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的规定,揭阳市公安局于2021年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其中,卢晓玲同志(女)的笔试、体能测评、面试、政审考察均评定为合格,因其参加体检环节处于孕期,无法完成体检相关项目。
鉴于该同志孕期已过,并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未检项目,体检结果评定为合格,拟聘用卢晓玲为揭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7日。具体人员公示情况如下:
卢晓玲,女,准考证号码为202107011018,报考揭阳市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G(岗位编号为202107)。
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揭阳市公安局反映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拟聘用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联系电话:0663-8233803
通讯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法治路揭阳市公安局政治处干部科
邮政编码:5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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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