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揭东鼎锋不锈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3562596838B
地址: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云南学校前
法定代表人:吴正平
我局于2017年2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不锈钢压延加工项目没有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照片、录像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7年3月28日以《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揭环罚告字〔2017〕第13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法定时间内未要求举行听证,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办理缴款手续。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印章)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