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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近期建设规划 (2017-2020年)
来源:揭阳市城乡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8-04-09 00:00 浏览次数:21957 【字体:


 
 
揭阳市近期建设规划 (2017-2020年)
 
规划条文 
 
 
 
 


 
2018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发展目标、规模与策略 7
第三章  规划区规划 10
第四章  中心城区结构与布局 14
第五章  中心城区分区与指引 16
第六章  中心城区计划与行动 21
第一节  交通系统畅达行动计划 21
第二节  产业转型提升行动计划 23
第三节  公服民生改善行动计划 24
第四节  生态城市建设行动计划 25
第五节  基础设施提升行动计划 26
第七章 中心城区实施与保障 29
第一节  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库 29
第二节  规划实施机制 29
第三节  规划保障机制 31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党的十九大“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科学指导揭阳市的城乡发展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改革要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广东省建设城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的相关要求和揭阳实际,为规范揭阳市中心城区开发建设活动,提升经营城市的能力,确定近期城市发展和建设重点区域,形成若干的针对性,可操作的建设行动计划,并对城市近期建设提出政策保障建议,特编制本规划。
第2条  指导思想
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 战略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习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做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重要批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解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主要矛盾问题。
第3条  规划期限  
根据国家和省、市对近期建设规划工作的指导精神,本次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7-2020年,与《揭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一致。
第4条  规划范围 
规划分为 “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2个层次。
本次规划范围与《揭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确定的规划范围一致,为市辖区范围,总面积1031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中心城区”与《揭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确定的规划范围一致,总面积为372平方公里。本规划中“城市”特指中心城区范围内容。
第5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12号);《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19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4号);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5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6号);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2007年2月)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4年3月16
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2月6日)
《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20年)》;
《广东省流域综合规划(2013-2030年)》;
《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年)》;
《揭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年)》;
《揭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揭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第6条  法律效力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及条文说明、图纸等组成,其中经批准的规划文本和图纸属法定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批准后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规划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条文中加下划线部分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下层次规划可在本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正和深化,修正内容需做专题论证和说明,但不得违反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由揭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揭阳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  发展目标、规模与策略
第7条  城市发展目标
与迈向“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相适应,按照 “五位一体” 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振兴和创新驱动“两大战略”。立足揭阳实际,突出潮客文化特色,按照国际一流标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成为人民幸福安康的美好家园。到2020年建设区域性枢纽城市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对外开放合作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深化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市域内部基础设施基本改善,以“双港”为核心的交通设施网络基本建成。
——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升。
——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基本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第8条  发展规模
至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约150万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2.39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65平方公里。
第9条  发展策略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提出 “坚持城乡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产业转型升级、历史人文资源保护与利用、城乡空间发展”五大发展战略。
——城乡统筹战略:大力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完善城乡基础设施的网络化建设,实现城乡社会服务的均等化。
