的保护与管理;不同类型保护区的重叠部分,按照最严格的管控标准实施保护和管理。
重要景观山体范围内景观持续改善。控制城市区域平均建筑高度,形成视觉通廊。
第37条  河网水系
规划对城市内重要的江、河、湖、沟渠、池塘、水库等水体进行分级划分,科学划定江河湖库管控范围,作为城市开发建设的水域控制红线。
1.一级水体
一级水体主要包括榕江南河、榕江北河等河流水体以及新西河水库、南陇水库、翁内水库、水吼水库、世德堂水库、老虎坡水库、大坑水库、老雨亭水库等水库。其中榕江南北河在城市集中建设区中心分区段的新建建筑基底宜退让沿岸堤岸两侧50米(除少量水工建筑与景观构筑物外);其他地区一级水体岸边新建建筑基底退让一级堤岸距离为20米;新西河水库、南陇水库等水库,应严格按照水源地保护要求和自然保护区保护要求,严禁有污染或破坏山体的活动,保护好水库的水质和周边的生态环境。
2.二级水体
二级水体包括仙桥河、枫江、中离溪、洪阳河等河流。这类二级水体岸边建筑基底退让堤岸(未建堤岸的按常年水位线计算)距离为15米。
3.三级水体
三级水体包括新西河、竹桥河、车田河、卅岭水等河流。该类水体岸边建筑基底退让堤岸(未建堤岸的按常年水位线计算)距离为10米。
4.其他 
引榕干渠、南引总干渠、北灌渠等水利灌溉、排涝渠道两侧建筑基底退让距离为10米。
第38条  蓝线范围和管控要求
蓝线控制范围包括榕江河、榕江南河、榕江北河、仙桥河、吊桥河、引榕干渠、引龙干渠等河流、渠道的水域范围。在蓝线控制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遵循严格控制、保护生态、保护山水景观和占补平衡的原则,控制水体周边土地使用与建设,依法对占用水域岸线进行补偿,遵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全面推行河长制,强化城市江河湖库水域管理,实现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
第六节  城市设计
第39条   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目标
保护和充分利用自然山水格局、传统景观风貌要素和水乡特色,创造高品质和多样化的城市空间环境,塑造具有鲜明潮客文化特色和田园城市景观风貌的岭南水城。
第40条   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策略
规划确定揭阳市区景观风貌的塑造策略为:保护和充分利用山水格局、充分发挥水乡特色,塑造岭南水城、充分发挥传统景观风貌要素,发挥潮客文化特色。
第41条   设计控制要素
城市设计重点对下列城市景观要素进行总体控制,分别为:山地森林和郊野公园系统,河流滨水景观带,城市天际轮廓线,城市综合功能景观轴带,标志性景观区,历史人文特色场所,城市观景点,山水间通廊。
第42条   山地森林和郊野公园系统
依托大北山森林公园、黄岐山森林公园、桑浦山自然保护区等山地森林公园系统,构筑城市景观结构的主体骨架和生态系统的核心。建设串联各公园和旅游风景区的主题休闲路径,并形成与城市建成区的便捷联系,为人们充分体院自然景观和差异化的城市生活方式提供安全系统的通道与路径支持。
第43条   河流滨水景观带
1.沿3条主要河流构筑串联城市重要功能分区的主要河流滨水景观带。
(1)榕江北河滨水景观带
西起姑山村,东至双溪嘴,串接北河历史文化名村、揭阳古城、行政中心、揭阳楼、揭东区行政中心、双溪嘴等重要景观区和景观点,规划以生活岸线为主,是主要滨水景观带。
(2)榕江南河滨水景观带
西起宝联村,东至双溪嘴,串接仙桥河河口、揭阳古城、长美历史文化名村、京冈村、涵元塔、双溪嘴等景观点,规划以生活岸线和自然岸线为主,港口岸线为辅,是南部重要的滨水景观带。
(3)榕江下游滨水景观带
西起双溪嘴,东至市界,规划以自然岸线和生活岸线为主,港口岸线和生产岸线为辅,是东部重要的滨水景观带。
2.沿6条次要河流构筑城市分区内部的次要河流滨水景观带。
(1)枫江滨水景观带
西起丰溪村,东至市界,规划以自然岸线为主,生活岸线为辅,是东南分区和东部分区之间重要的滨水景观带。
(2)中离溪滨水景观带
西起砲台镇区,东至市界,规划以生活岸线为主,自然岸线为辅,是东南分区内部重要的滨水景观带。
(3)车田河滨水景观带
南起蟠龙村,北至埔田镇区,规划以生活岸线为主,自然岸线为
辅,是东部分区内部重要的滨水景观带。
(4)仙桥河滨水景观带
西起潮东村,东至东光经联社,规划以生活岸线为主,自然岸线为辅,是南部分区内部重要的滨水景观带。
(5)竹桥河滨水景观带
北起福岗村,南至南塘村,规划以生活岸线为主,自然岸线为辅,是西部分区内部重要的滨水景观带。
(6)渔湖滨水景观带
沿宫前溪、南港溪和长河沟等几条相互连通的河流为轴,西起港口村,东至新路村,规划以生活岸线为主,自然岸线为辅,是城市新中心内部重要的滨水景观带。
第44条   城市天际轮廓线
