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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 穗 信 息 2018年第10期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8-10-31 09:28 浏览次数:12484 【字体:

  

 

1、吉林省  探索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经验

来源:人民日报

2、浙江省 标准化综合改革实践

来源:中国标准化杂志社

3、山东省  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  探索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经验

2016年5月,吉林省印发《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标志着吉林全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正式启动。作为全国唯一的省级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两年来,吉林探索积累了诸多经验。

一、解难题,激活农村资产价值

《中共中央国务院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一要求,在吉林的土地上有了生动实践。截至2018年4月末,吉林省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累计发放超过5万笔,金额达28亿元。

二、补短板,构建三支柱一市场

吉林省以基础金融服务支柱、物权增信支柱、信用信息支柱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为代表的“三支柱一市场”体系正在形成,有效串并起各类市场主体的供给需求,由此搭建起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框架。在金融改革启动之初,吉林省就将“加快建设基础金融服务支柱”作为重中之重。截至目前,吉林省已建成1300多个驻村基层金融服务站,计划到2020年建成3000个。吉林省推动各类资本先后组建了43家物权融资服务公司,业务实现了主要涉农县域全覆盖,并推动财政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组建了17个分支机构,在保余额达到4.74亿元。在信用信息方面,截至2017年末,吉林省300余万农户拥有了自己的信用档案,160余万户被评定为各类“星级信用户”,农民贷款信用信息获取和应用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此外,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也正在完善。

通过“三支柱一市场”体系建设,目前吉林省已引导连接100多家金融机构及金融企业、上千家涉农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体系运营。有效串并各类主体市场供给需求,提升了均衡水平,实现了涉农融资需求上汇与金融服务下沉,填补了农村金融的业态空白。

三、点带面,加速完善涉农金融组织

在顶层设计层面,吉林省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80多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一盘棋工作推进体系,形成了纵向省市县联动、横向多部门跨地区常态交流的沟通协作机制。同时,将改革试验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估、纳入督办清单、纳入公众监督,强化压力传导,实现了各级政府、社会公众齐抓共建的督导格局。

为了保证服务农村金融改革能力的提升,吉林省的涉农金融组织也在加速完善。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的“三农金融事业部”建设正在加速推进,目前已经形成了相对独立、设置专业的涉农金融服务运营体系。此外,农村社会生态也在悄然发生转变。过去,村委会是三天不见人,金融服务站来了之后,天天有人来咨询。由于“抬钱”现象消失,邻里关系更加和睦了。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网点的设立,强化了基层党建、乡村治理的便捷性,村干部的号召力、影响力明显增强了。金融服务网点多设在村部,金融协理员多从村干部、村中能人里选拔而出。金服公司的工作人员不仅会对协理员有规范化的培训,也会在村里定期进行金融知识的普及与金融产品的介绍。来源:人民日报

浙江省 标准化综合改革实践

浙江省于2016年率先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两年时间里,综合改革试点第一阶段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值得借鉴。

第一,创新标准制定与实施机制,构建科学权威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从建立重要地方标准听证制度、第三方评估机制、标准创新奖励制度等3个方面展开工作,即围绕重要地方标准立项和内容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实施影响等进行公开听证,向社会各界公布听证情况,提高标准各相关方的参与度;实施“你点我查”机制,确立重点评估标准领域进行评估,推动标准有效实施;省政府设立“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在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中有贡献的单位,重大贡献奖奖励额度更是达到100万元,激发了标准创新的市场活力。

第二,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新型浙江标准体系初步确立。从构建“最多跑一次”改革标准体系、创新“标准+认证”模式、实施“特色小镇”标准评定等3方面布局重点工作,即制定发布“最多跑一次”系列标准即格式统一的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开放公共数据共享权限;构建“品字标浙江制造”和“品字标丽水山耕”品牌建设体系,目前,浙江已发布“品字标”标准344项,其中38张合作认证获国际合作认证;制定发布《特色小镇评定规范》省级地方标准,以标准化手段推动106个省级创建小镇和64个省级培育小镇建设。

第三,实施“标准化+“行动,标准化战略性、基础性作用初步呈现。从深化”美丽乡村“标准化、建立对标达标提标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治理领域标准化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5个方面具体开展工作,即制定《就地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等36项省级、县级地方标准,如在海盐县,围绕就地就近农民市民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重点领域,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村庄集聚标准化模式创建,提炼36项量化指标,《就地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上升为国家标准;建立10+1传统产业对标达标提标机制,实施先进标准”领跑者“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先进性评价,构建“政府引导、协会主导、企业主体、技术支撑”工作模式,发挥团体标准集群效应;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方案(2017—2020年)》,确定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等8个方面16个领域重点标准清单;总结提炼诸暨枫桥50多年基层治理经验,制定实施《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规范》等26个地方标准规范,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制定省级地方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改变了垃圾混收、混装、混运现象,有效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效率。

