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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修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规定,依法注销4份年龄超过60周岁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
请本人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证件交回我局,逾期未交回的,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5月份注销年龄超过60周岁的从业人员名单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