通过对城市建筑群的高度分区控制,保持城市建筑天际线与自然山脊线的协调,形成整体和谐的城市天际轮廓线。
第45条   城市综合功能景观轴
依托城市主要公共交通走廊,联系城市重要的公共服务中心,构筑各具特色的城市综合功能景观主轴。规划形成3条主要城市综合功能景观轴。
(1)城市中轴线:以城市新中心区(京冈、凤美)为核心,向东连接潮汕机场并延伸至厦深高铁潮汕站,向西连接揭阳旧城区(西马、中山、榕华、新兴)、城市中心区(东升、东兴)、玉都新城(磐东)、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心(白塔、霖磐、桂岭)并延伸至卅岭工业区,串联一系列重要的城市级大型公共设施和公共开放空间,构成城市东西向主要的景观中心轴带。
(2)G206景观轴:沿现状G206,以城市中心区为核心,向西北连接梅汕铁路揭阳北站,向东连接揭东区中心,向东南连接砲台服务区并延伸至地都产业区,构成西北-东南向重要的城市景观轴带。
(3)轨道3号线景观轴:以轨道3号线为轴,以揭东中心区为核心,向东连接中德金属生态城,向西连接榕东、溪南、渔湖、梅云、仙桥并延伸至普宁。
在构筑上述主要轴带的同时,培育与之相垂直的次级景观轴带。沿轴带地区应注重公共功能的集聚和建筑群体的整体组织,培育关键节点的城市意向,丰富城市的生活体验和形态特色。
第46条   标志性景观区
将双溪嘴、黄岐山、紫峰山和紫陌山等充分体现城市自然景观特色设为城市标志性景观区,统一组织各类景观资源,塑造主题鲜明、自然和人文紧密交融的景观特征。
第47条   历史人文特色场所
将重要的历史纪念地和代表人文特色的地区,作为城市历史人文特色场所,主要包括:
(1)中心分区:揭阳古城、揭阳楼、城市中心区、城市新中心区、长美村、港畔村、京冈村等地区;
(2)东南分区:潮汕机场、中德科教园、雷浦村、朱里洋村、桃山村、塔岗村、石牌村等地区;
(3)东部分区:中德金属生态城、庵后村等地区;
(4)北部分区:揭阳北站、新寮村、姑山村、军埔村等地区;
(5)西部分区:玉都新城、岭丰村等地区;
(6)南部分区:槎桥村、山前村、田东村、竹林村等地区。
第48条  城市观景点
选择主要山体制高点、重要城市地标建筑以及位于重要公共开放空间内观景场所作为城市观景点,重点控制各观景点地区的视线通廊和景观特征。
第49条  山水间通廊
规划在山体与河流之间形成山水间通廊,以绿化为主。主要通廊包括:磐东南北向绿廊、揭阳楼处通廊、塔岗山绿廊、枫江绿廊、仙桥河绿廊、梅溪绿廊、紫峰山与小北山之间通廊、黄岐山与潭角村之间通廊、卅岭工业区中央绿廊。
第七节  地下空间
第50条  地下空间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设,应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按一定比例修建人防工程。建设人防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总体布局
按照“复合开发、公共优先、平战结合、依法管理”的原则,开发利用市域地下空间,加强地下空间资源的综合利用,完善城市功能,增加城市容量。建设以地下市政设施、地下交通设施、地下人防设施为骨架的地下空间网络,结合重点地区和大型商业地段开发,建立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体系。确立地下空间产权与公众利益划分,完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体系。统筹地下空间与人防工程及防灾工程空间体系建设,提高城市地下空间防灾能力。
2.开发重点区域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以中心分区及东南分区为布局重点,依托高铁站点、轻轨站点等重要交通设施,结合公共空间与商业设施,形成地下空间开发的重点区域,并在重点区域内建设地下公共交通系统,促进地上地下空间的复合利用,主要包括东升、渔湖、凤美、砲台、登岗、曲溪、揭阳北站、机场换乘中心等区域。
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市域地下空间开发以浅层(0到-15米)、中层(-15米到-30米)为主要利用深度,深层(-30米以下)空间作为地下空间保留资源远景利用。其中浅层空间主要安排市政管线、综合管廊、人行通道、商业服务、停车、人防等功能;中层空间主要安排综合管廊等中远期利用项目。
4.综合管廊
以下情形应当同步规划和建设综合管廊,暂时不具备同步建设条件的,应当为综合管廊预留规划通道:
(1)城市新区、园区、成片开发区域建设;
(2)城市成片改造旧区、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
(3)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
