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

无障碍版
揭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9-07 10:0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玉荣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我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市住建局牵头制订《揭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粤建设函〔2008〕481号)和《揭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揭府〔2017〕54号)的有关精神,市住建局牵头制订《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六届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9月5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七个部分:

  (一)实施范围

  本市区域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建手续,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增设电梯的,适用本方案。

  (二)申报前期工作

  申报前期工作主要是制定方案、协议签订和公示备案、施工图审查。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栋(梯)为基本单位,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增设电梯协议,完成公示程序。

  (三)申报材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采用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联合审查的方式,提供相关材料由原应提供91项材料缩减至6项。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增设电梯受理窗口,受理后将申请材料分发给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再由住建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审查,符合技术管理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由联合审查部门在《揭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上出具批准意见。

  (四)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的资金可以通过实施主体共同出资、提取住房公积金、电梯内广告业务补充、电梯公司垫付后业主刷卡消费等多种方式筹集。

  (五)监督管理

  实施主体经批准后,即可开工。施工和安装过程接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

  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同时邀请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参加,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到项目所在地办理备案手续。

  在电梯使用前,实施主体应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六)保障措施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负责具体审查和监管。

  (七)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止。


微信图片_20210406100645.png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