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根据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14日对榕城区某燃气公司涉嫌存在充装报废或者超期未检气瓶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与处理】
一、经调查查明:当事人系气瓶充装单位,在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时,没有遵守气瓶充装前后逐只记录检查情况规定,其《气瓶充装前(后)登记表》没有登记涉案“351瓶”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情况及气瓶信息。当事人没有遵守气瓶充装前后逐只记录检查情况规定充装气瓶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二、依据《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按规定落实气瓶充装前后逐只记录检查情况制度,并处罚款陆万元整(?60000.00)。
【法律分析】
根据《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
第十二条规定 气瓶充装单位是气瓶登记、标识、保养、气瓶充装环节安全管理和瓶装气体安全使用指导的首负责任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六)负责充装环节气瓶的维护、保养,充装前后应当检查并逐只记录检查情况,检查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十二条规定 ......气瓶充装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未按照要求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
【典型意义】
该案的办理过程显示,企业法律和安全意识淡漠,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会对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留下隐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案件查办工作的开展,及时对该公案件进行立案查处,有效震慑了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发生。在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醒全市气瓶充装、使用单位,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等各项规定要求,坚决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