凡建有综合管廊的区域,地下管线建议尽量进入管廊;除因技术条件无法纳入综合管廊的或者与外部用户连接的管线外,不得在综合管廊以外建设管线。
第五章  重点专项规划
第一节 市域综合交通
第51条  综合交通发展目标
规划形成由城市快速路、交通性主干路、生活性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构成的层次分明、结构清晰的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城市路网密度达到8.01公里/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城市快速路密度达到0.54公里/平方公里,主干路密度达到1.52公里/平方公里,次干路密度达到1.91公里/平方公里,支路网密度达到4.04公里/平方公里。
第52条  区域客货运枢纽 
1.航空客运枢纽
集合航空、铁路、GTC(换乘中心)、公路、高速、城际轻轨等多种交通方式,构建以揭阳潮汕国际机场为核心的粤东综合交通客运枢纽。
2.铁路枢纽
(1)规划建设1个铁路综合枢纽,为揭阳北站,包括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揭阳北站、揭阳疏港铁路站场、广梅汕铁路揭阳段改线站场、城际轨道站场。
(2)规划建设4个铁路客运枢纽,分别为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潮汕机场站、厦深高铁普宁站、厦深高铁葵潭站、汕尾至汕头铁路惠来站。
(3)规划建设5个铁路货运枢纽,分别为揭阳疏港铁路大南海站场、前詹站场、普宁站场、霖磐站场,广梅汕铁路玉滘站场。
3.水运枢纽
规划建设惠来海港水运枢纽、地都榕江水运枢纽。
第53条  市域公路系统
1.规划在市域范围内构建“四横三纵”的高速公路主骨架网和“八横五纵”的普通干线公路网络。
2.高速公路网包括:汕梅高速公路(横一)、潮惠高速公路(横二)、汕头-湛江高速公路(横三)、深汕高速公路(横四)、揭阳-惠来高速公路(纵一)、揭普惠高速公路(纵二)、陆河-惠来高速公路(纵三)。规划设置37处高速公路出入口。(详见附表17:市域规划主要高速公路出入口一览表)
3.普通干线公路网包括:G206(横一)、S335-S228(横二)、机场路-环市北路-X108-X097(横三)、S237-G235(横四)、G324-G238(横五)、S337-G228(横六)、惠来沿海公路-G228(横七)、揭阳东西快线(横八)、G235(纵一)、S236-G324(纵二)、S228-S337(纵三)、G238-惠来揭神公路改线(纵四)、S235(纵五),干线公路按照一级以上公路标准控制。
第54条  铁路网 
规划铁路网包括厦深高铁、广梅汕铁路(包括揭阳段改线),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揭阳疏港铁路、汕尾至汕头铁路。预留梧州至揭阳铁路通道。
第55条  机场 
揭阳潮汕国际机场规划定位为粤东、闽西南和赣东南地区重要的干线机场。远期发展为我国南部沿海超1000万旅客吞吐量的大型机场,成为连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空中节点。
第56条  城际轨道交通
规划揭阳至汕头,普宁至汕头,普宁至惠来,揭阳北至普宁4条城际轨道交通通道,规划潮汕机场至潮州、潮汕机场至渔湖2条联络线。预留揭西至揭阳、揭西到普宁城际轨道通道。
规划区内规划3条城市中运量(城市轨道交通)交通线路,分别为:
1.线路1:玉湖镇—新亨镇—揭阳北站—东阳街道—东升街道—榕东街道—渔湖镇—溪南街道—凤美街道—砲台镇—揭阳潮汕国际机场—潮汕高铁站。主要联系北部分区、中心分区和东南分区,在东阳换乘枢纽、黄岐山客运枢纽和砲台换乘枢纽与线路2换乘,在榕东换乘枢纽和渔湖北客运枢纽与线路3换乘,远期预留玉湖镇接梅州的轨道交通线。
2. 线路2:卅岭工业区—白塔镇—霖磐镇—月城镇—磐东街道—东阳街道—东升街道—曲溪街道—砲台镇—地都镇。在东阳换乘枢纽、黄岐山客运枢纽和砲台换乘枢纽与线路1换乘,在揭东客运枢纽与线路3换乘,远期预留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接揭西和地都镇接汕头的轨道交通线。
3.线路3:仙桥街道—榕东街道—渔湖镇—溪南街道—曲溪街道—云路镇—玉滘镇。在榕东换乘枢纽和渔湖北客运枢纽与线路1换乘,在揭东客运枢纽与线路2换乘,远期预留仙桥街道接普宁和玉滘镇接潮州的轨道交通线。 
第57条  物流节点体系及选址 
建设4个大型综合性物流园区,分别为:揭阳空港国际物流园、大南海综合国际物流园、普宁城北物流园、地都物流园区;3个特色物流园,分别为:揭阳五经富工业区物流园、揭东区物流中心、揭阳霖磐物流园;1个专业物流园,为揭阳循环经济物流园区;8个物流中心,分别为:普宁英歌山物流中心、普宁科技工业园物流中心、普宁医药物流配送中心、揭阳北站物流中心、揭阳玉和仓储物流中心、揭东区汽车货运站、揭西河婆货运站、空港快递集散中心。(详见附表18:市域物流节点规划一览表)
