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告单位:揭阳市粤东新城城市建设局
地址:揭阳市惠来县南环二路南侧与庆平路东侧交界处 揭阳市粤东新城城市建设局
联系电话:0663-8186813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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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新城建环审〔2023〕1号 揭阳市粤东新城城市建设局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揭阳惠来110千伏南区(东陇)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