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揭市不动产公[2019]第12号
杨丽云向我单位申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但因被继承人杨怀仁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粤房证字第0786109号)及该房产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揭府国用总字第05250900111号)遗失,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于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单位提出异议,期满无异议将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房证字第0786109号 | 杨怀仁 | 房屋所有权 | 63.94㎡ | 天福路南五巷五座4/6号 | |
2 | 揭府国用总字第05250900111号 | 揭阳县印刷厂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14.4㎡ | 天福路南五巷五座4/6号 |
公告单位:揭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 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