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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揭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揭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揭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gzw)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揭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揭阳市人民政府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揭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他以本单位名义发布的需要主动公开的文件等。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各种重要政务活动,如重要工作、专项活动、重要会议等,本机关领导参加重要活动的各类政务动态以及各监管企业专项政务活动。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市国资委没有社会管理职能,主要办理本系统内有关监管业务事项

    (五)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相关办事业务的办事指南信息。

    (六)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每年的财政预决算。

    (七)通知公告:本机关的重要事项需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告知、专项工作指引宣布的通知公告等

    (八)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本机关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经济运行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每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揭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揭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gzw)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揭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揭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开,另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1、网上信息公开地址
  /gzw

  (二)依申请公开 
  揭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议由人事秘书科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揭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依申请公开栏)。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可能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一)、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 :https://ysqgk.gd.gov.cn/663035/choice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3)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规定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揭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揭阳市政府机关大院2号楼11
  邮政编码:522000
  联系电话:0663-8219243 
  传    真:823058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揭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秘书科 
  办公地址:揭阳市政府大院行政综合楼2号楼1112  
  邮政编码:522000 
  联系电话:0663-8219241
  传    真:823058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zwgk.jieyang.gov.cn/showDeptName.action?depCode=712376903。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揭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