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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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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印发揭阳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4-08 11:04:22 浏览次数:- 【字体: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印发揭阳市区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揭府办〔202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六届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   


揭阳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6 -

1.1 编制目的 - 6 -

1.2 编制依据 - 6 -

1.2.1 法律法规 - 6 -

1.2.2 标准规范 - 9 -

1.2.3 其他依据 - 10 -

1.3 适用范围 - 11 -

1.4 预案衔接 - 11 -

1.5 工作原则 - 12 -

1.6 事件分级 - 13 -

1.6.1 特别重大事件(I级) - 14 -

1.6.2 重大事件(Ⅱ级) - 14 -

1.6.3 较大事件(Ⅲ级) - 14 -

1.6.4 一般事件(Ⅳ级) - 15 -

2 应急指挥体系- 16 -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 16 -

2.1.1 应急指挥部 - 16 -

2.1.2 现场应急指挥部 - 18 -

2.1.3 现场应急工作组 - 18 -

3 应急响应- 23 -

3.1 预警 - 24 -

3.1.1 预警分级 - 24 -

3.1.2 预警的启动条件 - 25 -

3.1.3 预警信息发布 - 25 -

3.1.4 预警行动 - 25 -

3.1.5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 26 -

3.2 信息报告与通报 - 27 -

3.2.1 信息报告程序 - 27 -

3.2.2 信息通报程序 - 27 -

3.2.3 信息报告时限 - 28 -

3.2.4 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 28 -

3.3 事态研判 - 29 -

3.4 应急监测 - 30 -

3.4.1 监测程序 - 30 -

3.4.2 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 31 -

3.5 污染源排查与先期处置 - 32 -

3.5.1 污染源排查 - 32 -

3.5.2 先期处置 - 33 -

3.6 应急处置 - 34 -

3.6.1 应急处置措施 - 34 -

3.6.2 供水安全保障 - 36 -

3.6.3 应急物资准备 - 36 -

3.6.4 安全防护措施 - 37 -

3.7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 38 -

3.8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 39 -

3.9 响应终止 - 39 -

4 后期工作- 41 -

4.1 后期防控 - 41 -

4.2 事件调查 - 41 -

4.3 损害评估 - 42 -

4.4 善后处置 - 42 -

5 应急保障- 44 -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 44 -

5.2 应急队伍保障 - 44 -

5.3 应急资源保障 - 45 -

5.4 经费保障 - 46 -

5.5 医疗卫生保障 - 46 -

5.6 交通运输保障 - 46 -

5.7 技术保障 - 46 -

6 预案管理- 48 -

6.1 预案演练 - 48 -

6.2 预案修订 - 48 -

6.3 宣教培训 - 48 -

6.4 责任与奖惩 - 49 -

7 附录- 50 -

7.1 名称术语 - 50 -

7.2 预案解释部门 - 51 -

7.3 预案实施时间 - 51 -

附件1:揭阳市区饮用水水源地概况示意图 - 52 -

附件2: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 53 -

附件3:应急办公室和成员单位的职责、联系人及电话 - 54 -

附件4: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 - 62 -

附件5:应急物资及联系人一览表 - 63 -

附件6:适用于处理不同超标项目的参考技术 - 66 -

附件7: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 67 -

附件8: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表 - 68 -

附件9: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踏勘图 - 70 -

附件10: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 71 -

附件11:水华防控及应急措施 - 72 -

附件12: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法 - 75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揭阳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政府快速、有效防范和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3年6月29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3月24日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印发通知。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3月19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2015年4月16日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公布,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1月26日发布;2011年2月16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1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批准,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1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1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0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4、《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1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15、《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2006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16、《广东省水功能区划》(广东省水利厅,2007年6月)。

17、《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1.2.2 标准规范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4、《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6、《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

1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

1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2015);

12、《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1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14、《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

15、《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2018年);

16、《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3月19日印发。

1.2.3 其他依据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16年;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

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

4、《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人民政府,2006年12月;

5、《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10月;

6、《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11月;

7、《广东省人民政府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调整揭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31号);

8、《揭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揭府〔2012〕44号);

9、《揭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1月11日;

10、《揭阳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

11、《榕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

12、《揭阳市引榕干渠管理办法》,揭阳市水利局,2015年8月;

13、《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印发揭阳市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

14、《揭阳市饮用水源地功能区划》,揭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2月。

1.3 适用范围

揭阳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主要为引榕干渠(第一水厂)、新西河水库(第二水厂)和翁内水库(揭东水厂)、世德堂水库(揭东水厂)、水吼水库(揭东水厂)。

揭阳市区饮用水水源地概况示意图详见附件1。

根据对揭阳市区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的环境风险排查与评估,确定本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即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范围)为:引榕干渠及榕江南河三洲拦河闸进水口上游60km(24h流程范围内)河流以及两岸陆域汇水区域,榕江北河桥闸至梅州市丰顺县交界处,新西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翁内水库、世德堂水库、水吼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其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照执行。

1.4 预案衔接

《揭阳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专项应急预案独立编制。本应急预案与《揭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共用《揭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指挥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各水源地相关取水单位成立应急指挥部,并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

本应急预案与相关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成的应急预案体系相衔接,当发生或可能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相关县(市、区)启动本级政府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报告事件信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指导或直接组织应急处置。同时,本应急预案与揭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相衔接,当发生安全事故引发的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及时参与或组织应急处置。

本预案与《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当省级预案启动时,本预案服从省级预案的要求。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揭阳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揭阳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揭阳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降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揭阳市区公众用水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