第58条  港口 
规划揭阳港口为“两港(港区)七区(作业区)”的总体格局。榕江港区分为:仙桥作业区、地都作业区2个作业区;惠来沿海港区分为:南海作业区、神泉作业区、前詹作业区、资深作业区、靖海作业区5个作业区。现状砲台、石头、青屿三个作业区远期并入地都作业区,原址改造为客运码头。
第59条  规划区城市路网
1.城市快速路系统
形成“外环+放射”的快速路系统,衔接高速公路、国省道系统,组织对外交通,形成主要功能中心之间快速机动车联系通道,兼有出入境交通服务功能。
外环:为G206改线机场路以北段、科技大道、环市南路、机场路依次连接形成的环路,以货运职能为主。
放射路:规划形成9条快速路通道,主要联系规划区与周边地区。为揭塘路、中德大道、G206改线机场路以南段、汕揭第二通道、莲花大道南段、环市南路西延线、望江北路西段、G206北段、揭阳东西快线。
2.交通性主干路
交通性主干路为各个功能片区之间的重要联系通道,集散快速通道交通,承担主要用地功能片区间的中长距离交通联系。
规划形成“内环+连接线”的交通性主干路。
内环:为G206.环市北路、阳美大道、西关路、老城环路、进贤门大道、依次连接形成的环路,以城市服务职能为主。
连接线:规划在外环路外围形成16条交通性干路,作为外环路周边地区之间的联系通道。为友谊路、发展路、潮汕二环、S255、揭东北环路、G539东段、机场路、G206、环市东路、榕华大道和S236、S335西段、进站大道和阳美大道、望江北路东段、莲花大道北段和X114、S234、富龙路。
3.生活性主干路
规划生活性主干路42条,生活性主干路路网密度为0.81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间距按照800-1000米控制,宽度一般控制在30-60米。
4.次干路
规划次干路网密度为1.91公里/平方公里。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在25-40米之间。
5.城市支路
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2-24米,支路网密度应达到4.04公里/平方公里,支路路径在下层次的规划中进一步深化确认。
6.道路交叉口
规划高速路与快速路、快速路与快速路原则上设置立体互通式交叉;快速路与主干路的交叉口可采取分离式立交或限制次干路上的左转与直行交通的措施,优先保证快速路上的通行需要;在城市开发密集地段,应在快速路单侧或两侧设置辅路,满足沿线用地交通出入的要求。交叉口相交道路通行的优先原则是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第60条  规划区城市公共交通
1.构建公交快线走廊和公交干线走廊的两级主干公交走廊体系,规划沿55条主干路设置联系各片区的公交走廊。
2.按照枢纽站、首末站、停保场、修理厂四个层次安排公交场站。逐步对中间站进行港湾式改造。
3.结合潮汕机场、火车站、主要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站点和市级与区级中心,布置21处公共交通枢纽。其中综合客运枢纽2处,分别是揭阳潮汕机场空地换乘中心和揭阳北站综合客运枢纽;大型换乘枢纽8处,分别是揭阳汽车总站客运枢纽、揭东客运枢纽、玉滘客运枢纽、霖磐客运枢纽、磐东客运枢纽、渔湖北客运枢纽、仙桥客运枢纽和黄岐山客运枢纽;中小型换乘枢纽11处,分别是渔湖客运枢纽、地都客运枢纽、云路客运枢纽、新亨换乘枢纽、玉湖客运枢纽、东阳换乘枢纽、榕东换乘枢纽、埔田客运枢纽、砲台换乘枢纽、中德金属生态城客运枢纽和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换乘枢纽。     4.规划公交首末站10处,分别位于京冈街道、溪南街道、梅云街道、仙桥街道、东兴街道、东阳街道、磐东街道、锡场镇、月城镇和桂岭镇。     5.规划公交停保场7处,分别位于砲台镇、凤美街道、新兴街道、梅云街道、揭东经济开发区(新区)、新亨镇和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 
6.编制公交线网及公交站场专项规划,并与城市开发和改造同步建设。
第61条  规划区停车设施
1.预测城市规划区2030年停车泊位需求约为76500个,其中社会公共停车泊位为15000个。
2.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公共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格局,逐步建立合理的收费体制、健全的管理机制、完善的配套法规,推动停车发展走向社会化、产业化道路,实现城市整体停车供需平衡。配建停车场泊位发展规模应逐渐达到总泊位规模的85%-90%。
