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省、市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在平台登记,其他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和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在平台登记。
其他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已通过验收。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已通过第三方评价。
所需材料
网上提交:
1. 应用技术类成果登记:技术研究报告,工作总结报告,评价证明(验收报告或验收书、鉴定证书、第三方评价报告、评估报告等其中一种证明),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专利授权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检测证明,第三方应用证明,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成果完成单位名单及完成人员名单(若合同中已包含这部分内容,已提交合同则不需重复提交)。
2. 基础理论类成果登记:项目研究报告,工作总结报告,评价证明(验收报告或验收书、鉴定证书、学术委员会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已进行版权登记的著作),论文引文检索证明,社会效益证明,成果完成单位名单及完成人员名单(若合同中已包含这部分内容,已提交合同则不需重复提交)。
3. 软科学类成果登记:项目研究报告,工作总结报告,评价证明(验收报告或验收书、第三方评审证明或评价报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已进行版权登记的著作),社会效益证明,成果完成单位名单及完成人员名单(若合同中已包含这部分内容,已提交合同则不需重复提交)。
纸质提交:根据科技成果登记机构要求。
在线办理平台
我省各地市(除广州市以外)的科技成果登记均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办理。广州市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按照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办事指南--广州市科技成果登记”(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00748259173442100000003 )要求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办理流程
(一)主要流程:
完成人在线填报科技成果登记表——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申报单位向科技成果登记机构提交纸质材料——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审核材料、公示、批复——发放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二)具体流程:
1. 在平台建立账号。申报单位完善相关单位信息,申报单位添加负责人,负责人激活账号,完善个人相关信息。(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已完善的可省略此步骤)
2. 在线填报科技成果登记表。省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平台已从验收书中自动提取部分信息,完成人只需补充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其余信息;其他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非财政投入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保存并提交。
3.申报单位审核、提交。
若申报单位有二级部门的,由单位二级部门审核后,申报单位审核并提交。
4. 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审核。
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业务处室审核通过项目验收,科技成果登记表与验收书自动提交至科技成果登记机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即可审核科技成果登记。市科技计划项目、其他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非财政投入项目: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审核科技成果登记。
5. 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并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提交至登记时所选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
省科技计划产生的成果:只需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无需提交附件;市科技计划产生的成果、其他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非财政投入项目:需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与在线提交内容一致的附件。
6. 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审核、公示、批复。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科技成果登记,且经公示无异议,即对科技成果登记予以批复,出具 “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三)科技成果登记用户使用手册
办理时限
全年办理。
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