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测绘工作规划,参与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指导和审核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土地和矿产资源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四、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补充耕地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落实,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耕地面积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编制实施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对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授权经营、转让和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管理、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七、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八、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承担国土资源应急管理工作。
九、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监督管理测绘行业,负责测绘项目备案,管理测绘成果和地图编制工作,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负责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十一、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事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