3.旧城区采用多途径挖掘潜力,适度改善停车条件;新区按标准配置停车场地。优先满足客货运枢纽、大型公共设施、重点商业街区(旧城区除外)的停车需求。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或建设停车楼,满足停车需求。
第62条  规划区电动汽车充电站
与停车设施、加油(气)站、变电站布局相协调,推进公交充电站和公共充电网络的规划建设,逐步形成“建筑配建充电站为主,公共充电站为辅”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模式。
公交充电站:新建或改造已有公交场站设施应根据实际需要预留为电动公交车充电所需功能与用地面积。
公共充电站:结合交通枢纽、大型停车场、商业繁华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车流密集场所,合理预留公共充电站用地。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建筑配建充电站: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第63条  规划区慢行交通系统
1.自行车系统
城市主、次干路和有条件的支路应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沿滨水绿带应设置自行车专用道,与绿网、水网一起形成自行车网。
2.步行系统
城市内形成完整的步行网络。各级城市道路应设置人行步道。滨水绿带内应设置连续的步行道,结合绿网、水网形成步行路网。鼓励沿街建筑设置骑楼,提供舒适的步行环境。
第64条  规划区道路交通系统海绵化建设指引
城市道路是径流及其污染物产生的主要场所之一,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应落实低影响开发理念及控制目标,通过多种手段减少道路径流及污染物外排量。 
第二节  市域历史文化保护
第65条  整体山水与历史文化格局保护
保护规划分为市域、规划区两个空间层次。市域层次的保护规划重点是针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村镇、潮汕民居建筑群、风景名胜的保护;规划区层次的保护规划重点是揭阳古城格局及文物古迹,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及保护建筑,提出保护要求与保护措施。
第66条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框架
规划形成“一核、多片”的保护框架。
1.一核——以历史文化名城为主的历史文化核心。
2.多片——是市域范围内多个历史文化资源相对集中、历史文化特征相对统一的历史文化片区。主要包括:潮汕榕江文化片区、潮汕洪阳文化片区、潮汕靖海文化片区、潮汕棉湖文化片区、潮汕井美文化片区、潮汕溪南文化片区、潮汕普侨文化片区、客家河婆文化片区、客家普西文化片区、客家姑山文化片区、客家园墩文化片区、黄光山佛光寺文化片区等。
第67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1.文物保护
保护市域内现有不可移动文物1714处。其中文物保护单位290处,包括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29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有165处。文物古迹保护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文物保护单位应加强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的保护,对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保护等级、公布文件要求、文保单位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具体的保护控制要求。加强城市考古及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鉴定和保护工作。(详见附表19:市域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2.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