完善揭阳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管理体系,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平战结合,科学决策。

处理好揭阳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日常防范和应急处置的关系,合理规划应急投入、队伍建设、物资供应等基础工作,充分利用、发挥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做到常规管理与应急管理相结合,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措施,整合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揭阳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各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揭阳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1.6 事件分级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揭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结合实际,揭阳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分级颜色对应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6.1 特别重大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造成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6.2 重大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6.3 较大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6.4 一般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2 应急指挥体系

本应急预案与《揭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共用《揭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指挥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各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相关取水单位成立应急指挥部,并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1.1 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挥和协调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市长担任。

(1)日常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水源地应急预案;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2)应急职责: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贯彻执行上级的应急指令;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2、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和应急管理局局长同时担任。

(1)日常职责: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2)应急职责: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根据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具体指挥协调;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于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应急工作副局长兼任。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揭阳海事局、榕城区人民政府、揭东区人民政府、普宁市人民政府、揭西县人民政府、揭阳市引榕工程管理处、新西河水库管理所、市水务集团、揭阳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揭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揭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揭阳分公司等单位。

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详见附件2。

应急办公室和成员单位的职责、联系人及电话详见附件3。

2.1.2 现场应急指挥部

当信息研判和会商判断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影响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及应急响应的工作需要立即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现场指挥长及副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各部门、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受威胁地区的危险源监控工作;

5、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风险排查、应急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的群众的返回时间;

7、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8、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2.1.3 现场应急工作组

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现场实际情况成立现场应急工作组,工作组包括应急专家组、现场调查组、应急监测组、应急水量调度与供水保障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警戒和治安组以及新闻宣传组、善后处置组等。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应急专家组

应急专家组主要由环境管理、环境监测、水利等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名单见附件4)。专家组主要职责:

(1)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和事发原因进行分析和判断,对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事件等级;

(2)对榕江干流南河上游、引榕干渠、新西河水库、翁内水库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程度、发展态势等作出评估;

(3)为污染源控制、水量应急调度、应急监测等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指导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报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

(5)指导事后评估与应急科研工作。

2、现场调查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赶赴现场查找污染源和事发原因,向指挥部提出切断污染源和其他控制污染措施的建议,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

(2)协助应急监测组开展现场水质采样监测工作,严密监控污染事态发展;

(3)根据影响范围和程度向下游发出预警建议,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判断事件级别和预警级别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4)收集、核实现场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反馈;

(5)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6)配合应急指挥部做好现场应急管理工作。

3、应急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为主要组成,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参与。主要职责:

(1)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负责应急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部署、实施与质量控制;

(2)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

(3)统一协调现场应急监测工作,统一调配应急监测资源,统一管理应急监测数据,及时向现场指挥官、应急指挥部、专家咨询组报告应急监测结果。

4、应急水量调度与供水保障组

(1)应急水量调度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负责流域水利工程的水量应急调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下游水质的影响。当引榕干渠南河取水口水质不能满足水厂取水要求时,立即关闭引榕干渠南河水闸,并开启引榕干渠北河水闸。

(2)应急供水保障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牵头,市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有关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指导自来水公司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当自来水公司出水水质达不到饮用水卫生标准时,立即开启北河大桥互通阀门,实现一、二水厂供水管道互通,确保居民供水不中断。

5、应急处置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揭阳海事局、有关县(市、区、园)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6、应急物资保障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揭阳海事局等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园)人民政府(管委会)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

(1)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2)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

(3)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7、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有关卫生医疗机构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2)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

8、警戒和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与。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抢险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打击阻挠应急抢险的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

9、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参与,负责统一协调宣传报道工作,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

10、善后处置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及事发地有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

协调灾后重建、环境修复、恢复生产等工作。


3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与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和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下面内容按照《指南》之附件3的顺序编写)。揭阳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如下: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与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预警分级相互衔接。

根据生态环境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预警分级“水源地应急预案属于政府专项预案,并且有适用的地域范围。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各地可根据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的危害性、事态的紧急程度、采取的响应措施以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简化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预警级别。实践中,可简化为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甚至红色一级预警”的精神,揭阳市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预警分为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预警级别由应急专家组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确定。

发布预警,即应采取预警行动或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一般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应启动应急措施。

3.1.2 预警的启动条件

当揭阳市区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通过环境监测发现,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启动橙色预警;

当揭阳市区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通过环境监测发现,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启动红色预警。

3.1.3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的发布: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并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条件发布相应的预警。

预警发布的对象: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位)。

发布内容:事故发生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涉及主要污染物类型、污染物可能扩散途径及速度、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咨询电话等。

发布流程: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签发;红色预警由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签发。

3.1.4 预警行动

按照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应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发布预警时,一般情况下,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应当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人员、应急专家等应在30分钟内到达应急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预警行动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下达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

2、通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通知水源地对应的自来水公司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

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5、开展应急监测;

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

7、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9、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3.1.5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当事件达到“响应终止”条件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具体要求详见“响应终止”条件。

3.2 信息报告与通报

3.2.1 信息报告程序

1、发现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

2、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所属行政区域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在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3、市生态环境局先于下级人民政府(管委会)主管部门获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下级人民政府(管委会)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4、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3.2.2 信息通报程序

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包括生态环境、供水管理、卫生健康、水行政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交通(遇水上运输事故)、公安(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事故)、农业(遇大面积死鱼)、应急管理等部门。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3.2.3 信息报告时限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水源地管理单位必须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应对措施,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地方政府和单位。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或者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

