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有效提升我市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即日起,市民政局设立“揭阳市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诉、举报方式
1.邮箱:jymzmjk@126.com
2.电话:(0663)8217803
3.信件:揭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揭阳市莲花大道以东临江北路以北市民政局办公楼五楼),邮编 522031
4.投诉、举报信息收集人:李佳黛 林颖
二、投诉、举报对象和内容
1.既未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许可证,又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
2.虽然取得了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许可证,但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法人资格,非法开展活动的。
3.取得了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许可证,没有按照所属性质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而是注册登记在其它部门的。
4.虽然在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但未按照其《章程》要求,超出其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具有非法活动行为的。
社会团体具体表现为:
1.一年以上未依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2.与境外敌对势力勾结,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严重违法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3.没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管理混乱,经费收支明显存在问题或经费不足难以开展正常业务活动的;
4.不按规定收取会费或乱使用会费收据的;
5.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6.未经组织部门批准存在现任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的;
7.现已经不具备成立社团基本条件的、不发挥作用的。
8.不能按时办理变更登记、不按时换届和更换登记证书、重大事项不请示汇报的;
9.有违法收费和违法使用社会团体资金的;
10.政府机关部门与社会团体账务管理不分,社会团体账务不能独立管理的;
11.其它违法行为。
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表现为:
1.没有相应的从业人员、没有固定的办公和活动场所、没有开展业务活动的;
2.现已不具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条件的,不按时参加年度检查的,不能按时办理变更登记和更换登记证书的;
3.没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管理混乱的;
4.没有建立信息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的,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5.有非法集资行为的;
6.其它违法行为。
基金会具体表现为:
1.没有相应的从业人员、没有固定的办公和活动场所、没有开展业务活动的;
2.现已不具备成立基金会基本条件的,不按时参加年度检查的,不能按时办理变更登记和更换登记证书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4.未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
5.没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管理混乱的;
6.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者公开虚假信息的;
7.有非法集资行为的;
8.其它违法行为。
三、投诉、举报工作机制
1.工作流程: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收集投诉、举报信息,汇总归类后及时分流,转交送达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社会组织,督促办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
2.反馈时间:收集到投诉、举报信息后,政策明确,情况清楚的,即时答复;需要核查核实情况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需要多部门协同处理的,30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反馈。
3.保密承诺:鼓励实名举报,我局将严格践行保密制度,确保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外泄,维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