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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14:14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因与揭阳空港经济区润吉食品有限公司无法取得联系,我局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撤销决定和告知书。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现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市环(榕城)罚〔2023〕2号)的决定》(揭市环(榕城)撤字〔2024〕3号)、《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市环(榕城)罚〔2023〕1号)的决定》(揭市环(榕城)撤字〔2024〕2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揭市环(榕城)罚告字〔2024〕10号、11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8日


  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市环(榕城)罚〔2023〕1号)的决定

         揭市环(榕城)撤字〔2024〕2号

揭阳空港经济区润吉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2331354752

  法定代表人:陈伟忠

  住   所:揭阳空港经济区渔湖桥头食品站内三楼

  2023年1月10日,我局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市环(榕城)罚〔2023〕1号)。2023年10月12日,我局依法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经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定,确定不予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4)粤52行审复1号]的裁定结果,我局决定撤销于2023年1月1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市环(榕城)罚〔2023〕1号)。

  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案件重新作出相关决定。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日


  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市环(榕城)罚〔2023〕2号)的决定

          揭市环(榕城)撤字〔2024〕3号

揭阳空港经济区润吉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2331354752

  法定代表人:陈伟忠

  住   所:揭阳空港经济区渔湖桥头食品站内三楼

  2023年1月10日,我局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市环(榕城)罚〔2023〕2号)。2023年10月12日,我局依法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经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定,确定不予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4)粤52行审复2号]的裁定结果,我局决定撤销于2023年1月1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市环(榕城)罚〔2023〕2号)。

  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案件重新作出相关决定。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日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揭市环(榕城)罚告字〔2024〕11号

揭阳空港经济区润吉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2331354752

  法定代表人:陈伟忠

  住   所:揭阳空港经济区渔湖桥头食品站内三楼

  我局于2022年11月11日和11月1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屠宰及肉类加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4)粤52行审复2号]的裁定结果,我局对上述事实依法重新作出处理,确认你(单位)存在“屠宰及肉类加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录像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一章环评类§1.8 裁量标准,“载量要素、违法程度、裁量权重:裁量起点:对单位,限期内改正20%;项目环评文件类别:报告表类,0% ;产排污情况:除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5%;环境保护设施情况:未建成,6%;建设项目地点:一般区域,0%;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以上,11%;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含本次):1次,0%;配合执法调查情况:配合调查,0%;”的规定(裁量百分比总和42%),计算罚款金额=42%*100万元=42万元,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42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处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处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8756556                                                    

  地    址:揭阳市榕城区望江北路榕城区政府大院2号楼6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日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揭市环(榕城)罚告字〔2024〕10号

揭阳空港经济区润吉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2331354752

  法定代表人:陈伟忠

  住   所:揭阳空港经济区渔湖桥头食品站内三楼

  我局于2022年11月11日和11月1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严者,其中:(1)2022年11月11日废水样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分别超过8.0倍、9.1倍、4.3倍、5.6倍;(2)2022年11月17日废水样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分别超过8.4倍、9.4倍、6.5倍、5.6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4)粤52行审复1号]的裁定结果,我局对上述事实依法重新作出处理,确认你(单位)存在“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严者,其中:(1)2022年11月11日废水样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分别超过8.0倍、9.1倍、4.3倍、5.6倍;(2)2022年11月17日废水样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分别超过8.4倍、9.4倍、6.5倍、5.6倍”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录像、监测报告((揭)环境监测 令 字(2022)第ZL202213号)、检测报告(粤峰环检(2022)第(111613)号)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类§2.7.1 裁量标准,“裁量要素、违法程度、裁量权重:裁量起点:7%;超标因子数目:3个以上,8%;排污情况:排放B类水污染物,0%;排放口所在区域:一般区域,0%;废水日排放量:50吨以下,0%;超标情况:超标8倍以上20倍以下,15%;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含本次):1次,0%;”的规定(裁量百分比总和30%),计算罚款金额=30%*100万元=30万元,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处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处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8756556   

  地    址:揭阳市榕城区望江北路榕城区政府大院2号楼6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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