(1)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保护市域内的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1处(2008年普宁市洪阳镇);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处(1996年揭西县棉湖镇);省级历史文化名村5处(2012年榕城区仙桥街道西岐村、2012年榕城区仙桥街道槎桥村、2012年揭西县大溪镇井美村、2012年揭西县东园镇月湄村、2012年空港经济区渔湖镇长美村);市级历史文化名镇1处(2009年惠来县靖海镇);市级历史文化名村3处(2009年揭西县京溪园镇粗坑村、2009年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磐东街道北河村、2009年揭东区曲溪街道港畔村)。
(2)市域主要保护30个具有较好传统风貌特色的村庄。重点保护2013年评选的国家级传统村落4处,包括榕城区仙桥街道西岐村、揭西县东园镇月湄村、普宁市洪阳镇德安里村、普宁市梅塘镇溪南古村;2014年评选的省级传统村落8处,包括榕城区仙桥街道槎桥村、空港经济区渔湖镇长美村、惠来县鳌江镇新林村、惠来县鳌江镇新李村、惠来县惠城镇河田村、惠来县仙庵镇京陇村、空港经济区砲台镇雷浦村、揭西县大溪镇井美村。
(3)规划建议以下18个村庄申报传统村落,包括普宁市燎原镇泥沟村、榕城区仙桥街道山前村、榕城区仙桥街道田东村、榕城区梅云街道竹林村、揭东区玉湖镇新寮村、空港经济区登岗镇朱里洋村、惠来县葵潭镇园墩村、揭东区埔田镇庵后村、揭东区玉湖镇姑山村、普宁市梅塘镇大东山村、普宁市大南山镇灰寨村、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普宁市洪阳镇宝镜院村、惠来县仙庵镇点埔村、惠来县神泉镇芦园村、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磐东街道阳美村、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磐东街道乔南村、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桂岭镇岭丰村。
(4)保护要求
保护的基本要求:在基本保护范围内,任何建设活动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核心保护范围的要求:建筑物、构筑物应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历史建筑应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控制地带的要求: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1)对揭阳的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应当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认真贯彻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发掘、整理与传承并重的原则,应重点注意对非物质遗产传承,使其生命力得以延续。二,重视历史环境的保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地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实现物质和非物质遗产的协同保护。三, 专业人员培训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多种力量参与非物质遗产保护。
(2)规划保护揭阳现有99项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包括国家级9项,省级42项,市级48项。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包括普宁英歌、乔林烟花火龙、揭阳潮剧、阳美翡翠玉雕、揭阳木雕、普宁嵌瓷、榕城青狮、揭阳铁枝木偶戏、揭东灯杆彩凤习俗等。
4.古驿道文化线路的保护与利用
广东省六条古驿道文化线路中经过揭阳市的有“潮惠古驿道文化线路”和“东江-韩江古驿道文化线路”。其中“潮惠古驿道文化线路”包括潮惠古驿道主线和陆丰-揭阳古驿道、潮阳-普宁古驿道、潮阳-揭阳古驿道三条支线;“东江-韩江古驿道文化线路”包括丰顺-揭阳-潮州古驿道一条支线。应结合揭阳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开展,做好古驿道沿线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包括古驿道遗存、历史文化城镇村、其他文物古迹等资源。
第68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