3.2.4 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1、初报应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2、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

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单位电话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详细的报告阶段、形式、内容和时间详见附件7。

3.3 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由市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事态研判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发生水华的水域面积及程度、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判定危害范围、事件等级。

事态研判的结果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措施的重要基础。

初判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由省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主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配合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

发生一般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各区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要求市应急指挥部指导、协助应对。

3.4 应急监测

3.4.1 监测程序

发布预警后,应急监测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环境监测站负责。

事件处置初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3.4.2 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方案包括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员、布点原则、采样频次和注意事项、监测结果记录和报告方式等。

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分,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

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范围。应尽量涵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2、监测布点和频次。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应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1)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2)针对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3)水华灾害突发事件若发生在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应对取水口不同水层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3、现场采样。应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

4、监测项目。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5、分析方法。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在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6、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7、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3.5 污染源排查与先期处置

3.5.1 污染源排查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由现场调查组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有关的工业企业、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港口、码头、洗舱基地、运输船舶、油气管线、石油开采、加工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金属压延工业企业、含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和装卸码头、危化品运输船舶、危化品运输车辆等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3.5.2 先期处置

对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污染源,由应急处置组负责实施先期处置;对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污染源,按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事发单位配合开展工作。

根据不同事故情景,采取相应的先期处置措施: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对水上船舶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主要采取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闸坝拦截等方式,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6 应急处置

3.6.1 应急处置措施

现场应急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包括:

应急监测、污染处置措施、物资调集、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自来水厂应对等。

(一)第一水厂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事件的污染特征,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应急处置措施:

1、流域内的养殖业排污口实施暂时性关闭。

2、强化流域内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措施。

3、根据需要,对水源地汇水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等措施,削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

4、采取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在河道内启用或修建拦截坝、节制闸等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通过导流渠将未受污染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将污染水体分流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收集处置等工程设施,降低污染水体的污染物浓度,为应急处置争取时间。在可能的情况下调用龙颈水库水稀释受污染水体。

5、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

6、原水取水应急措施。根据调查,当前榕江南河引榕干渠流量7-8m3/s,原水水量和水质满足第一水厂要求。榕江北河秋江水闸设计引水流量8m3/s,在月城镇与榕江南河引榕干渠汇合,正常情况下汇合口的水闸关闭,北河引榕干渠水作为农田灌溉用水。根据常年环境监测,其水质满足自来水公司取水水质要求。因此,当榕江南河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水质不能满足水厂取水要求的情况下,应立即启动饮用水源水量应急调度方案,由揭阳市引榕工程管理处关闭引榕干渠南河水闸,开启北河水闸,确保第一水厂正常取水。

7、居民供水应急措施。当第一水厂原水因上游突发事件,通过强化处理仍未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时,应立即关闭当前取水口,开通北河大桥下互通阀门,临时调用第二水厂供水,直至污染物彻底清除,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二)第二水厂应急处置措施

1、流域内的养殖业排污口实施暂时性关闭。

2、强化流域内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措施。

3、水华处理措施,当新西河水库发生水华事件,应启用水华处理措施,详细的处理措施见附件11。

4、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法,当新西河水库发生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时,要采取有效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有关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法详见附件12。

5、居民供水应急措施。当新西河水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通过强化处理仍未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时,应立即关闭当前取水口,临时调用第一水厂供水,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揭东水厂水源地为水库型,和第二水厂相同,应急处置措施参照第二水厂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在最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

针对污染物可采取的物理、化学、生物处理参考技术详见附件6。

3.6.2 供水安全保障

在启动预警时,第一时间通知有关自来水公司。

有关自来水公司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水质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无备用水源的,应使用应急供水车等设施保障居民用水。

3.6.3 应急物资准备

应急物资保障组负责迅速研究制订应急物资储备运输方案,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和责任分工,各自来水公司和有关单位做好处置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物资(如吸附剂和化学药剂等)、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准备,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市生态环境局要督促检查市环境监测站做好应急监测的仪器、设备和分析用的各种药剂的物资准备。市国资委要督促检查各自来水公司做好应急处置吸附剂和化学药剂等物资准备。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企业生产、提供应急物资。应急物资及联系人详见附件5。

3.6.4 安全防护措施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现场处置过程中,一旦发生险情,现场处置人员应立即向附近地势高的山坡、平台撤离。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及可能存在的污染危害特征,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限制人员进入受污染区域。

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以维护社会稳定。

3、供水安全保障

供水公司根据水源地水质应急监测结果及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龙颈水库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并加强进出水水质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

应急供水保障组对市区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和备用水源进行统一调配,必要时采用洒水车、消防车送水,确保居民必需的生活用水。

3.7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方案,指令相关部门和单位调集应急物资并启用相应的应急设施。

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包括以下内容:

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解毒剂、吸收剂等(各自来水公司负责)。

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4、针对水华灾害,清除藻类等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增氧机、打捞网等(各水库有关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协调)。

5、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截坝、节制闸、导流渠、分流沟、前置库等(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6、应急救援物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

7、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

8、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车辆(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

9、其他应急物资调配详见附件5。

3.8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指导协调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和涉事地区组织专门力量负责舆情信息收集分析与信息发布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市委宣传部报送相关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包括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等。

3.9 响应终止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并落实有关单位继续组织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终止应急响应应满足以下条件:

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应急办公室提出,应急指挥部批准,市委宣传部发布,发布对象为各自来水公司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 后期工作

