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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非市政工程类,新办)办事指南
来源:揭阳市城乡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7-09-13 00:00 浏览次数:14786 【字体:
 
一、受理范围
1.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非市政工程类,新办)申请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2.申请人须满足以下单一申请条件才可申请:
1)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批准进行建设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一切建设项目。
2)原址改建、扩建需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含征收房屋)。
3)属违法用地,申请补办建设用地规划手续的。
4)经有关部门招、拍、挂的用地项目。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2.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全文条款。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揭阳市城乡规划局,分为二级,分别为地市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市):
负责本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非市政工程类,新办)。
2.权责划分(县):
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非市政工程类,新办)。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四十四条;
2)符合经批准的城乡规划的有关要求;
3)符合《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正)规定内容。
2.不予许可的情形: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四十四条;
2)不符合经批准的城乡规划的有关要求;
3)符合《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正)规定内容。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揭阳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非市政工程类,新办)申请表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备注:申请表需本人签名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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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建设单位或个人的书面申请书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备注:书面申请书需本人签名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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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规划技术审查意见及相关图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承担揭阳市城乡规划局技术审查职能的单位出具的书面技术审查意见及有关图件,并提交与纸质图件一致的电子文件。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承担揭阳市城乡规划局技术审查职能的单位出具的书面技术审查意见及有关图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上传与纸质图件一致的电子文件。  备注:规划技术审查意见及相关图件包括项目用地位置和有关建筑控制线及周围相互关系有效地形图、项目用地范围图、建设项目总平面方案、项目设计要点及控制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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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市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文件(属划拨用地的,或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的地块属于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供纸质版复印件。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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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发改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供纸质版原件复印件。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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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国土部门的用地计划指标或公开出让通知书及出让合同文本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原件。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备注:属公开招拍挂出让用地的,提交公开出让通知书及出让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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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成交确认书(属公开招拍挂的)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原件。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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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附件(属划拨用地的)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原件。 3)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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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书面意见(使用集体土地的)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原件。 4)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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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工商注册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原件。 5)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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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法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供纸质版原件。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 备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和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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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委托书(附委托人或单位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供纸质版原件。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 备注:委托人或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单位法人的还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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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其他资料(如涉及环保、消防、人防、水利、地震、交通、宗教、卫生防疫、文物保护以及市政等问题,须取得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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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城乡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城乡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承诺办理时限:2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核决定通过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通过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服务区
窗口地址: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号窗口
窗口电话:0663-12345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sbs.jieyang.gov.cn/wsdt/doZixun?bumenID=007026545&zixunType=1,可电话查询(0663-12345)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sbs.jieyang.gov.cn/wsdt/doZixun?bumenID=007026545&zixunType=2,可电话投诉(0663-12345)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信息见网址:行政复议:http://www.jyfz.gov.cn;行政诉讼:http://www.jyrcfy.com。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非市政工程类,新办)窗口办理流程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非市政工程类,新办)网上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