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费 公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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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名称:揭阳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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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 |
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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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 |
宗 |
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 |
按文件规定执行 |
《土地管理法》,省政府粤府〔1998〕72号、揭府〔2009〕56号、财税〔2014〕77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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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开垦费 |
平方米 |
28元 |
按文件规定执行 |
《土地管理法》,省政府粤府令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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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使用费 |
平方公里/年 |
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
按文件规定执行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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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使用费 |
平方公里/年 |
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
按文件规定执行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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