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夏季高温时节,雨水增多,空气湿度大,微生物滋生繁衍迅速,食物极易腐败变质,诱发食源性疾病风险增大。为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市民食品安全意识,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夏季食品安全风险作如下提示。
一、预防湿米粉食品中毒
今年夏季,全市各地雨水频繁、高温潮湿,河粉、肠粉(卷粉)、陈村粉、粿条、米线(米粉)、濑粉、凉皮等湿米粉食品,在高温潮湿天气下容易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食用后引发米酵菌酸毒素中毒的风险增大。湿米粉保质期一般为24小时,但由于现在的湿米粉生产工艺变化,超过保质期的湿米粉感官性状仍然正常,且不会有发酸发臭等变质性状,会给人造成可以继续销售或食用的错觉,然而这类湿米粉却可能已被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进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食用后引发中毒的风险将大大增加。
米酵菌酸毒素引起的中毒,潜伏期一般为30分钟至12小时,少数为1-2天;主要表现为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微腹泻、头晕、全身无力,重者出现黄疸、肝肿大、皮下出血、呕血、血尿、少尿、意识不清、烦躁不安、惊厥、抽搐、休克甚至死亡,一般无发热。
为预防湿米粉食品中毒,广大消费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选购河粉、肠粉(卷粉)、陈村粉、粿条、米线(米粉)、濑粉、凉皮等湿米粉时,尤其是散装销售的,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并根据产品原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现场查看是否符合包装标示要求,明晰所购产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要素。湿米粉应低温储存,且要在其保质期内食用完。
2.食品销售者、批发商、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经营者在购进湿米粉食品时,要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工作,确保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证;湿米粉应按照标签标示的储存条件进行保存,并在保质期内销售食用。
3.储存销售散装的湿米粉应当在储存容器外或货架、货柜等显著位置上用公示牌或标示牌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
4.过期未销售或未加工食用的湿米粉,要及时销毁处置,做好销毁记录(包括图片和文字等),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过期湿米粉不回流经营。
二、预防河豚鱼食品中毒
河豚鱼又称“河鲀”“龟鱼”“鸡抱”“气泡鱼”“气鼓鱼”等,大部分生活在海洋中,但在淡水河流及海洋、河流汇合处也可发现,其体背、侧面的斑纹随种类不同而各异。河豚鱼因其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后易因中毒而导致人员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可能会因心跳、呼吸停止而危及生命。河豚毒素潜伏期一般为0.5~3小时,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为防止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河豚鱼及其产品而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河豚鱼经营者和消费者注意:
1、应从合法渠道采购和购买河豚鱼及其产品。河豚鱼应来源于经农业农村部备案并公布的河豚鱼源基地,且经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和中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审核通过的加工企业加工的包装产品。产品包装上附带可用于追溯的二维码,并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内容,同时应提供同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2、禁止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养殖的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鱼。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经抽检检测发现含河豚毒素超标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广大消费者应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坚持从合法渠道购买河豚鱼及其产品。若因不慎误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河豚鱼而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催吐等前期处理,并赶紧前往医院救治。
4、公众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河豚鱼及其产品的,请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三、预防毒蘑菇中毒
夏季是蘑菇的生长旺季,毒蘑菇中毒主要由自采或误食野生蘑菇引起,多发生在家庭和街头摊点。毒蘑菇所含毒素较复杂,常见症状包括恶心、呕吐、腹痛、幻视幻听、谵妄、光敏性皮炎、肝脾肿大、呼吸困难、肝损害甚至死亡等,或因地区、季节、品种和生长条件的不同而各异。毒蘑菇中毒潜伏期为2小时至24小时,有的仅为10分钟左右。误食毒蘑菇引发肝损害型中毒最为凶险,表现为恶心、呕吐、肝区疼痛等症状,部分患者可能会伴有精神症状。目前对有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且中毒症状严重,发病急,死亡率高。
预防毒蘑菇中毒最有效的措施就是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野生蘑菇;在发生误食毒蘑菇中毒时应及时前往医院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