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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揭市自然资让[2019]5号)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11-01 09:33 浏览次数:126 【字体:

揭市自然资让〔20195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8个地块(编号CY2019011-CY2019018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区位

8个地块是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工业开发项目。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是省级产业转移园,主导产业为五金不锈钢、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新材料等高科技、高效益、环保节能等产业。园区内有省道234线东西横贯,揭普高速、省道224线从园区一侧穿过,连接市区核心区、揭东区、普宁市、揭西县、梅州市丰顺县。园区距离霖磐高速路口14公里(15分钟车程),距离揭阳潮汕机场45公里(40分钟车程)。区域道路联接畅通,对外交通方便快捷。

二、功能要求和规划条件

宗地编号

规划条件编号

出让年限

详细规划指标情况

出让面积(㎡)

用地性质

计容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米)

绿地率(%)

CY2019011号

揭市自然资规设〔2019〕第011号

50年

7425

一类工业用地

7425

1.0-2.5

30-50

≤30

≤20

CY2019012号

揭市自然资规设〔2019〕第012号

48年(至2067年4月27日止)

6927

一类工业用地

6927

1.0-1.5

≤45

≤30

15-20

CY2019013号

揭市自然资规设〔2019〕第013号

50年

88717

一类工业用地

88717

1.0-2.5

30-50

≤40

≤20

CY2019014号

揭市自然资规设〔2019〕第014号

50年

12387

一类工业用地

12387

1.0-2.5

30-50

≤40

≤20

CY2019015号

揭市自然资规设〔2019〕第015号

50年

12310

一类工业用地

12310

1.0-2.5

30-50

≤40

≤20

CY2019016号

揭市自然资规设〔2019〕第016号

50年

8796

一类工业用地

8796

1.0-2.5

30-50

≤40

≤20

CY2019017号

揭市自然资规设〔2019〕第017号

50年

8000

一类工业用地

8000

1.0-2.5

30-50

≤40

≤20

CY2019018号

揭市自然资规设〔2019〕第018号

50年

8528

一类工业用地

8528

1.0-2.5

30-50

≤40

≤20

三、竞买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鉴于该8个地块已明确规划使用条件、建设要求和产业(行业)准入标准,因此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竞买。

(二)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进驻产业必须为五金不锈钢、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新材料等高科技、高效益、环保节能等产业。

(三)入园项目的净用地投资强度不小于280万元/亩,建成投产后年产值不少于320万元/亩,年税收(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少于15万元/亩。

(四)上述8个地块所有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公开出让用地规划条件》(揭市自然资规设〔2019〕第011-018号)规定执行。

(五)竞得人须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

1.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规划报建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工建设。

2.竞得人开工后24个月内建成投入使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同时竣工。

开工建设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入打基础桩、深挖基坑等实质性施工;竣工是指本项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六)本次(CY2019013-CY2019018号)6个地块附带建设方案(建设方案见附件)出让,竞得人须以建设方案为基础进行深化,经批准后开发建设。

(七)竞买人须根据上述内容提供相关的材料,并接受审核和监管。

1.竞买人须提交竞买条件(二)的相关证明文件并通过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审核。

2.竞买人须和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签订《XXX号宗地建设使用监管协议书》(监管协议书模板见附件)。

3.竞买人须在竞得后3个工作日内取得审核意见和签订监管协议书,凭审核意见和监管协议书在竞得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4.未能提交证明文件或未能通过审核并签订监管协议书的,不得签订《成交确认书》,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

(八)凡在揭阳市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地价款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经核实,竞买人存在上述行为的,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揭阳市财政局。

(九)竞买过程中的违约责任。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4.竞买人采取行贿、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十)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和建设方案,提交竞买申请和参与竞买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所列出让条件和建设方案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XXX宗地建设使用监管协议书》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成交原则

(一)本次出让按出价最高且符合竞买条件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由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

(二)竞买人须按规定缴交竞买保证金。各地块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起始价及增价幅度分别如下表:

地块编号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土地出让起始价(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

CY2019011

80

273

20

CY2019012

80

253

20

CY2019013

930

3061

160

CY2019014

140

463

25

CY2019015

140

460

25

CY2019016

100

329

20

CY2019017

90

299

20

CY2019018

100

319

20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19111日。

(二)网上申请报名时间:20191121830分至20191128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191121830分至201911281730分。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各宗地挂牌时间分别为:

CY2019011号宗地:20191121830分至2019122900;

CY2019012号宗地:20191121830分至2019122930;

CY2019013号宗地:20191121830分至20191221000;

CY2019014号宗地:20191121830分至20191221030;

CY2019015号宗地:20191121830分至20191221100;

CY2019016号宗地:20191121830分至20191221500;

CY2019017号宗地:20191121830分至20191221530;

CY2019018号宗地:20191121830分至20191221600分。

    (五)限时竞价时间:

CY2019011号宗地:2019122900分起;

CY2019012号宗地:2019122930分起;

CY2019013号宗地:20191221000分起;

CY2019014号宗地:20191221030分起;

CY2019015号宗地:20191221100分起;

CY2019016号宗地:20191221500分起;

CY2019017号宗地:20191221530分起;

CY2019018号宗地:20191221600分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申请人,须通过访问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jysggzy.com)进入交易平台,并在该平台上下载本次挂牌的出让规划条件、建设方案、监管协议书模板、公告、竞买须知、合同样本及有关文件,同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二)土地开竣工违约责任。竞得人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部分土地未开工建设的,该部分土地予以收回。竞得人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或开工建设前尚未完善开发建设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三)改变用途的违约责任。竞得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其他违约责任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四)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并获得授权,才能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五)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六)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七)竞得人应于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期限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八)成交后,须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土地价款。所有款项均须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不得抵偿其他任何债务。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或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九)成交后,由揭阳市土地资源储备开发中心开具非税缴款通知书,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竞得人将竞买保证金缴入市级财政,保证金抵作合同定金和地价款,成交价款余款由竞得人直接缴入市级财政。

(十)竞得人应在揭阳市设立项目法人公司(竞得人为法人并已在揭阳市注册的除外),且应于网上报名时同时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公司股东名称及各自所占份额应与申请人一致,并应在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持项目法人公司的资格证明文件到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充协议;若项目法人公司在该地块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成立的,可由项目法人公司直接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按宗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竞得人必须按有关规定缴交土地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缴交的契税等。

(十二)宗地地上已建成工业厂房的,现有建筑物由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依法处置;可补办相关手续的,由竞得人负责补办相关手续。

(十三)竞得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十四)该地块的建设开发要求,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各项约定执行。

(十五)政府保留对本地块的城市规划调整权,涉及原宗地的城市规划如有修改,竞得人有义务执行有效的城市规划,并按届时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十六)所有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

(十七)用地红线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及规划建设方案要求,涉及到计划、规划、环保、消防、绿化、卫生、人防、民航、防洪排涝、电力交通、文物保护等问题,在符合专项规划要求的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

(十八)竞得人须按照用地规划条件及其附件要求进行土地利用和开发,对代建项目负责代建和承担建设费用,并在建成后移交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管理。

(十九)竞得人须同意政府规划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和立体空间建造或通过,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1、供电、供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管线。

2、城市道路、小区分隔道路、绿化、路灯等设施。

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竞得人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的计划;竞得人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开工。需要迁移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江柱宏

电话:0663-8228287

竞买联系单位: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663-8071692

地址:揭阳市政府机关办公大院后市政务服务中心六、七楼

数字证书办理单位: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317办事窗口

电话:0663-8761822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1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