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08-03-20 09: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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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黄宇生) 昨天上午,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陈奕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原则通过《揭阳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揭阳市招投标暂行办法》(修订稿)等事项。陈奕威在会上强调,要努力把政府建设成为一个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决策,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物价上涨和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并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为揭阳市区、普宁市、揭东县由原每月500元调整为每月580元,每小时3.33元;惠来县、揭西县、普宁华侨管理区、大南山华侨管理区由原每月450元调整为每月530元,每小时3.05元。
当天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决定原则通过《揭阳市招投标暂行办法》(修订稿)、《揭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揭阳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揭阳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等,并将由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颁布实施。会议还征求有关部门对《政府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陈奕威在常务会议上强调,市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他要求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责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努力做到政治坚定、团结实干、开拓创新、廉洁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当天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还研究决定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