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日期: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9日)
注: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项目的建设有意见或建议,可向我局反映。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要求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申请。
受理单位:揭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地址:揭阳高新区管委大楼9楼
联系电话:0663-8777812
2024年2月22日
附件:揭阳市榕城区川海塑料厂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