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函〔2022〕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揭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揭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 1 指导思想
1. 2 编制依据
1. 3 适用范围
1. 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 1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2. 2 地方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3 运行机制
3. 1 预防监测评估
3. 1. 1 地质灾害特点和危险性分析
3. 1. 2 预防
3. 1. 3 监测
3. 1. 4 评估
3. 2 预报预警
3. 3 应急处置
3. 3. 1信息报告
3. 3. 2先期处置
3. 3. 3灾区监测
3. 3. 4响应启动
3. 3. 5现场处置
3. 3. 6社会动员
3. 3. 7响应终止
3. 4 信息发布
3. 5 恢复重建
3. 5. 1制订规划
3. 5. 2征用补偿
3. 5. 3灾害保险
4 应急保障
4. 1 队伍保障
4. 2 资金保障
4. 3 物资保障
4. 4 避难场所保障
4. 5 基础设施保障
4. 6 平台保障
5 监督管理
5. 1 预案演练
5. 2 宣教培训
5. 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6. 1 名词术语
6. 2 预案管理
6. 3 预案衔接
6. 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高效有序做好全市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助推揭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揭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地震、山洪等灾害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立足防大灾、抗大险,做到关口前移,注重平时防范和减轻灾害风险,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省人民政府是应对省内重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主体,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的主体。
(4)依法规范,协同运作。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确保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
(5)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善于抓住时机,依靠科技手段和专业力量,精准研判,科学决策,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科技水平。
2 组织体系
2.1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发生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后,在市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应急管理厅,以及市委市政府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有关决策部署;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监测;组织险情、灾情会商研判,以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按要求报请省启动I级、Ⅱ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决定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市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驻揭部队、武警、民兵和消防救援等队伍参与抢险救灾;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和救援信息上报,以及地质灾害舆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复产重建等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应急救援机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定全市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其它重大事项。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调应急管理工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委台港澳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林业局、揭阳广播电视台、市地震局、揭阳军分区、团市委、市红十字会、武警揭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揭阳海关、揭阳银保监分局、市气象局、揭阳供电局、揭阳潮汕机场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详见附件。
2.2 地方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部队、武警部队、民兵和消防救援队伍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监测评估
3.1.1地质灾害特点和危险性分析
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山区,其地貌特征以丘陵、山地为主;丘陵岩性以花岗岩为主,风化坡、残积层厚度大,土质松散,遇水软化易崩解;山地地形地貌复杂,山高坡陡,沟壑纵横,存在沉积碎屑岩与花岗岩接触的软弱结构面。以上地形都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
我市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特点:在强降雨和连续降雨,特别是台风天强降雨期间,可能引发群发性、突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局部灾害性强降雨和连续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5~9月份是我市全年地质灾害最严重时期,5~6月的“龙舟水”过程和7~8月的台风过程,应注意揭东北部、普宁西部、揭西西北部、惠来西北部山地丘陵区,特别是农村削坡建房地段,应加强防范因强降雨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枯水期(1月~3月)和平水期(10月~12月),由于降雨少,引发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
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我市4月~10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此时段是“龙舟水”和台风暴雨诱发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因此,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主要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但因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和自然风化作用引起的一些小规模崩塌,极端天气等发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时间分布规律性不明显,因此其他时期应加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山体崩塌、滑坡。
3.1.2预防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会同同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气象预测信息,每年汛期前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也可依据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跨年度防治方案(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2)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文化旅游、城管执法、铁路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区、隐患点和风险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本区域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3)发放“防灾明白卡”。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当地地质灾害区、隐患点和风险点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单位、住户及监测人、责任人手中。
(4)鼓励报灾报险。鼓励支持群众和单位通过信件、电话、短信等各种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机构报告地质灾害信息。有关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报告相关的自然资源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共享灾情险情信息。
3.1.3监测
(1)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每年汛期前,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教育、城管执法、水利、林业、铁路等单位根据职责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2)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设立地质灾害报警中心,并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要迅速组织处理,并将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市自然资源局。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要初步核实灾情,及时研判,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必要时,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派员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指导、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妥善处置。
3.1.4评估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突发地质灾害风险进行评估,明确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措施。
突发地质灾害风险主要包括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风险,破坏城镇、企业、房屋等重要建筑设施及室内财产风险,破坏生命线工程风险,破坏水利工程风险,破坏森林、树木、农作物及土地资源风险等。
(1)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风险
主要包括城镇、农村居民等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风险,要
特别关注儿童、老人、残病、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生命安
全风险情况。
(2)建筑物、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学校校舍风险
主要包括城镇居民住宅、农村住宅、宾馆、饭店、公寓、商店、学校、医院、福利院、机关、部队营房、工业厂房、仓库等各种重要建筑设施及附属设施风险,同时包括建筑设施内的物资风险。
(3)生命线工程风险
主要包括铁路、公路、航道、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以及桥梁、涵洞、隧道等生命线工程风险。
(4)水利工程风险
主要包括水库(水电站)、堤防、水闸、泵站、农村供水设施等风险。
3.2 预报预警
(1)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同级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信息。三级、四级预报预警信息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同级气象部门联合发布,二级以上预报预警信息经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审定后,由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由各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具体实施。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影响程度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2)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将有关预警信息告知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人员;并根据预警信息等级,协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3 应急处置
3.3.1 信息报告
(1)报告时限。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其中,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党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抄报上级政府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并同时报告上一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1小时内要速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
(2)报告内容。突发地质灾害以“突发事件信息专报”形式上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灾害造成死亡、失踪或受伤人数,影响范围、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2 先期处置
灾区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上级有关部署,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应急救援工作;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必要时,向上级提出援助请求。
3.3.3 灾区监测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灾区的地质灾害类型、发展趋势提出研判意见,加密灾区监测网,加强对次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市气象局加强对灾区的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市水利局组织水情、汛情监测。灾区所在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3.3.4 响应启动
按照地质灾害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执行省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应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挥部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告省指挥部。市指挥部在国务院、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下,做好地质灾害救灾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市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到市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随时报告各部门、各行业灾情信息。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带领现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委、省政府、省有关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有关县(市、区)。