4.1 后期防控

响应终止后,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根据职责要求指导肇事单位实施环境监测,督促肇事单位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1、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应按规范采取安全措施妥善存放,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回收或处置;

2、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3、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4.2 事件调查

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依法组成调查组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经过、性质及责任进行调查。

事件调查:应查明事件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件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等,并查明肇事企业事业单位、属地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防范、日常监督管理、饮用水安全保障以及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过程中责任履行情况。根据调查资料和事件回放情况,调查组集体对事件进行定性。

责任追究:涉嫌违纪、职务违法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调查报告:事件调查应形成调查报告,报告包括事件起因、性质、损失、改进措施建议、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等内容。

4.3 损害评估

评估组织:评估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具备一定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和水质安全防控等学科背景的专业组织或机构开展。应急工作小组配合提供事件应急处置和事件损害基本信息,配合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开展评估:评估组织或机构应制定详细的评估工作计划,重点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效果、事件影响以及污染修复方案的评估,分类统计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害、事件应急处置费用、水源地环境修复费用等,综合分析水源地再次利用方案,科学量化事件造成的损失数额。

评估报告:评估组织或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报市政府。通过科学评估,为及时消除污染隐患,恢复水源水质,尽快实现正常取水供水提供保障。

4.4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对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及时筹集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通讯联络系统,各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并保证运行状况良好,市应急指挥部人员手机务必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市应急指挥部和各应急工作小组及成员单位间的联络畅通。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将应急队伍联系人、单位电话报市环境应急办备案,市环境应急办负责应急处置专用通信录的动态更新工作。

市环境应急办加强环境应急值守,确保报警电话畅通。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均应设置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

新闻宣传组负责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市委宣传部组织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5.2 应急队伍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队伍,提高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形成应急网络。统计应急队伍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专业、职务和职责等信息;制定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办法和协作方式,制定应急培训和演练方案,组织应急队伍对事故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的使用、应急监测布点方法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理方法等培训和演练,确保事发应急队伍快速应对。

5.3 应急资源保障

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施建设,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物资配备需求向上级争取资金和设备等的投入,增加自身防护装备、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能力,确保在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应对。

市卫生健康局、水利、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物资档案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应急物资装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物资和装备能够及时供应。

各级政府负责建立常用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用于存放应急救援设施(备)和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设施(备)包括医疗救护仪器药品、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消防设施、堵漏器材、废水收集装置、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等;应急救援物资,特别是稀释、围堵、导引、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常用物资,如消防车、工程车、挖土机、防化服、袋装活性炭、木屑和石灰、围油船、吸油毡、围油栏、捞藻船、稻草、漂白粉、烧碱、消毒药水、高岭土等,救援物资要采用就近原则,备足、备齐,定置明确,能保证现场应急处理(置)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启用,若没有储备或储备不足,则可以进行紧急采购。

5.4 经费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统筹各项环保资金,根据揭阳市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应急装备、物资装备、自身防护装备、应急演练及能力建设。

5.5 医疗卫生保障

各相关单位人员、饮用水源地管理人员应定期学习相关应急救援常识,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科学有效地采取初步急救措施。

市卫健局牵头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疗保障预案,形成急救资源列表,摸清周边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状况下可能受伤的人员能及时得到救治。

5.6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车辆,制定应急交通计划,落实调用标准,各单位车辆必须服从应急指挥部指挥,对货运车队等特殊使用车辆需确定依托机构,因自身车辆不能满足需要,需及时通报当地政府,由政府调配征用外单位车辆,确保应急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市公安局要对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7 技术保障

建立与环境科研院所和高校的长期合作机制,确保应急期间能及时调用有经验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参与技术指导与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咨询组等重要联络表,并定期更新,确保联络通畅。组建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智力保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援。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演练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以检验应急防范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防范和处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实战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市生态环境局适时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组织演练的人民政府应对应急源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6.2 预案修订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

6.3 宣教培训

揭阳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相关环境应急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和环境安全教育月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手段,普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印制发放常见水环境有毒有害物质公众防护科普卡片,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自救、互救能力,向社会公布和宣传突发环境事件报警电话。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和环境监控中心应联合建立饮用水源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队伍相关知识、技能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监察、应急监察、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等专业人才。

6.4 责任与奖惩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录

7.1 名称术语

1.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3.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物质(以下简称水源地风险物质):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表2和表3所包含的项目与物质,以及该标准之外其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与物质。

4.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5.水质超标:指水源地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或标准限值的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未包括的项目,可根据物质本身的危害特性和有关供水单位的净化能力,参考国外有关标准(如世界卫生组织、美国环境保护署等)规定的浓度值,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或依据应急专家组意见确定。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揭阳市区饮用水水源地概况示意图

 


附件2

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附件3

应急办公室和成员单位的职责、联系人及电话

应急办公室和成员单位的职责、联系人及电话

应急办公室和成员单位

联系人

日常

职位

日 常 职 责

应 急 职 责

应急办公室

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8768740)

林正忠

(手机:13925615078)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1、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

2、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1、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2、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成员

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8768740)

林正忠

(手机:13925615078)

副局长

1、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

2、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日常监督和管理。

1、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污染源查处,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

2、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跟踪监测,提出消除污染物的处置建议;

3、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调查、取证、立案、办案和污染事故案件上报的处理和反馈;

4、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

廖伟东

(手机:13502697170)

执法科科长

李旭忠

(手机:13822963315)

水科

科长

丁宁

(手机:13509047822)

