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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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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来源:市编办 发布时间:2014-10-27 15:12 浏览次数:10051 【字体:
 

揭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执行中央、省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全市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负责市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和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政府主权外债业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驻揭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六)组织制定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制定市级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监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八)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和农村财务制度。

(九)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负责制定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二)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监管范围内涉及国有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和核准。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财政信息中心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财政网络建设,做好财政与银行、税务等部门的联网,实现主要信息资源的网间共享、信息流通和保证银行统发工资的正常运作;负责计算机培训工作。

(二)预算科。

提出地方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拟订地方性政府债务资金管理;承担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代编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核拨;管理市级财力;拟订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市直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对县(市、区)财政总决算的批复等工作;拟订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承担安排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三)国库科。

拟订国库管理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财政资金账户;统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四)综合科。

承担交通、公路、建设、规划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市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彩票管理有关制度,承担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国土、海域、水利、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公路、缉私、海域等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监管工作;监督驻揭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五)行政文教科。

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市安排的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广播电视、体育、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等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办公场所修缮、车辆及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采购及日常管理事务;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六)工贸发展科(加挂外经金融科、国际金融组织债务管理科牌子)。

承担工交、地质、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承担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承担市财政支持现代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旅游、外商投资、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贷款业务;承担地方政府外债管理;指导、监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及债务偿还工作;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等管理办法,参与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省级政府性债务及债务融资管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管理办法。

(七)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国土、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及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村庄规划、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协助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年度预算和决算;承担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及管理;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协助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项目和资金的执行情况,参加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八)经济建设科。

编制市级经济建设开支预算草案,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资金;参与国债投资项目的安排和投资计划的审核,负责国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市级有关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的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负责对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实施财政监督工作;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九)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民政事务、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拟订相关措施;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会计科(加挂法规税政科牌子)。

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代理记帐机构的许可工作,承担会计电算化指导监督工作;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有关业务的监管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关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科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

(十一)绩效评价科。

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

(十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组织拟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

(十三)政府采购监管科。

贯彻执行省级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拟订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参与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方式;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对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承担全市统一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对市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财务总监人员的工作守则,并监督实施;负责财务总监的任免、委派、培训、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定需要委派财务总监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

(十五)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上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对竣工项目组织全面验收;参与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管理;指导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和项目区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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