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来县仙庵镇大尖山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1-19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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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省惠来县仙庵镇大尖山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揭阳市区莲花大道以东、临江北路以北揭阳环保大楼,邮编:522000
联系电话:0663-8768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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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广东省惠来县仙庵镇大尖山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 惠来县仙庵镇人民政府 | 揭阳市惠来县仙庵镇大尖山矿区 | 广东源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治理工程主要为仙庵生态公园生态修复工程、大尖山东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削坡整形土石方修整、矿山覆土复绿,以及自然生态景观修复工程等,需要治理的图斑共11个,总治理面积约38.86公顷。工程总投资2131.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31.97万元。 | 1.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食宿依托周边居民楼,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所住居民楼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建筑工地废水、地表径流排入临时沉砂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到施工中或洒水抑尘,不外排。 2.废气:施工期设置施工围挡、洒水抑尘、分区施工、运输车辆及时冲洗、运输道路泥土及时清理、加强车辆管理及保养。项目所在南厂区运营期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均不外排。 3.噪声方面。项目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临时隔声屏障。 4.固废方面。项目削坡整形和场地平整工程产生的石方部分用于本项目的拦石墙和矮墙的砌体工程,部分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依法公开处置;项目施工产生的土方均可实现覆土回填;沉砂池沉渣用作复绿用土;施工期现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机械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统一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理;废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