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揭市组通〔2021〕6号)文件要求,在2021年1月29日(含)之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引进之日起2年内申请安居保障服务,未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因2024年我市安居保障首次通过线上平台申报,受系统上线时间影响,以致2024年的安居保障通知文件印发时间较晚。为进一步优化对高层次人才的安居保障,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达到引进满2年期限,未能及时申请安居保障的高层次人才,最迟可于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以系统提交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