监测科科长

林培聪

(电话:13828165033)

监测站副站长

成员

单位

市委宣传部

(电话:8768181)

黄宇生

(手机:13502693481)

四级调研员

/

1、负责我市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发布、报道;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舆情监控与引导。

许创盛

(手机:13822050095)

外宣科科长

成员

单位

市委网信办

(电话:8338196)

陈银淳

(手机:13380551535)

副主任

/

1、负责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有关应急工作;

2、指导协调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

3、会同公安部门开展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督管理执法,组织协调开展网络舆情生态治理,处理和封堵网上不实有害信息,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网站。

成员

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

(电话:8768399)

唐锡强

(手机:13927004280)

总工程师

依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

1、负责综合协调,协调消防、公安、卫生、水利等相关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及时参与相关工作;

2、协助处置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3、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应急保障和救助工作,并协调处理灾区的善后工作。

郑捷

(手机:13822000181)

科长

成员

单位

市消防救援支队

(电话:8724475)

李金柱

(手机:13922687010)

科长

依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

1、在处置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协助防止消防水进入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

2、负责调配消防车辆协助清理现场。

成员

单位

市发展改革局

(电话:8768387)

陈焕

(手机:13502694756)

副处职干部

1、负责将全市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协调环境应急有关项目建设及投资安排;

3、组织实施生活必需品、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4、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和重点物资的应急物资管理和运输有关工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协调有关部门调配、发放应急储备物资。

成员

单位

市公安局

(电话:8238110)

张林华

(手机:13925608089)

副局长

/

1、查处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2、负责维护水源地应急抢险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3、会同市委网信办开展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督管理执法。

李佳如

(电话:13947030818)

治安支队教导员

成员

单位

市司法局

(电话:8505651)

叶元春

(手机:13502604186)

副局长

1、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

2、会同有关部门宣传相关法律知识。

协助有关部门针对突发事件向事发地周边民众宣传相关法律知识。

成员

单位

市财政局

(电话:8239073)

方锦屏

(手机:13502606386)

副局长

负责保障本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经费(包括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器材购置与维护、应急培训、抢险救援等经费)。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费用。

肖志雄

(手机:13502607700)

科长

成员

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8291693)

黄海通

(手机:13925669233)

副局长

/

协助做好应急工程工作。

陈怀宇

(手机:13509043838)

科长

成员

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8236601)

吴舜凯

(手机:13520698233)

副局长

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

协助处置和调查交通事故造成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陈育新

(手机:13822996736)

科长

高文航

(手机:13802311896)

科长

成员

单位

市水利局

(电话:8236586)

刘汉立

(手机:13502692154)

总工程师

1、组织指导水源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

2、指导各饮用水源管理单位编制内部的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3、组织指导应急水源的建设和管理;

4、督促检查各饮用水源管理单位对各类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准备的落实工作。

1、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进行污染团拦截、降污或调水稀释等工作;

2、协调水文部门提供水情、雨情信息;

3、负责协调原水及输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水量调度,做好区域水资源调度工作,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

4、负责应急水源运行调度;下达南北河引榕干渠水闸应急切换指令。

5、参与分析总结水源地应急处置工作。

林海冬

(手机:13828196539)

防御科负责人

蔡少龙

(手机:13500164866)

水资源科科长

成员

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电话:8768301)

王全会

(手机:18688045888)

副局长

/

协助生态环境局处置因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蔡楚权

(手机:13927002193)

科长

成员

单位

市林业局

(电话:8768307)

李国成

(手机:13828138338)

副局长

/

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进行评估。

成员

单位

市商务局

(电话:8768011)

林益生

(手机:13902764819)

副局长

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市场供应。

成员

单位

市文广旅游体育局

(电话:8688779)

蔡文一

(手机:13925656988)

副局长

/

配合市委宣传部协调广播电视机构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安全教育和突发环境事件宣传报道。

成员

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

(电话:8256351)

刘自忠

(手机:13925611166)

副局长

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及时上报并通报相关水质异常信息。

1、集中式供水单位的饮用水卫生应急监督监测工作,确保应急期间居民饮水卫生安全;

2、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援工作。

郭奕江

(手机:13539297777)

科长

成员

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8291512)

陈裕林

(手机:13802318611)

副局长

/

开展应急物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成员

单位

市气象局

(电话:3250916)

叶汶华

(手机:13302960338)

副局长

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暴雨等气象信息。

负责应急期间提供水源地周边气象信息。

林巧美

(手机:13828176267)

科长

成员

单位

市地震局

(电话:8768594)

张纪安

(手机:18922682883)

副局长

/

负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通报。

成员

单位

揭阳海事局

(电话:8266908)

李龙

(手机:13502697223)

副局长

/

1、负责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水域现场警戒,疏散附近船舶,发布航行通(警)告;

2、协助处置和调查交通事故造成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水源地水体造成污染的,采取协调辖区清污力量布设围油栏、放置吸油毡、紧急打捞等方式进行应急处理。

方智

(手机:13828187272)

船舶处处长

成员

单位

榕城区人民政府

(电话:8629911)

陈俊礼

(手机:13903089136)

榕城区

副区长

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地政府(管委会)、饮用水源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或参与上级部门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地政府(管委会)、饮用水源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或参与上级部门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揭东区人民政府

(电话:3263528)

韦明生

(手机:13822905444)

区委

常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

(电话:2239668)

魏智勇

(手机:13380576869)

普宁市

副市长

揭西县人民政府

(电话:5581560)

林金晓

(手机:13682723333)

