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2016年6月,揭阳市共监测2个在用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全部为地表水水源(河流型1个,湖库型1个)。
(一)监测点位
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80项),共109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补充项目评价:引榕干渠和新西河水库补充项目监测结果均低于(GB 3838-2002)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达到标准要求。
特定项目评价:引榕干渠断面和新西河水库断面特定项目的监测值浓度均低于(GB 3838-2002)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达到标准要求。监测结果均为未检出。
监测的2个在用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Ⅲ类标准,达标率100%。其中引榕干渠为Ⅲ类水质,新西河水库为Ⅱ类水质。各水源水质状况的详细情况见附表。
备注:
1.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且经环保部门确定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附表
2016年6月揭阳市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序号 |
城市名称 |
水源名称 (监测点位) |
水源类型 |
水质类别 |
达标情况 |
超标指标及 超标倍数 |
1 |
揭阳市 |
引榕干渠 |
河流型 |
Ⅲ |
达标 |
—— |
2 |
揭阳市 |
新西河水库 |
湖库型 |
Ⅱ |
达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