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飞雁(广东)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脱硫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3日)
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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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2023年5月16日
附件:飞雁(广东)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脱硫剂生产建设项目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