揭西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成员

单位

揭阳市引榕工程管理处

(电话:3474876)

胡泽苗

(手机:13822968819)

副主任

负责对引榕干渠及沿渠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和保护工作

负责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各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成员

单位

新西河水库管理所(电话:3432272)

林剑军

(手机:13501438128)

负责人

1、负责水库的日常安全检查、维护、除险加固等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水资源、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及时上报所辖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

负责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各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成员

单位

市水务集团

(电话:8753399)

黄烈红

(手机:13927032518)

集团筹备小组成员

1、负责组织供水企业开展供水应急管网的建设,落实所监管供水企业做好对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2、负责供水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对供水单位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供水单位水质异常信息。

负责指导供水企业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所监管供水企业进行应急监测和启动水质应急处理、落实供水企业停止取水和切换互通水源等应急工作。

揭阳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电话:8321498)

蓝桂生

(手机:13602601220)

副总经理

第一水厂(电话:8688116)

候秋松

(手机:13502695143)

生产部经理

第二水厂(电话:8721135)

揭东水厂(电话:3264085)

成员

单位

中国电信揭阳分公司

(电话:8232395)

李泽敏

(手机:13380550303)

负责人

/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

中国移动揭阳分公司

(电话:8211316)

方振定

(手机:13927038899)

负责人

中国联通揭阳分公司

(电话:7666111)

江小凤

(手机:18688063703)

负责人


附件4

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

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

序号

专家姓名及联系方式

专业(特长)

工作单位

职称

1

江伟斌 13802314101

应用化学、环境管理

揭阳市废物污染控制中心

高级工程师

2

王娟 13509043517

环境管理、环境监测

揭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高级工程师

3

林培聪 13828165033

环境管理、环境监测

揭阳市环境监测站

高级工程师

4

林大为 18925695366

环境工程与生态

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

高级工程师

5

王斌 13501434350

农田水利工程

揭阳市水利水电技术中心

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

6

李丽锦 13828122136

环境监测

揭西县环境监测站

高级工程师

7

李绪旺 13502660643

环境监测

普宁市监测站

高级工程师

8

赖健 15819637212

环境管理、环境科学

普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注册环评工程师

9

黄铠 13480330882

地表水环境、环境监测、环境管理

揭阳市环境监测站

高级工程师

10

彭海君 13922485736

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海洋环境、环境风险、建材、火电、交通运输、社会区域、海洋工程

生态环境部华南科学研究所

研究员

11

郭庆荣 13609793463

环境管理、环境监测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研究员

12

周健 18122320960

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13

刘威  13926163815

环境监测、环境科学

广州大学

教授

14

朱远生 13609720956

环境监测、环境管理

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高级工程师

15

许扬生 13609727273

水文学及水资源

广东省水文局

教高

部门: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处  联系电话:020-87531536

说明:专家组成员来源于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技术评估、环境咨询)专家库和广东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


附件5

应急物资及联系人一览表

应急物资及联系人一览表

序号

储备单位

装备及物质名称

数量

储备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1

市生态环境局

摄像机

32台

市生态环境局

杨志蓬0663-8224222

2

便携式打印机

12台

3

执法记录仪

32台

4

无人机

2架

5

移动硬盘

12个

6

溶解氧快检仪

10台

7

便携式流量计

10套

8

普勒流量计

2套

9

警用手电筒

32支

10

头戴式电灯

32套

11

执法背包

32个

12

密封袋、取样瓶

32套

13

警用水鞋、雨衣

32套

14

劳保手套

32副

15

取样器(水)

12套

16

快检包

28套

17

沉沙井盖起盖工具

10套

18

彩色颜料

25公斤

19

防尘/防病毒口罩

12套(50枚)

20

过虑式防毒面具

12套

21

氧气呼吸器

12套

22

阻燃防护服

12套

23

气密型化学防护服

12套

24

防腐蚀液护目镜

12套

25

医用防护服

12套

26

医用护目镜

12套

27

医药包

12套

28

便携式DO仪

4只

黄铠

0663-8616461

29

便携式流量计

1只

30

救生衣

5件

31

水质采样器

3只

32

便携式分光光度计

1只

33

揭阳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第一水厂

源水在线监测

1套

源水进水口

高树涛

0663-8602693

34

高锰酸钾投加系统

1套

源水进水口

35

次氯酸钠投加系统

1套

源水进水口

36

曝气机

4套

拦污机后取水渠

37

活性炭投加设备

1套

源水取水入口

38

活性炭

5t

第一水厂仓库

39

次氯酸钠溶液

2t

第一水厂仓库

40

高锰酸钾

500kg

第一水厂仓库

41

第二水厂

石灰

2t

第二水厂仓库

黄启祥13192923131

42

聚合氯化铝

2t

第二水厂仓库

43

盐酸

2t

第二水厂仓库

44

氯酸钠

2t

第二水厂仓库

45

揭东水厂

石灰

2t

揭东水厂仓库

黄潮强

0663-3264085

46

聚合氯化铝

2t

揭东水厂仓库

47

盐酸

2t

揭东水厂仓库

48

氯酸钠

2t

揭东水厂仓库

49

高锰酸钾

200kg

揭东水厂仓库

50

揭阳市引榕工程管理处

编织袋

4500条

揭阳市北河桥闸

黄晓森

13927020006

51

593m3

52

碎石

507m3

53

新西河水库管理所

300m3

新西河水库管理所

林剑军13501438128

54

碎石

300m3

55

块土

300m3

56

铁笼

9个

57

杉木

80条

58

800条

说明:结合我市实际,部分应急物资、装备、设施和应急车辆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详见“3.7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附件6

