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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揭环罚〔2023〕12号)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8-07 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天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3692461237R

  地址:揭阳市揭东东径外草地

  2023年5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联合揭东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揭阳市揭东东径外草地的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5月25日、26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分别联合惠来分局、揭东分局执法人员到与你单位签订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的揭阳市惠来县前詹镇卫生院、揭阳市惠来县周田镇卫生院、揭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你单位均存在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录像、《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7月2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揭环罚告〔2023〕11号)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时间内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权利。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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