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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公开征求《揭阳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揭阳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8-08-27 17:36: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和投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揭阳市城市建成区。

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以及其他单位和组织(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是指责任单位在门前责任区范围内实行“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责任制。

    第四条 门前三包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市“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园区城市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工作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和责任区范围内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授权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与辖区内的责任人按年度签订《“门前三包”区域责任书》,并监督、检查责任人“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牌区域责任制的具体执行情况。《“门前三包”区域责任书》应当包括责任区范围、“门前三包”的具体要求、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责任人的奖惩等内容。

第六条 市政府应当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具体工作应当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牵头实施。

第七条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公安、环卫、卫计、环保、住建、规划、工商、国资、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责任单位有义务承担“门前三包”的日常监管责任,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其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二)机场、车站、码头和公园、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图书馆、医院、宾馆、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由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

(三)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单位、门店、摊档门前的“门前三包”由该单位、门店、摊档的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

(四)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门前三包”,由本单位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由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

(六)建筑工程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七)城市文物古迹、历史街区、风景旅游区等地的公共区域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和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  

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责任单位以及未履行管理职责的管理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政府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第十条 “门前三包”实行责任制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

合,责任制管理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第一责任人。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是辖区主次干道“门前三包”责任主体,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辖区主次干道“门前三包”主要责任人,要组织成立联合执法队伍,负责对主次干道“门前三包”工作落实和日常管理,同时实行定员、定岗、定责。  

居(村)民委员会为辖区主次干道以外其他路段或无管理单位区域“门前三包”的责任主体,居(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辖区主次干道以外其他路段或无管理单位区域“门前三包”主要责任人,负责主次干道以外其他路段、区域“门前三”责任制落实,并实行定人员、定区域路段、定目标任务的网格化管理。

第十 下列区域为“门前三包”责任区域:

(一)责任人使用的临街地块;

(二)责任人所有或者使用的建(构)筑物的外立面;

(三)责任人临街门口及其两侧建(构)筑物至人行道侧缘石之间的区域;

(四)集贸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停车场、存车处等责任区域,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执行。

“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具体范围由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前款规定划定,报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的地区或公共设施,由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确定后的责任区域报送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辖区接壤地区责任不清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无责任单位的地段和城市公共设施,由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安、交通、电信、邮政、供电等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做好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市容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十  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工作: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保持废弃物箱外观美观、整洁、完好。    

(二)包绿化管理。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时清除花坛、草坪内的废弃物;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包市容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秩序。自行车、电动车等按规定摆放整齐,建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门店招牌、广告牌和夜景灯光按要求设置;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放及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及临街噪声污染等现象和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不得倚门设摊、占道经营和出店经营。 

 第十 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环境卫生。地面无痰迹,无瓜果皮核、烟蒂、纸

屑,无垃圾杂物,无污水;保持地面、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整洁;果皮筒(箱)保持外观美观、整洁、完好。    

(二)绿化管理。绿化带内的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设施完好,无践踏、损坏的现象。    

(三)市容秩序。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店招牌、夜景灯光以及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无破损、残缺;无倚门设摊、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乱设摊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放,无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等行为。 

 第十  “门前三包”可以采取下列三种形式:  

(一)责任单位自包;  

(二)责任单位联包;  

(三)责任单位出资委托代包。

 责任单位出资委托代包后,其“门前三包”责任仍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 责任单位应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的义务,保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规定标准。  

责任单位对责任区内发生的违反环境卫生、绿化和市容市貌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责任单位应当保持“门前三包”责任书的整洁、完好,自觉接受“门前三包”管理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牌应当悬挂在责任人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的醒目位置;非责任人原因导致责任牌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免费更换。

第十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执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成绩突出和参与“门前三包”监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应当及时督促改进,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公示、报道、曝光等方式予以惩戒。  

第二十条  责任单位违反环境卫生、绿化和市容市貌等管理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处罚。

二十一 “门前三包”执法检查工作人员应当文明执法、秉公办事。对利用职务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十二 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三 “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

二十四 本办法自  起实施。200810月10日颁布的《揭阳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揭府〔2008〕92号)同时废止。


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2018年9月27日前,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局。
           邮寄地址:揭阳市榕城区进贤门大道中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科
     邮政编码:522000

联系电话:0663-8638922

传真:0663-85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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