——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制定区域空间管制规划,建设符合揭阳特点的城乡排水和垃圾处理系统;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严格控制土壤污染来源。
——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第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第一产业多样化、多路径的发展。
——历史人文资源保护与利用战略:保护传统特色景观风貌;
保护揭阳古城历史格局和历史环境;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
——城乡空间发展战略:完善空间资源在城市功能方面的优化配置,推进揭阳由原来的“增量增长”向“存量发掘”发展模式的改变,实现可持续的、集约的发展模式,控制城镇建设的无序蔓延。
第10条  规划核心指标
近期建设主要规划指标至 2020 年,城市建设各项规划指标确定如下:
(1) 实现城镇化水平达65%;
(2) 人均GDP达55000元;
(3) 中心城人均绿地面积达到 7.5平方米以上;
(4) 中心城区道路网密度达6.5公里/平方公里;
(5) 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85%;(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
第三章  规划区规划
第11条  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的划定与管控
城市规划区划分为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三大类空间,实行采用分类管控。
(1)生态空间
范围划定:划定生态空间面积共332平方公里,占规划区面
积的 32.2%,是主要承担生态服务和生态系统维护功能的地域,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公园及水源保护区,以及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自然郊野公园、大型城市绿地等。
管控要求:本空间土地主导用途以生态保护为主,强化点上利用、面上保护的空间格局。鼓励人口适度迁出,严格控制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同时,严格控制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并采用整合通道,加强交通通道和水系两侧的生态恢复,在现状条件具备的基础上,恢复和控制单侧绿带宽度50米以上。
(2) 农业空间
范围划定:划定农业空间面积共206平方公里,占规划区面积的20.1%,是主要承担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生活功能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耕地、村庄居民点用地、其他农用地、园地等。
管控要求:本空间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生活,以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为主。强化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空间格局。严格限制采矿建设、与农业生产生活和生态保护无关的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农村居民点和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新增用地。本空间区域性基础设施廊道应尽量采用整合通道,减少对土地尤其是耕地的占用。加强沿交通通道和水系建设生态廊道,生态廊道结合现状在具备条件的基础上,控制单侧绿带宽度 30 米以上。
(3) 城镇空间
范围划定:划定城镇空间面积共492平方公里,占规划区面积的47.7%,是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主要包括全部城镇建设用地、独立工矿用地、特殊用地、发展备用地等。
管控要求:本空间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优先保障城镇内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用地控制指标符合国家、广东省、揭阳市的相关要求。
第12条  生态控制线划定及管控要求
范围划定:划定生态控制线面积共638平方公里,占规划区
面积的61.9%,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用地主要包括生态保育用地、休闲游憩用地、安全防护用地、垦殖生产用地。
管控要求:根据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和监管级别,将生态控制线范围分为一级管制区和二级管制区。其中,一级管制区包括市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省内重点防洪大堤和五大联围、全省性重要水源林和水库、省级及以上生态公益林、生态敏感性极敏感区和高度敏感区以及省级以上自然公园,由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监管,市人民政府配合,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二级管制区包括生态保育用地中的其他自然保护区、二级水源保护区、准水源保护区、其他对供水、航运、泄洪和防洪有重大意义的河流及堤围、其他水源林和水库、省级以下生态公益林、生态敏感性中度敏感区,休闲游憩用地中的省级以下自然公园、10 公顷以上城市公园、生态旅游度假区,以及安全防护用地和垦殖生产用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管控。
第13条  基本农田保护线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保护线面积156.79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区面积的15.21%。
管控要求:将布局集中,用途稳定,具有高产、优质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保护线。对划定的基本农田实施管控性保护、建设性保护和激励性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或改变其用途。
第14条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及管控要求
范围划定: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共492平方公里,占规划区面积的47.7%,与城镇空间范围一致,城镇的集中开发建设区域须控制在城市开发边界内,防止城市无序蔓延。
管控要求:城镇开发边界经批准实施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联动修改。其中,规划实施中因地形差异、用地勘界、产权范围界定等实际情况需要局部微调城镇开发边界的,按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城镇开发边界涉及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范围调整需上报省、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应按照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章  中心城区结构与布局
第15条  城市空间结构
中心城区规划形成“一心双核,四区五轴”的空间结构。
1.“一心”是指揭阳是由城市服务核心和区域服务核心共同组成揭阳的复合中心。
2.“双核”分别是指以揭阳潮汕机场、厦深高铁站、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等大型区域性交通设施为依托,打造区域性服务核心;整合揭阳现有中心区以及揭东城区,结合渔湖新区的建设,完善揭阳市区服务核心。
3.“四区”是按照行政区划及主体功能,分为四个功能区。
4.“五轴”是指沿国道G206、省道S234、省道S236、国道 G539 所形成的城镇发展轴,分别为汕揭发展轴、揭梅发展轴、揭潮发展轴、揭西发展轴和揭普惠发展轴。
第16条  城市建设用地布局
(1) 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442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26.5%,人均用地面积为 29.5 平方米;完善配套设施,加强与轨道交通、就业岗位、公共配套在空间上的协同发展。
(2) 工业用地:规划工业用地482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8.9%。规划8个相对集中的工业聚集地,分别是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生态工业产业园、榕城转型升级产业园、空港经济区临空型制造业产业园、空港经济区转型升级产业园、揭东经济开发区、中德金属生态城、卅岭工业区、物流产业园区。 
