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揭阳市商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揭阳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的规章;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工作总结;工作进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专项统计报告等;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各类统计信息、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单位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揭阳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本单位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市商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主要通过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公开,另以公开栏、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公开形式
网上信息公开地址:
(二)依申请公开
除市商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商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市商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商务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市商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揭阳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市商务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市商务局网站上下载填写《申请表》,并向市商务局书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市商务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市商务局不直接受理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市商务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市商务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市商务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商务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市商务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市商务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市商务局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市商务局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市商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市商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市商务局将按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收取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市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市机关大院2号楼6楼
邮政编码:522000
联系电话:0663-8768011
传真:0663-8768016
(二)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市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市机关大院2号楼6楼
邮政编码:522000
联系电话:0663-8768011
传真:0663-8768016
互联网联系方式:https://ysqgk.gd.gov.cn/663029/choice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商务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商务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市商务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揭阳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揭阳市商务局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