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东莞市艾诺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法取得联系,我局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处罚决定书。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现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市环(榕城)罚〔2024〕41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5日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揭市环(榕城)罚〔2024〕41号
东莞市艾诺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UHYN8K
法定代表人:熊祖孝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康丰路123号9栋602室
2024年3月15日,我局对揭阳市榕城区溪南中颖五金制品厂的环评文件进行调查,发现你(单位)编制的《揭阳市榕城区溪南中颖五金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质量问题。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揭阳市榕城区溪南中颖五金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2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揭市环(榕城)罚告字〔2024〕33号)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时间内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给予通报批评。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3日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望江北路榕城区政府大院内2号楼6楼
邮政编码:522000 电话:0663-8756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