(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01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6.1%,人均用地面积为6.75平方米。
(4)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621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7%,人均用地面积为10.8平方米。
(5) 物流仓储用地:规划物流仓储用地81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4.9%。规划形成 5 个物流园区,分别是揭阳空港国际物流园、地都物流园区、揭东区物流中心、揭阳霖磐物流园、揭阳循环经济物流园区;4个物流中心,分别是揭阳北站物流中心、揭阳玉和仓储物流中心、揭东区汽车货运站、空港快递集散中心。
(6)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229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3.4%,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为
14.9平方米。
(7) 绿地: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158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5%,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10.5平方米。结合揭阳北站广场前沿原广梅汕铁路、榕江北河两岸、古城水系、梅溪河、中离溪、石船河布置带状公园绿地,社区公园结合居住组团布局于组团中心;防护绿地布局在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铁路、快速路、工业园区、重要市政设施和市政通道沿线。
(8) 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公用设施用地20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
 
 
第五章  中心城区分区与指引
第17条  近期建设重点
(1) 加速交通建设,完善综合交通体系,近期重点推进环市南路、莲花大道、进站大道和发展路等的区域路网结构,强化与周边城市联系,实现城市主功能区间交通捷达。
(2) 加快新区建设,引导城市空间结构优化通过建设榕江新城等城市新区,加快老城区生活功能向新城区扩散,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同时,通过建设空港经济区临空型制造业产业园、空港经济区转型升级产业园、揭东经济开发区、中德金属生态城等战略平台,提升产业发展承载力。
(3) 加强市政建设,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加强揭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入智能、绿色市政新技术,提高设施承载能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相适应的基础支撑体系。
(4) 实施民生工程,推进幸福揭阳建设大力实施一批民生热点工程,着力提升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如扎实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交通一体化等,全面推进幸福揭阳建设。
(5) 保育自然生态,彰显山水城市特色保育黄岐山、桑浦山、紫峰山等重要山体,严格控制榕江两河四岸的污染,疏通整治城区内的主要河流干渠,加强各类大型公园的建设,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第18条  发展分区
近期建设遵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定位、发展战略,考虑片区功能定位和现有发展条件,满足“十三五规划”的发展设想,将近期重点发展地区分为重点战略地区、重点开发地区、更新提质地区和生态保育地区。
第19条  重点战略地区发展指引
重点战略地区指对城市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地区,是引领城市空间发展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与载体,将大幅提升揭阳市的区域竞争力。重点战略地区包括了空港新城起步区和揭阳北站轨道枢纽地区。
(1) 空港新城目标定位为粤东地区对外窗口、交通枢纽,是揭阳市打造为跨越发展的战略支点。近期建设将加强空间布局和交通协调,优化城市功能组织,以临空产业为主导,包括总部经济、金融服务、商务办公为主导功能,文体休闲、创意产业和生态居住为支撑功能,通过大型公共设施、绿色开敞空间建设,形成与老城功能互补的区域性主中心。
(2) 揭阳北站轨道枢纽地区近期重点加强与潮汕机场、潮州主城区的交通联系,规划分三期进行开发建设,前期建设站前广场周边,打造区域性轨道交通枢纽;中期建设小商品市场以及站前酒店、商务办公楼,打造揭阳的城市客厅;后期为高档住宅区,形成集交通集散、商贸物流、商务办公、旅游度假、生态宜居于一体的高铁新城。
 
第20条  重点开发地区发展指引
重点开发地区即新开发建设活动为主的地区,需要政府集中优势资源进行建设和管理,发挥其对城市整体发展的带动和提升作用,从而完善城市总体空间框架。城市重点开发地区包括了榕江新城、揭东区中心区、揭阳产业园中心区、中德金属生态城和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
(1) 榕江新城
通过建设内外交通,整合现有区域性交通设施,推进榕江新区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体育、教育培训、医疗服务,填补粤东地区高端现代服务业空缺,塑造服务高地,打造揭阳市生活服务新中心。
(2) 揭东区中心区
通过对周边干道的建设,提升揭东中心区交通可达性,形成揭阳城区东进的重要节点。完善内部交通,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建设揭东新的城市中心。
(3) 揭阳产业园中心区
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出入口与揭惠疏港铁路站场,预留大型现
代物流项目落位的空间用地。整合白塔、霖磐、桂岭三镇资源,打造新区服务核心,提升西部五镇综合服务水平。
(4) 中德金属生态城
按照“产城融合”的目标要求,系统梳理城市功能空间布局;通过对产业链的研究,采用“产城融合”的模式,完善自身服务配套,从而在布局中实现多种功能平台的搭建。系统贯彻绿色低碳的设计理念,梳理城市空间形态。
(5) 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遵循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立足揭阳优势基础产业,
抢抓珠三角产业转移的机会,大力引进项目。面向珠海、珠三角或者国内外其他地区的产业转移,以五金不锈钢制品、机械设备制造、中药制造和精细化工为主导产业,集研发、物流等配套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集约型、生态型工业园区。
第21条  更新提质地区发展指引
更新提质地区区位和功能重要、建成度较高、急需通过整理和改善以提升功能、凸显城市形象,重塑城市品牌,营造宜居环境的地区。重点提升地区应通过城市更新、景观整治等措施,强化区域服务能力,提升城市品质。城市重点提升地区包括了揭阳老城区和揭东老城区。
(1) 揭阳老城区
坚持“北拓、南改、中优”的发展思路,创新和完善城市发展的软硬环境,建设揭阳最具有吸引力、聚集力、影响力、辐射力的地区。加强对黄岐山、紫峰山和榕江沿江景观塑造,注重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山水名城。强化与揭东城区的交通联系。
(2) 揭东老城区
揭东老城区要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推进三旧改造。优化路网结构,打通 “断头路”,增加路网密度,提升城市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提高揭东开发区的进园门槛,带动传统产业升级,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建设“生态型、效益型”园区。
第22条  生态保育地区发展指引
生态保育地区区位重要、对城市生态结构稳定有重要意义、
近期城市开发对其影响较大的生态功能区。本次在揭阳市生态控制线划定的基础上,将临近城市建设区、容易遭受城市建设活动影响、自然生态环境又相对比较脆弱的地区划为重点生态保育地区,该地区对于揭阳市打造宜居城市具有重大意义。包括了黄岐山、紫峰山、桑浦山、榕江两河四岸、枫江两岸、仙桥河两岸、德桥河两岸。 ?
