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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黄先生你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问题回复。
回复: 普宁市黄先生你好!你于2017年8月4日向本机关发电子邮件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揭阳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规定》(市政府令第58号),市直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权,若需提起复议,请直接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