第四,强化标准国际化举措,以标准化支撑开放发展。从建立技术性贸易应对平台,维护出口企业利益方面展开,即以浙江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中心为依托,建立以质监、经信、检验检疫、商务、海关等11个省级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多方协同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机制。围绕浙江省重点出口产业,年均发布国外tbt通报2000余项、出口预警信息3000余条;30余条评议意见得到外方采纳,为浙江出口企业避免直接损失逾百亿美元以上。来源:中国标准化杂志社

 

山东省  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降本增效

1.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各市原则上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报省政府同意后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2.对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旧动能转换重点行业(项目),在国家批复额度内,优先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增留抵税额予以退税,剩余额度内对2017年年底前存量留抵税额退税,待国务院正式批复后实施。

3.降低印花税税负,2018年10月1日起,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购销金额、商业零售企业购销金额、外贸企业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和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下调至50%、20%、50%、80%、80%、80%。

4.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市、县(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按70%标准征收(房地产项目除外)。

5.2018年10月1日起,建立工会的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40%向上一级工会上缴经费;对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其工会经费上缴后,由上级工会全额返还给企业工会。

6.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全面参照上海口岸,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简化通关流程,降低收费标准,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规行为。

7.2019年1月1日起,将货运车辆(包括货车、挂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适用税额下调至现行税额的一半征收。

8.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四个行业进入电力交易市场,推动10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进入电力交易市场;对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等高附加值新兴产业,以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入库项目,可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到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省电网售电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

9.降低企业用能成本,2018年年底前,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不少于0.03元,全省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年减轻不低于80亿元;电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按该用户受电电压等级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由电网企业组织清退;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提高低压接入容量标准,济南、青岛、烟台3市市区低压接入容量扩大到160千伏安,其他市逐步扩大低压接入容量;完善差别化电费收缴方式,全面实行厂区生产、生活用电分别计价政策。规范降低天然气管输价格,推动山东省非居民用气城市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09元。

10.降低企业社保费率,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18%执行,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延缴手续,缓缴、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执行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下调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11.2018年10月1日起,对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严重的企业,给予稳岗就业支持,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标准。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省财政统筹相关政策资金,对进出口银行开展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给予奖补。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对一、二、三、四类出口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免)税,分别在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2、10、15、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12.整合现有欧亚班列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运营平台公司,制定欧亚班列培育期综合奖补政策,2018年年底前完成。

二、创新创业

13.加大科研奖励力度,2019年起,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省财政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40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和中国工业大奖的单位,省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奖励。

14.完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政策,加大“创新券”政策实施力度,2018年10月1日起,对中小微企业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省级“创新券”给予西部经济隆起带地区60%的补助、其他地区40%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会员,省里给予其服务总额10%—30%的后补助,同一供给方会员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将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内创客团队使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入网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纳入“创新券”补助范围。

15.改革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机制,落实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的收益权、分配权、处置权,增加科研人员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取消绩效支出占间接费用比例限制,暂不与单位年度绩效工资基数挂钩。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纵向和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只要符合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要求,有相关依据凭证即可报销,可不受公务卡结算限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组织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鼓励有科研职能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地方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横向科研课题,经费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三、产业升级

16.全面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项财政政策,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着力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加快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设立步伐,确保“十强”产业都有基金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按规定可采用直投等方式支持相关重大项目建设。

17.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2018年1月1日后完工的技改项目,符合一定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核实,按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的50%连续3年全部奖补给企业。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增加部分为依据。

18.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2018年10月1日起,省财政对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9.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完善政策和推进机制,分类分层、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国有企业存量资产整合力度,坚决退出低效、无效资产和长期亏损业务,做深做精主业,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18年起,组织实施民企接班人培训三年行动计划。

20.对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区域制造精品,2019年起,探索政府采购首购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优先列入全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范围。

21.完善企业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准入标准,按照山东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上半年完成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综合标准评价,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或关停淘汰。

