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函〔202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揭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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