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员应当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揭阳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职工(中央、省属及其他驻揭阳市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二、如何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个人工资总额高出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60%的,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
注: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达到累计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不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三、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由什么组成?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医保部门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建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并按规定用于参保人及其相关人员的医疗消费和其他费用。
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6%为基数,按不同年龄段不同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即35岁以下的划入20%;36至45岁的划入25%;46岁至退休前划入30%;退休人员划入32%。
四、个人账户有什么作用?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四)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
(五)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
(六)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五、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按规定享受住院、普通门诊及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六、具体待遇标准是多少?
(一)住院待遇
(二)普通门诊待遇
(三)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答:详见揭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政策解读“揭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揭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政策‘十问十答’”等文件。
五、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的,应当如何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的,可以通过一次性或延缴的方式缴费至规定年限:
(一)一次性缴纳:由单位选择一次性按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逐年递增10%,缴费比例为6.5%(含大病医疗保险)。
(二)逐月缴纳:以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下同),由用人单位按6.5%的缴费比例(含大病医疗保险)逐月缴纳。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可按以上缴费办法,选择一次性缴纳或逐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今后,国家或省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统一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如何办理住院报销手续?
答:目前,我市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实时结算全覆盖,参保人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出院时,医疗费用可实现“一站式”实时结算。
七、异地就医怎么报销?
1.“一站式”实时结算。 参保人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粤医保小程序、粤省事小程序搜索[异地就医]上传对应的备案资料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在备案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实现“一站式”实时结算。
2.零星报销。参保人到省内省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实现“一站式”实时结算的,其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参保人必须在出院之日起60天内,凭《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医疗收费票据(发票)、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身份证复印件(留存联系电话)、本人银行账户等资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