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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市政工程类,延期)办事指南
来源:揭阳市城乡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7-09-12 00:00 浏览次数:6212 【字体:
一、受理范围
1.具备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市政工程类,延期)申请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2.申请人须满足以下申请条件才可申请:
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在意见书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六条。
2.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揭阳市城乡规划局,分为三级,分别为省级、地市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省):
负责国家和本省域内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市政工程类,延期)。
2.权责划分(市):
负责本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市政工程类,延期)。
3.权责划分(县):
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市政工程类,延期)。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第三十四、三十六和三十七条;
2)符合经批准的城乡规划的有关要求;
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4)满足环保、通信、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
5)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6)符合《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订)第二十七、三十二和三十七条。
2.不予许可的情形: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第三十四、三十六和三十七条;
2)不符合经批准的城乡规划的有关要求;
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不协调;
4)不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
5)不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6)申请时间已超过意见书有效期限;
7)不符合《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订)第二十七、三十二和三十七条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揭阳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政工程类,延期)申请表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电子文件。备注:申请表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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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纸质/电子化
建设单位或个人的书面申请书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电子文件。备注:书面申请书需本人签名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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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纸质/电子化
原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附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供纸质版原件复印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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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纸质/电子化
工商注册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供纸质版原件复印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
0
1
纸质/电子化
法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供纸质版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备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和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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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纸质/电子化
委托书(附委托人或单位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供纸质版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备注:委托人或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单位法人的还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
0
纸质/电子化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城乡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城乡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承诺办理时限:2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通过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通过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服务区
窗口地址: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号窗口
窗口电话:0663-12345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sbs.jieyang.gov.cn/wsdt/doZixun?bumenID=007026545&zixunType=1,可电话查询(0663-12345)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sbs.jieyang.gov.cn/wsdt/doZixun?bumenID=007026545&zixunType=2,可电话投诉(0663-12345)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信息见网址:行政复议:http://www.jyfz.gov.cn;行政诉讼:http://www.jyrcfy.com。
   
1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市政工程类,延期)窗口办理流程
   
2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市政工程类,延期)网上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