1.“综合保护、有机更新、分类利用”,促进形态、文态、业态“三态”并举,构建“潮客文化底蕴深厚的岭南山水名城”。
2.规划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主要包括名城格局保护、历史城区保护、历史地段保护、文物古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针对以上内容,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目标与保护要求,结合“分区”、“单元”进行落实。
第69条  名城格局保护
1.名城格局范围为城市集中建设区范围,保持城市山川形胜的传统格局,加强历史城区和外围空间的联系,控制“枕山襟江”的山水城市风貌和整体气势。通过建立历史城区与城市新区、外围山水环境文脉的互动关系,展示城市大生态格局,彰显城市特色。
2.结合“六大分区、十类单元”的城市分区,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结合单元类型进行分类保护。针对各类单元自身城市建设与历史资源分布特征,提出分类保护与利用措施,深化揭阳历史文化保护的内容。(详见附表20:规划区历史文化资源单元类型分类保护表)
3.确定山体的保护带、建设控制地带。沿山脚线划定为山体保护带,除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外,严禁任何形式的开挖山体建设。增加森林面积。山体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沿山脚线外围100米划定为山体建设控制地带。控制山体周围的建筑高度,创造丰富的天际线,控制建筑外观。
第70条  历史城区
1.历史城区范围为整个古城(外城墙遗址内范围),面积为112.97公顷。历史城区的重点保护范围面积为49.98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15.0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34.98公顷。风貌协调区包括古城周边部分地块,面积为61.21公顷。
2.根据保护主题及内容,历史城区保护结构概括为 “一城、二环、四轴、四片、多点”。
(1)一城:即外城墙遗址内的整个历史城区。
(2)二环:外环指古城墙遗址及护城河,内环指禁城古城墙。
(3)四轴:西马路轴线、中山路轴线、南北滘轴线、思贤路轴线。
(4)四片:西马路传统商业街区、中山路传统商业街区、石鼓里潮汕民居群、郭之奇大夫第潮汕民居群。 
(5)多点:其它不可以移动文物,包括双峰寺、古榕武庙(关帝庙)、城隍庙、丁氏光禄公祠(丁日昌旧居)、榕城进贤门等。
3.历史城区建筑高度
规划要求历史城区内的建筑高度按以下规定进行控制,不符合控制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中都应逐步进行整治、改造或拆除,减少新建筑对历史景观风貌的影响和破坏。
在该保护区内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用地性质、建筑形式、建筑风格的控制。保护范围内用地性质控制为以生活居住为主、传统商业为辅的生活居住用地,增加必须的配套公共设施,特别是公共活动和公共绿地空间,在建筑风格上以地方传统特色为主,建筑高度的控制应小于等于3层。核心保护区以外地段,在视觉通廊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对改造强度的控制,建筑高度可控制在4-6层,作为与传统风貌特征的协调及向新区的过渡。
第71条  历史地段
历史地段划分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两种类型。
1.历史文化街区
规划划定西马路传统商业街区、中山路传统商业街区、石鼓里潮汕民居群、郭之奇大夫第潮汕民居群四个历史文化街区。历史街区的保护应该符合以下要求。(详见附表21:规划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一览表)
(1) 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特色及空间形态,维持街区空间尺度,保证街巷空间的完整性和周边环境的协调性。
(2) 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和历史建筑不得拆除,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色彩及外观形象,并进行必要的修缮。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保护区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应进行更新改造,对于严重影响风貌的现代建筑应限期拆除。