(2)II级响应
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执行省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应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挥部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告省指挥部。市指挥部在省指挥部的领导、协调、指挥下,做好地质灾害救灾工作。市指挥部指挥长到市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到市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随时报告各部门、各行业灾情信息。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领现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委、省政府、省有关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有关县(市、区)。
(3)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地质灾害,在省指挥部的支持下,由市指挥部领导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开展分析研判,对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结果,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到市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市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随时报告灾情信息。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有关部门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县(市、区)。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地质灾害,在省、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市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结果,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立即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县(市、区)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
3.3.5现场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区县级以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统一指挥调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理等措施,组织协调当地部队、武警部队、民兵、消防救援、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设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灾区所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现场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码头、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加强现场监测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布设或恢复灾害现场及周边观测设施,加强灾害现场及周边地质灾害动态监测,依据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并发出预报预警。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发布实时气象预报预警,确保救援现场人员安全。灾区所在地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降雨等天气变化再次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或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周边水库、水电站、航运枢纽、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非煤矿山等受损情况组织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7)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化解、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3.3.6 社会动员
突发地质灾害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3.3.7 响应终止
突发地质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3.4 信息发布
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分级响应权限做好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信息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发布工作要确保做到及时、准确、客观、统一。
3.5 恢复重建
3.5.1 制订规划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国务院部署,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质灾害,由省、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别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3.5.2 征用补偿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实施征用的人民政府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和装备;造成毁损、灭失的,要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5.3灾害保险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地质灾害保险,鼓励企业、团体、组织和公众积极参加地质灾害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不断完善公众灾害补偿机制。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单位、个人的人身和财产保险理赔事项,各相关单位要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
4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常开展专业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救援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条件的社区组织,应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基层地质灾害抢险救援队伍,加强日常防灾减灾救灾培训和演练工作。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4.2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筹集资金,保障地质灾害灾区群众生活和恢复重建所需的资金。
4.3物资保障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灾区所需生活救助物资、救援工程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供应。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镇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必要的通信装备,并确保通信畅通有效。
4.4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障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4.5基础设施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指导、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负责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
广播电视部门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地质灾害信息。
电力供应部门要及时修复受损毁的电力系统和设施,保障灾区应急装备和应急通信基础设施的临时供电需求以及灾区电力供应。
发展改革、住建等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企业排查油库、燃气管道安全隐患,及时修复受损设施,保障灾区居民基本生活和应急处置能源需求。
公安、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4.6平台保障
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险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灾害趋势研判快速反馈。
5 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5.2宣教培训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广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5.3责任与奖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名词术语
(1)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3)次生灾害是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生命线设施是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
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6)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6.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6.3 预案衔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3年市政府印发的《揭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揭府函〔2013〕20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2.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3.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附件1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
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为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市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指挥长批准。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汇总、上报有关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应急救援信息;组织相关单位参与险情、灾情会商研判,提出启动、终止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建议及应急处置方案;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现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电和领导讲话材料,编报险情灾情及救援信息简报;协调督促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根据市指挥部领导的部署要求协调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和救灾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2)市委网信办: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网络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网络新闻媒体做好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及时管控突发敏感网上舆情。
(3)市委军民融合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放人防工程作为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
(4)市委台港澳办:负责参与协调、督促、指导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及法人在我市遭遇地质灾害的处理工作,协调、安排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来揭救援人员的接待工作。
(5)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按照市指挥部的指令将市级救灾物资运送到指定应急点;指导有关单位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6)市教育局:负责危及学校(幼儿园)校(园)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灾害发生时在校师生和幼儿、幼师的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工作,组织指导各地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组织开展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7)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救援相关科研项目攻关。
(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参与指导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9)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疏散、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实施灾区交通疏导,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法人在我市遭遇地质灾害的处理工作,协调、安排外宾、港澳台地区和境外来揭救援人员的出入境管理工作。
(10)市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督促指导灾区特殊人群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11)市司法局:负责灾区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人员的应急安置工作。
(12)市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必要的资金保障,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参与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1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危及技工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灾害发生时技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技校学生就学问题;开展技校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工作。
(1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警预报、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参与指导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做好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用地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治理技术队伍储备库建设。
