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项目的建设有意见或建议,可向我局反映。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要求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申请。
受理单位: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大南海分局
地址: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委会大院2号楼202
联系(传真)电话:0663-6208826
附件:中国石油广东石化公司低硫船用燃料油生产和储运项目(厂内储运部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