第六章 中心城区计划与行动
第一节  交通系统畅达行动计划
第23条  统筹与协同对外交通
重点推进梅汕客运专线、汕汕铁路、广梅汕改线和揭阳疏港铁路的建设,协助省加快推进粤东城际轨道规划,同时加快揭阳北站的建设步伐,提升揭阳对外开放能力;加快构建高等级公路网络体系,重点建设揭惠高速揭阳段、汕湛高速揭阳段、潮汕环线揭阳段和兴汕高速揭阳段,加快推进京灶大桥建设,协助省推进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揭阳段建设,打造揭阳港与揭阳中心城区的联系大通道;同时,重点提升国道G206、省道S234和省道S236 等国省道的综合服务水平,提高交通承载能力,促进揭阳市各片区的相互融合,并增强揭阳与汕头、潮州的快速联系。
第24条  强化与完善内部交通
加快推进揭阳市城市集中建设区组团间快速通道的建设,加
强产业组团与新老城区的交通联系,打造区域一体化的路网结构。
同步优化组团内部道路系统,老城区推动城市道路更新改造,打通“断头路”、畅通“瓶颈路”;新城区加快重要道路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干道路网结构。
(1) 优化主干路网结构,通过建设;莲花大道、进贤门大道、发展路、友谊路、站前路、进站大道等干道,加强老城区、揭东区、蓝城区、榕江新城之间的交通联系,并推进城市集中建设区向东发展。
(2) 贯通城市重要断头,通过打通、拓宽炮浮路和炮浮二路、进贤门大桥、环市南路等干道实现市区交通快捷通达,缓解内部拥堵压力。
第25条  优化与健全公交和慢行系统
合理布局道路交通网络,强化公共交通设施配套;与城市风貌营造和环境建设衔接,打造具有独特魅力的慢行空间体系。
(1) 公交系统
强化公交先行的路权保障规划新布设玉湖镇—新亨镇—揭阳北站—东阳街道—东升街道—榕东街道—渔湖镇—溪南街道 —凤美街道—砲台镇—揭阳潮汕国际机场—潮汕高铁站轨道一号线,增强重要公交走廊的客运能力,有效提升公交分担率。
(2) 慢行交通
加强榕江南北河、枫江、中离溪和车田河等主要河道两侧生态廊道建设,修复生态岸线,改善环境品质,优化驳岸设计,增加公共空间,构建连续畅通、功能复合的滨水活动空间。骑行系统利用城市主、次干路和有条件的支路应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沿滨水绿带应设置自行车专用道,与绿网、水网一起形成自行车网。步行系统利用城市内形成完整的步行网络。各级城市道路应设置人行步道。滨水绿带内应设置连续的步行道,结合绿网、水网形成步行路网。鼓励沿街建筑设置骑楼,合理布置交通设施、街道设施、城市家具等,植入休闲、文化、体育等多元化功能,创造积极的步行空间。
第二节  产业转型提升行动计划
第26条  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
因地制宜地引导平台差异化发展,明确各自的发展定位及主导产业功能,深入研究产业,明晰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园区在研发、展示、加工、交易、交流、推广等方面的作用,把园区打造成为成果转化的平台和经济发展的引擎,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推动重点平台差异化发展以重点产业平台为核心,加快规划建设,培育新产业、发展新业态,形成一批规模较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骨干企业,努力打造几
个具有国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构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27条  引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8大产业园区建设,对现有专业镇产业园区进行整合归并,改造提升专业镇优势传统产业园区和大型产业集聚区;加强对园区的技术投入,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大力推进数控技术、工业智能机器人、互联网+与传统特色产业的结合,带动中小微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提升。
第28条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依托机场、河港、高速公路和火车站,发展物流业,在空港地区建设粤东地区面向国际的航空物流中心,在交通枢纽节点培养物流专业市场和物流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级快递物流试验区。依托特色产业集群,支持传统专业市场转型升级打造“专业市场 +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的商业模式,形成实体市场和虚拟市场并重的大商贸格局。大力发展潮汕文化旅游、生态休闲旅游和文化创意产业,利用揭阳中心城区山水滨江、历史文化、特色产业、各类名镇名村和民俗节事等资源,培育旅游休闲与文化创意产业区。
第三节  公服民生改善行动计划
第29条  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优化公共服务中心体系,打造城市公共服务中心、榕江新城
公共服务中心2个市级中心,打造揭东、磐东、转移园、榕城、砲台5个区级中心,打造16个社区级公共中心,形成市级、区级、社区级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提升区域服务职能,打造机场周边、揭阳北站周边2个区域服务节点。
第30条  文化设施
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着力建设玉都旅游文化城、南方(揭阳)潮汕文化创意产业园和邹堂古民居特色文化旅游区等重点项目,提升揭阳市中心城区文化生活品质,构筑“十五分钟文化圈”,推动揭阳市文化事业繁荣,改善揭阳市市民文化生活环境。
第31条  体育设施
完善体育设施体系,保障揭阳市体育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
改造和建设一批公共体育设施,以体育场地建设为主,体育馆建设为辅,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增强揭阳市中心城区竞技体育的厚度和实力,推进渔湖市级体育中心建设,扩大体育健身消费。  第32条  教育设施
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大力普及“十五年教育”(学前三年、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加强近期揭阳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设施均衡布局,提升教育服务水平。推动揭阳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和揭阳市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等重点项目如期完成。