22.加快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认定工作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认定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监控点认定工作。对因环保督查和评级评价专项整治停产的化工企业,分别于2018年10月底前和12月底前认定完毕,对完成相关整改工作、依法依规可补办手续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尽快予以补办完善相关手续。以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为抓手,按照评级评价结果,确定关闭淘汰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和发展壮大一批企业名单,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四、招商引资

23.加大重大外资项目引进力度,2018—2022年,对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对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设立)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业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24.实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励,对2018年10月1日以后新招引的重大项目,各市可结合实际,对招商引资团队或个人予以奖励。其中,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所在市可奖励不超过100万元;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所在市可奖励不超过300万元;50亿元及以上的,所在市可奖励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各市在法定权限内出台新的招商引资激励政策。

25.强化招商引资土地供应,2018年10月1日起,盘活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低效用地,优先用于实际投资超过1.5亿美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用地,确需新增用地的由省、市、县共同保障。对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土地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级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

五、招才引智

26.鼓励企业绘制专利、人才地图,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导航,2018年10月1日起,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7.对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并确需使用编制的,各级可根据需要统一调剂周转使用。

28.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对企业急需的外国人才提供更便利的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给予外国高端人才办理3年及以上工作许可延期,给予外国专业人才办理2年工作许可延期。

29.放宽相关人员出国限制,2018年10月1日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校科研院所省管干部、教学科研人员执行学术交流合作出国任务的,国有企业中从事国际商务的高管和业务人员出国的,实行差别化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出访人数、在外停留时间和每年往返次数。教学科研人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持因公护照;因特殊情况需持普通护照出国,能够说明理由的,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持普通护照出国。大力推广apec商务旅行卡,适当放宽办卡范围,简化办理程序,为企业人员因公出国提供便利服务。

30.积极推进省属企业完善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对现有契约化管理的经理层岗位设置、选聘、考核、薪酬、监督等进行规范完善,建立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灵活机制。2018年9月底前,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采取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方式重新选聘职业经理人,选聘为职业经理人后,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实行市场化退出机制和薪酬分配机制,享受职业经理人相关待遇;未参与市场化选聘的经理层成员待遇按现有政策执行。2018年年底前,完成试点企业职业经理人选聘工作。

31.改进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对通过市场化方式招聘的职业经理人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层次人才,凡在聘用合同中已经明确了公务出行保障等职务消费内容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2018年10月1日起不再受公务用车有关规定限制。

六、金融支持

32.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权属明晰、取得产权证书或证明权证的各类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用于向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民间融资等机构进行抵(质)押担保或抵(质)押反担保时,各登记部门应给予办理抵押权、质押权登记。不能登记的,应出具书面不予登记凭证并说明原因。

33.推进“银税互动”贷款,税务、银监等部门建立征信互认、信息共享机制,对已有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的小微企业可发放“银税互动”贷款。需要融资担保的,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企业近2年年平均纳税额的1—5倍核定担保额度,提供低费率担保增信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经办银行发放信用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从企业提出申请到最终放款,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原则上5个工作日以内办完。

34.完善续贷转贷政策,对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无还本续贷情形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规范发展小微企业转贷基金,以政府资金为主导的转贷基金使用费率原则上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以内,推动商业银行配合转贷基金开展相关业务,简化操作流程,缩短“过桥”时间,降低企业“过桥”成本。

35.2018年年底前,整合山东省现有担保、再担保、农业、科技等国有担保公司,注入财政资金,成立省级融资担保集团,帮助解决实体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

36.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扩大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规模,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置换高成本融资或用长期债券置换短期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双创债券等创新品种。支持银行通过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等方式,多渠道处置不良资产。积极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支持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通过组建债转股专项基金、发行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债转股项目资金。

37.鼓励开展“人才贷”业务,2018年10月1日起,对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泰山学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个人或其长期所在企业为主体申请贷款,试点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最高给予1000万元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各市建立“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可按不少于50%的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予以补偿;省级对工作成效较好的市按照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最高30%予以奖励。

七、用地供应

38.2019年起,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的重点制造业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根据需要,年中可对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补充、调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支持。

39.开展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再利用,对2009年以来经省政府依法批准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因相关规划调整、生态红线控制、地质条件等原因,满2年未完成供地、现状地类未发生变化的土地,经市、县级政府组织核实,在妥善处理有关征地补偿事宜、报原批准机关批准、自然资源部备案后,可以进行调整利用。拟调整土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继续有效。

40.2018年10月1日起,制造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41.2018年10月1日起,允许重点中小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产业配套公寓(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员工安居问题;对于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提高到15%。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