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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订了《揭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有意见建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将意见建议发送电子邮箱jy8230346@163.com。(联系电话及传真:823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