适用于处理不同超标项目的参考技术

适用于处理不同超标项目的参考技术

超标项目

参 考 技 术

浊度

快速砂滤池、絮凝、沉淀、过滤

色度

快速砂滤池、絮凝;活性炭吸附;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

嗅味

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活性炭

氨氮

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碳

氟化物

吸附法:氧化铝、磷酸二钙;混凝沉淀法:硫酸铝、聚合氯化铝;离子交换法;电渗析法

铁、锰

锰砂;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碳

汞、铬等部分重金属(应急状态)

氧化法:高锰酸钾;生物活性碳吸附(部分去除)

藻类及藻毒素

化学氧化预处理:除藻剂法、高锰酸钾、氯;微滤法;气浮法;臭氧氧化法

细菌和病毒

过滤(部分去除);消毒处理:氯、二氧化氯、臭氧、膜处理、紫外消毒

三氯甲烷和腐殖酸

前驱物的去除:强化混凝、粒状活性炭、生物活性炭;氯化副产物的去除:粒状活性炭

有机化合物

生物活性碳、膜处理

挥发性有机物

生物活性炭吸附


附件7

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报告阶段

报告形式

报告内容

报告时间

第一阶段:初报

通过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②事故类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导致或违法排污、危化品交通运输事故、汛期导致上游水质超标、农业面源污染事故(农业灌溉、畜禽养殖及生活污水排放);

③主要污染物及估计的排放量;

④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⑤污染扩散途径、已污染的范围、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

⑥健康危害与必要的医疗措施;

⑦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

第二阶段:续报

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随时上报(可一次或多次报告)

在初报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原因、污染影响范围和严重度、处置过程、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效果等基本情况,必要时配发数码照片或摄像资料。

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

第三阶段:处理结果报告

以书面方式报告

在初报、续报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安全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

附件8

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表

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表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1、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

信息来源

发生时间

地点

事件起因

主要污染物和数量

污染程度和范围

人员受害及救护情况

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企业基本情况)

是否及时启动

环境应急预案

预计事件发展趋势

2、事件可能级别

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

(1)是否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否□ 是□

(2)是否涉及居民聚集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否□ 是□

(3)是否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否□ 是□

(4)是否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否□ 是□

(5)是否有可能产生跨市、跨省或者跨国影响的:否□ 是□

(6)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

3、信息报告情况

(何时向何部门报告)

4、监测情况

(何时,何地取样,监测结果)

5、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6、下一步拟采取措施

被调查人

职务

联系方式

调查人

单位

附件9

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踏勘图

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踏勘图

地点

周边环境状况和环境敏感点

现场踏勘图:

填表人:                                 时间:


附件10

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项目

内容

现场信息

报告时间;现场联系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事件基本信息

事件类型、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污染源、泄漏数量、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原因、事故进展。

现场勘察情况

1.饮用水源地状况:分布情况(离事发地距离)、供水范围(每日供水量、影响人口量);

2.周边是否有居民点:离事发地距离;

3.水文、气象条件:流速、风速。

现场监测情况

监测报告、监测点位图(关键点位离事发地及敏感区域距离)

应急处置措施

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的措施

附件11

水华防控及应急措施

水华的防控要从水华产生的内因和外因着手,要做好重点流域(水库、湖泊)的污染防治工作,水华高发季节要做好预警工作,水华发生后要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一)流域(水库、湖泊)污染防治

为了根除流域(水库、湖泊)发生水华,需要开展流域(水库、湖泊)的污染防治的,减少水体中磷、化学需氧量、氮的排放总量。针对水华的特点,除了要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外,流域(水库、湖泊)污染防治应开展以下几方面的重点工作:

1、宏观控制面源中磷的排放总量。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难度更大,需要出台相关鼓励措施和限制措施,科学合理使用磷肥等,减少农业中磷的流失。

2、严格控制大规模围栏水产养殖,同渔业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限制投肥养殖。

3、开展流域(水库、湖泊)底泥疏浚。底泥中一般都富集了大量的磷,只有定期开展底泥疏浚工作,种植大型水生植物,实施湖库生态恢复工程,才能更好更快地改善水库、湖泊的营养结构和生态结构。

(二)水华预警

从外方面着手防止藻类集中爆发式地繁殖,开展水华的的预警。

1、与水利、水文、气象等部门建立联合协调机制,实现数据共享。

2、针对易发生水华的河流(水库、湖泊),确定其生态流速(即流速超过该生态流速时,该河流基本不会发生水华),在水华易发的气象条件下,水利部门应督促相关的水库、湖泊进行生态补水,保证一定的生态流速。

3、在水华高发季节,应坚持水温、气象、水文、pH值、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藻类、叶绿素等指标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三)水华事件的应急处置

水华发生后,应及时开展有效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水华的影响。

1、会同水利部门协调相关水库、湖泊补水,减少水华持续的时间。

2、卫生部门、建设部门应参与事件的处理。水华发生后,自来水厂何时可以取水,环保部门可以根据水源地的监测报告作出科学结论,卫生部门、建设部门应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确定恢复供水时间,确保供水安全。