第33条  医疗卫生设施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综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市域医疗服务体系;逐步放开健康教育、疾病防控、预防接种等公共服务项目的户籍限制,建立起不分户籍、经济类型和用工形式的职工基本医保制度。推动揭阳市中医 院住院综合楼、揭阳市妇幼保健院住院综合大楼、揭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楼、妇女儿童医院等重点项目如期完成。
第四节  生态城市建设行动计划
第34条  绿地系统
充分利用桑浦山、黄岐山、紫峰山、榕江两河、枫江、仙桥河、德桥河江等现有水体、山体、农田、河岸线等自然条件,打造融合山水、特色明显、层次丰富、类型多样、结构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建立城市绿色生态环境圈。通过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景观设计等手段,打造以社区体育公园、街头社区公园等为主体的高密度、高质量点状公园体系,弥补揭阳市公共空间不足、公园绿地匮乏的建设短板。2020年,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 158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4%。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10.5 平方米。
第35条  河网水体
开展水体治理工程,全面改善中心城区水域环境。做活做透 “水”文章,既要“看得见水”,更要“摸得着水”,通过城市滨水地带亲水空间设计,构建人与水的亲和关系。提升滨水地区的公共空间建设和设施配套水平,谋求防洪、生态、游憩、商业综合效益,打造具有活力的滨江公共空间体系。统筹相关资金使用,开展沿线市政管线、园林绿化、环保清淤、堤岸加固工程的一体化规划设计,促进涉水的不同部门专项资金联动,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工程有序开展。
第36条  黑臭水体整治
深入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加快榕江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城乡污水河治理。加强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第五节  基础设施提升行动计划
第37条  给水工程
(1) 水源规划
加强保护龙江河、榕江南北河水质,合理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加强节约用水,限制发展用水量大的产业,农业用水设施应进行现代化改造。积极开发榕江南北河、引榕干渠、韩江干流、龙颈下水库等地表水源,合理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加强节约用水,形成多水源向城区供水的格局。
(2) 水厂规划
规划区规划水厂12座,总供水能力134.05万立方米/日。 
 
第38条  排水工程
(1) 污水工程规划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规划区规划污水处理厂11座,总处理规模73万吨/日。玉湖镇、白塔镇、玉滘镇、中德金属生态城各设置污水处理设施1 处。
(2) 雨水系统
规划区以榕江南北河等天然或人工水系为受纳水体组织雨水排放系统,遵循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确定雨水排水分区。
雨水系统建设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排水防涝能力应能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的暴雨。
第39条  电力工程
“规划区电力网规划新建 500 千伏变电站 1 座。规划新建
220 千伏变电站5座,扩容改造现状变电站1座,规划新建220 千伏紫峰到映月线路工程。规划新建110千伏公用变电站15 座,规划扩容改造现状变电站4座,规划建设绿源垃圾综合 处理与资源利用厂项目接入系统工程。”
第40条  燃气工程 
天然气气源主要来自规划揭东天然气门站和规划中石油揭阳天然气门站。
规划区规划次高压A调压站2座,各调压站设计能力均为5 万立方米/小时,单座调压站占地面积为0.1公顷。
规划区规划汽车加气站3座,各加气站加气能力均为2万立方米/天,单座CNG汽车加气站占地面积0.3公顷。
第41条  通信工程 
规划新建电信中心机房 2 座,每座中心机房机房占地面积
10000平米。
规划在新建邮政支局3座。规划新建邮政支局采取与其他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合建的形式建设,不独立占地。
第42条  环卫工程 
规划结合揭东区东径外草地垃圾处理场建设垃圾综合处理
处置中心,主要用于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市政污泥处理、医疗垃圾处理、垃圾填埋
第七章 中心城区实施与保障
 
第一节  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库
第43条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在近期建设中,要优化土地供应,调整用地结构,优化土地
资源配置和空间布局,重点保障重大发展平台、公共服务项目、保障性住房、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等方面的土地需求。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实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度,以增量投资促进结构调整,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规划落实。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本规划,科学安排各年度项目计划,按年度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申报当年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
