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民社〔2022〕40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市属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推进平安建设的要求,积极引导、培育、促进社会组织规定有序参与平安建设,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社会组织是城乡社区治理的主体之一,是完善居民自治、发扬基层民主、提供社会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新时期的社会组织工作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和新要求,坚持培育扶持和规范管理相结合,发展数量和提升质量相结合,按需发展、自愿发展、特色发展,切实增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建设的能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发展。
坚持自主办会。尊重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以完善社会化运作机制为重点,促进社会组织依法治理、民主决策、自主运作。
坚持有序培育。适应城乡社区发展差异,根据城乡社区建设和当地发展实际需求,培养具有自身特色和竞争优势的社会组织,突出培育发展重点,优化结构和布局。
坚持服务为本。以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居民全面发展为目标,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切实解决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三)工作目标
创建一批依法自治、各具特色、在参与平安建设中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的参与度和获得感显著增强,逐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登记备案工作。畅通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渠道,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采取降低门槛的办法,支持鼓励发展。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程序,并简化登记程序。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实施管理,报备前先征询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备案的社会组织,应有与组织形态和业务领域相适应的组织成员,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负责人,有规范的名称和简要的章程。
(二)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培育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社会组织,重点支持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具有较高专业性、较强服务能力和较好社会信誉的社会组织。支持成立社会工作室,吸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三)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督。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社会组织围绕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对社会组织的活动开展、作用发挥、服务提供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估,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积极探索直接选举,保障村(居)民对社会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建引领。城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乡镇村党组织兜底管理,接受县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工作指导。充分发挥村(居)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党建引领作用,同时,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推进党的工作在社会组织的覆盖。
(二)落实工作力量。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按照《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管理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力量,负责辖区内社会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联络。充分挖掘各类人才资源,鼓励培养其成为社会组织领军人才。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定期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形成工作合力。
(三)健全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平安建设,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落实相关政策和规范管理要求,摸清底数,加强培育扶持。
揭阳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