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所有的放射性物品运输都要严格装在相应的容器中,该容器的设计、制造以及运输过程需经过核安全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即使出现效能事故,放射性物质仍然能得到有效包容。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发生核与辐射事故的,承运人、托运人应当按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的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影响,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通报同级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工作,并按照国家突发分组报告的规定及时上报核与辐射事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