3、自来水厂应启动应急措施。发生水华时,由于藻类还具有活性,一般先灭藻,后除藻。对水华的清除,主要有物理除藻(机械打捞、超声辐射等)、化学除藻、生物控藻等。常用的除藻方法是投加大量的氯气,而一些中、小型水厂多用制药机消毒,发生水华时,无法大量提高制药量,很难开展除藻工作。对于比重较轻的蓝藻、绿藻,常用混凝气浮除藻,对于硅藻常用絮凝沉淀去除。一些条件较差的、取水点易发生水华的中、小型水厂采用砂滤作为应急措施也可以取得较好的除藻效果。

4、加强应急监测。发生水华时,应及时判定藻的类型,监测藻类浓度。详细记录水体中藻类的基本形态、种属及生长情况,并同时对水面面积、水深、透明度等影响蓝藻水华的一系列因素进行监测。采用ELISA试剂盒或纳米磁珠免疫检测等原位检测技术,在现场对水体中微囊藻毒素进行直接监测,当检出结果为阳性时,则应立即将初步结果通知区域所在地的环保部门和水务部门,并现场取样带回实验室进行重复检测,同时用经典的分析手段(如HPLC/MS)进一步确认检测结果。

5、及时消除社会影响。为消除社会影响,一是地方政府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多渠道向受影响的居民供水;二是工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品水供应商趁机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三是环保部门召开新闻通气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及时说明事件的原因及危害性,防止其他媒体进一步炒作。

附件12

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法

1、控制泄漏源

有毒有害危险品处置原则:

(1)当发生其他物质泄漏时采取堵漏、关阀断源、水幕隔离等措施;

(2)当发生火灾泄漏时采取关阀断源、堵漏、隔离等措施;

(3)当发生液态物质泄漏时采取堵漏、关阀断源、围栏封堵、回收消毒等措施。

2、堵漏

当器壁发生泄漏,且泄漏点处在阀门以前或阀门损坏,不能关阀止漏时,可使用各种堵漏器具、方法实施封堵泄漏口。

对于密度小于水且不与水互溶的液体泄漏,可采用注水方法,排除险情。如泄漏点处于储罐的下部,在采取其他措施的同时,可通过罐底排污阀等向罐内适量注水,抬高泄漏液体的液位,造成罐内底部形成水垫层,配合堵漏,缓解险情。

常用堵漏方法

方法

处理措施

调整间隙消漏法

调整间隙消漏法常用的有关闭法、紧固法、调位法、操作条件改变法等。

关闭法:对于关闭体不严,管道内物料泄漏时采用此法,采用关阀,即可堵漏;

紧固法:对于密封件因预紧力小而渗漏的现象,采用增加密封件的预紧力的方法,例如紧固法兰的螺丝,进一步压紧垫片、填料或阀门的密封面等;

调位法:通过调整零部件间的相对位置,如调整法兰、机械密封等间隙和位置,达到堵漏的方法;

操作条件改变法:利用降低设备或系统内操作压力或温度来控制或减少非破坏性的渗漏的方法。

机械堵漏法

机械堵漏法是利用密封层的机械变形力强压堵漏的方法。主要有卡箍法、塞楔法、上罩法和胀紧法。

卡箍法:利用金属卡箍带和密封垫片堵漏的方法;

塞楔法:利用韧性大的金属、木质、塑料等材料挤塞入泄漏孔、裂缝、洞而止漏的方法;

上罩法:用金属或非金属材料的罩子将泄漏部位整个包罩住而止漏的方法;

胀紧法:用堵漏工具随流体流入管道,在内部漏口处自行胀大而堵漏的方法。

气垫堵漏法

气垫堵漏法是利用固定在泄漏口处的气垫或气袋,通过充气后鼓胀力,将泄漏口压住而堵漏的方法,主要有气垫外堵法、气垫内堵法和楔形气垫堵漏法。

胶堵密封法

胶堵密封法是利用密封胶在泄漏口处形成的密封层进行堵漏的方法,主要有内涂法、外涂法和强力注胶法。

内涂法:用密封机进入设备或管道内部,在泄漏处自动喷射密封胶进行堵漏的方法;

外涂法:将密封胶从设备外部涂于裂缝、孔洞处进行堵漏的方法;

强力注胶法:在泄漏处预先制作一个密封腔或利用部件自身的封闭腔,将密封胶强力注入密封腔体内,经固化后形成密封层而堵漏的方法。该方法适用于高压高温、易燃易爆的部位。

焊补堵漏法

焊补堵漏法是利用焊接方法直接或间接地把泄漏口密封的方法,主要有直焊法和间焊法。

直焊法:不适用于易燃易爆的场合。是直接在泄漏口填焊堵漏的方法;

间焊法:通过金属盖或其他密封件先将泄漏口包盖住,再用焊接方法将这些罩盖物焊在设备上而堵漏的方法。

磁压法

磁压法是利用磁铁的强大磁力,将密封垫或密封胶压在设备的泄漏口而堵漏的方法,适用于泄漏处的表面平坦、设备内压不高,因砂眼、夹渣的漏孔泄漏的堵漏。

引流粘连堵漏法

引流粘连堵漏法是罩盖法的改进。它是通过特制的压盖,其上有一个引流通道,将压盖与泄漏体用胶粘连住,待胶固化后,再将压盖上的引流孔用螺丝拧上,或将引流管上的阀门关闭而堵漏的方法

冷冻法

冷冻法是在泄漏处制造低温,或利用介质的气化制造低温,使泄漏介质在泄漏处冻结起来,或使泼于其上的水冻结而形成的密封层堵漏的方法

3、泄漏物处理

采用围堤堵截、稀释与覆盖、收容,废弃等方法处理泄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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