第二节  规划实施机制
第44条  建立多规融合、城乡全覆盖的空间信息平台
整合规划、国土、环保、交通等涉及空间管理的各政府职能部门的空间信息资源,按照共建共享原则,建立空间信息资源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对各类空间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建立土地资源数据库和规划信息平台,为各级政府协调行动和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落地。
第45条  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年度实施计划
加强落实年度实施计划工作,通过对每年闲置、“虚供”土地供应分布与总量情况的统计分析,确定下一年度建设用地供应量与空间分布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合理调控城市的发展速度与方向,使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实施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动态的互动反馈环,形成近期建设规划实施跟踪机制。
第46条  强化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
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深化和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调控指标和具体项目用地安排是规划许可的具体依据。不符合年度实施计划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准规划选址;确需增加的项目,应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并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批。
第47条  建立以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的规划管理审批制度建立以近期建设规划为中心的规划管理审批制度。各部门的立项审批要根据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和项目库严格审查,资金安排优先保证近期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凡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的项目不予审批。确有必要增加的项目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论证审批。
加大规划管理力度,以近期建设规划为中心,建立科学完善的规划管理审批制度。把“两证一书”制度和近期建设规划有效结合起来,在规划管理上严格把关。各建设项目的选址,要处在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弹性用地的审批依据严格的弹性用地供应制度的程序进行。
第48条  建立规划动态管理与自动调校机制
为保证规划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应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反馈和定期检讨制度,加强规划的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规划实施、土地使用情况跟踪检讨,将跟踪收集到的信息与规划中提出的目标进行对比,分析存在的偏差及其原因。发现实施出现偏差且经论证须对规划进行调校时,应及时进行适度调整,并根据规划的要求、实施情况和调整要点,滚动编制土地供给的年度计划和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在年度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应进行实时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必要的时候对计划的目标、实施手段进行自动调校,使计划具有更大的弹性与适应性。
第三节  规划保障机制
第49条  近期建设规划为统领,加快落实土地储备
滚动编制经营性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大力推进公开、公平、
公正的土地市场的形成,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于已确定为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农田保护区和限建区除外)、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外的城市发展备用地、集中连片的其它潜在非农建设用地等应及时征用,以有利于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引导城市空间的合理发展,规范土地市场,提高城市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水平。
第50条  建立统筹协同运作机制,强化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构建综合协调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综合决策机制,将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交通等专项规划等有机结合起来。在近期建设规划的指导下,对建设项目审批、建设实施和事后监督,要建立与发展改革、经济、国土、环保、交通及其它直接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改变各个部门封闭地分别制订规划和实施部门政策的做法,从规划、项目的立项、环境评价、土地供应等各个环节上保证都符合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定,从而保障各级各类规划的相互协调,保证各个部门的行动相互协调,促进近期建设规划的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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