(3) 核心保护范围内应保持原有的街巷格局。对现有街巷改造整治时,应当保持或恢复原有的街巷格局和景观风貌特征;严格保护该类地区内的历史环境要素;整修、改造与历史风貌相冲突的环境要素;对市政设施的安排应考虑历史风貌保护的要求。
(4) 在不影响整体风貌的前提下,进行功能的调整和置换,改变与街区功能冲突较大的用地性质,采取有机更新的方式进行适当的功能置换,并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适当改善当地居民生活环境,使居民安居乐业,保持地区活力。
(5) 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应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应与保护区街巷格局和空间尺度相协调;应尽可能保持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环境整体性关系。
2.历史文化风貌区
本次规划区内确定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共有16个村,包括西岐村、槎桥村、长美村、北河村、港畔村、雷浦村、田东村、阳美村、乔南村、山前村、竹林村、朱里洋村、新寮村、庵后村、姑山村、岭丰村等。具体保护措施如下:
(1)严格保护历史风貌区的整体风貌特色及空间形态,维持风貌区空间尺度,保证街巷空间的完整性和周边环境的协调性。
(2)保护范围内的文保单位和历史建筑不得拆除,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色彩及外观形象,并进行必要的修缮。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保护区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应进行改造。
(3)保护范围内保持原有的街巷格局。对现有街巷改造整治时,保持或恢复原有的街巷格局和景观风貌特征;严格保护该类地区内的历史环境要素;整修、改造与历史风貌相冲突的环境要素;市政设施应遵守历史风貌保护的要求进行建设。
(4)在不影响整体风貌的前提下,进行功能的调整和置换,改变与风貌区功能冲突较大的用地性质,采取有机更新的方式进行适当的功能置换,并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适当改善当地居民生活环境,使居民安居乐业,保持地区活力。
第72条  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
规划区范围内共有文物保护单位139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1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有8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5处。(详见附表22:规划区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第73条  紫线范围和管控要求
规划区紫线控制范围为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控制范围内建设遵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74条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及条文说明、图纸等组成,其中经批准的规划文本和图纸属法定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75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上版揭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同时废止。本规划一经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规划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76条  本规划由揭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揭阳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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