(1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灾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查、监控与环境影响调查,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负责地质灾害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指导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指导。
(1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房屋建筑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指导评估灾区房屋建筑的损坏程度,指导受损建筑物的安全隐患处置;指导灾区做好城市供水保障工作;参与指导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指导。
(17)市城管执法局: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指导评估市政基础设施的损坏程度;参与指导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指导。
(1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道路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参与指导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指导。
(19)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水情、汛情监测并对地质灾害损毁水利工程设施进行修复工作。
(2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爆发流行;及时组织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参与指导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指导。
(21)市商务局:依职责配合应急管理、物资储备部门协调和指导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22)市文广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对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统筹指导旅游景区内受地质灾害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23)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周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巡查排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周边危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进行监测和治理;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和抢救伤员工作;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必要时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2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汇总灾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部署地质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前往灾区开展救援,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协调志愿者队伍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制订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调拨救灾款物,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后调查评估工作。
(25)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协调所监管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和灾后复产、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灾区市属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巡查,督促市属企业及时消除灾害造成的安全隐患。
(2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紧急调配食品、药品等救灾物资,配合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灾区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秩序;协助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将应急救援所需要药品提供给灾区,保障灾区药品质量安全,稳定药品市场秩序。
(27)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协调金融管理部门为灾区重建提供金融政策支持;参与指导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指导。
(28)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为市指挥部有关决策提供数据分析技术支持。
(29)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做好森林公园地质灾害的巡查和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30)揭阳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对广播电视设施、设备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完善灾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电视网络,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地质灾害信息。
(31)市地震局:负责提供与突发地质灾害相关的地震监测资料信息,研判分析引发地质灾害的地震趋势。
(32)揭阳军分区: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受威胁群众。当参加军地联合指挥机构时,协助地方政府向战区提出用兵建议。
(33)团市委: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34)市红十字会:负责向社会公开募集灾区救助及灾后重建所需的物资、资金;组织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
险救灾工作。
(35)武警揭阳支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
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助受威胁群众。
(36)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指导市内各级消防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群众。
(37)揭阳海关:负责协调市内各关区落实救灾人员、物资和装备应急通关手续。
(38)揭阳银保监分局:负责根据灾害损失评估结果,指导保险公司及时做好保险理赔事宜。
(39)市气象局:负责加强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灾区重大气象变化,为地质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40)揭阳供电局:及时组织修复所辖区域受损毁的电网及供电设备,保障所辖灾区应急处置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41)揭阳潮汕机场公司:负责协调航空企业紧急情况下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受威胁群众以及救灾物资和装备。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附件2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市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信息组、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与物资保障组、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控组、卫生防疫组、社会治安组、基础设施保障组、交通运输组、灾情损失评估组、舆情应对与宣传组、涉外及涉港澳台工作组、恢复重建组、专家组13个组,各工作组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必要时,市指挥部可在险情灾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组织架构可参照上述分组进行组建。
1.综合信息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参加。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分析灾害的影响程度并提供市指挥部作为决策参考;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揭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揭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参加。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组织指导开展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清理灾区现场,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投放工作。确有需要,按规定提请驻揭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3.群众安置与物资保障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组织制订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因灾倒塌房屋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协调办理国内、国际捐赠和援助事务。
4.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控组
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参加。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调集必要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密切监测险情灾情发展,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指导当地政府织织疏散受灾害威胁群众;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灾害监测信息;加强江河水质监测和污染防控,保障重大、重点监测设施运行安全。
5.卫生防疫组
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组织做好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
6.社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司法局、市金融工作局、揭阳银保监分局、武警揭阳支队等单位参加。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物资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7.基础设施保障组
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揭阳供电局等单位参加。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负责组织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抢修和维护;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保障灾区抢险救灾应急物资供应。
8.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揭阳海事局、揭阳潮汕机场等单位参加。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协调运力,组织疏导交通,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9.灾情损失评估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揭阳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参加。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损失评估,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情况、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地质灾害的社会影响程度等。
10.舆情应对与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等单位参加。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地质灾害灾情和抢险救灾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及时平息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谣传、误传,做好舆情监控和引导。
11.涉外及涉台港澳工作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台港澳办、揭阳海关等单位参加。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法人在我市遭遇地质灾害的处理工作,协调、安排外宾、港澳台地区和境外来揭救援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境外参与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的通关手续。
12.恢复重建组
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等单位参加。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指导灾区人民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13. 市专家组
市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需要,在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调有关专家,组成市专家组,指导开展灾情险情评估,分析地质灾害变化趋势,并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建议,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附件3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1.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I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突发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长时间中断,或特别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4)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干流或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2.重大地质灾害(II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较长时间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严
重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4)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3.较大地质灾害(Ⅲ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短时中断,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4.一般地质灾害(Ⅳ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交通运输中断,或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国家或广东省对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